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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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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的指導和支持下,由八家吉安籍企業為發起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6月8日支持成立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並致函東莞市民政局。2015年8月6日東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頒發《社會團體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東社社團核字【2015】第114號),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名稱核准通過。2016年1月8日,東莞市民政局正式頒發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成為具有法人資格、非營利性 [1]的社會團體。

機構簡介

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自成立以來,經過十個月的發展,會員企業已發展到一百八十多家,遍布東莞市各鎮區。會員企業涉及電子、五金機械、自動化[2]設備、高新科技、印刷、商貿、裝飾、安保、金融、餐飲等各行各業。

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將在以劉旭會長為核心的理事會的帶領下,本着凝聚鄉情、交流學習、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辦會宗旨,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繁榮經濟為目的,以拓展莞吉兩地經濟縱橫聯繫、促進會員企業的全面發展和共同進步為主要任務,把吉安商會建設成「資源+服務」的平台,為所有在東莞打拚的吉安籍鄉賢們營造一個溫馨的家園。

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東莞市江西吉安商會(Jiangxi Ji』an Dongguan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JXJACOC。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江西省吉安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東莞市投資興辦,經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市際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 、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兩地經濟交流為主要業務,推動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東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東莞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東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在莞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搜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三)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構成:本會會員為企業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本會會員企業須為江西省吉安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東莞市投資興辦,持有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本會每年年檢時將會員名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 本會的團體會員。本會歡迎其他異地商會自願加入本會,並將其作為團體會員,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團體會員入會資格、會費標準及各項會議的表決權並寫入章程。各異地商會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相互間不存在隸屬關係,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尋求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各異地商會自願加入其相關異地商會的,應以團體會員加入,各項會議的表決權按其加入商會的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持有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四)連續三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由理事會審核通過;

(四)發給會員證;

(五)定期將新入會會員名單報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自由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本會名譽職務: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商會顧問或名譽職務,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會費50000元;

(二)執行會長單位會費30000元;

(三)常務副會長單位會費20000元;

(四)副會長單位會費10000元;

(五)理事單位會費5000元

(六)會員單位會費2000元。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每屆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會員的除名:會員除名由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全體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方可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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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江西商會第三屆領導班子風采片
1月3日江西商會年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