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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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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北京醫學會)1922年10月31日,66位胸懷科技強國偉大志向的醫師在北京西總布胡同燕壽堂建立了北京醫學會的前身----北平醫師會,倡導「醫界同志,群策群力,共謀醫道改良,會務振興」,在第一任會長陳祀邦先生的帶領下,開創了北京地區醫學學術交流[1]的先河。

機構簡介

95年的風雨洗禮,95年的薪火相傳,95年的發展歷程充滿了機遇與挑戰,充滿了拼搏與奉獻,經過歷代先哲的不懈努力和全體會員的戮力同心,尤其是新中國成立後,在黨和政府的親切關懷下,北京醫學會始終秉承「愛國為民,崇尚學術、弘揚醫德、竭誠服務」的核心價值理念,不斷提升學術影響力、會員凝聚力、社會公信力和自主發展能力,在開展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科普宣傳、期刊發行、承擔政府職能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目前已擁有105個專科分會,4萬餘名會員,積聚着首都大批知名專家、教授和學者,已發展成為北京地區最大的醫學學術團體之一。

傳承歷史,開創未來,北京醫學會正處在助力健康中國建設全新的發展時期,我們將凝心聚力,努力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要把科技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位置上,要把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的重要指示,堅持為廣大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肩負起時代發展賦予的責任和使命,努力成為維護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風雨同舟不辱使命,繼往開來再譜新篇!

北京醫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 北京醫學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Medical Association,縮寫 BMA )。

第二條 本會由北京地區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2]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領導,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誠實守信,規範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負責人遵紀守法,勤勉盡職,保持良好個人社會信用。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工作方針為宗旨,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依法維護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本會辦會方針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揮本會作為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圍繞首都各個時期的醫學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健康有關任務開展工作。堅持「追求真理、服務國家、勇擔重任,勇攀高峰」的辦會方向,帶領廣大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繼承和發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專業精神,以「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反對學術不端、急功近利的行為。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尊重患者。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基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發揮醫學專家的學科引領帶頭作用和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本會管理層會議,聽取黨組織對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活動的意見。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和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單三條甲七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開展醫學學術研究、技術交流、醫學教育及專業培訓考核、技術開發、醫學諮詢、會診服務、成果鑑定、新藥械推廣與應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害程度分級評定、醫療損害鑑定、編輯專業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單位會員: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以及醫藥企業單位。

個人會員:

(一)擁護本會章程,遵紀守法,踐行科學道德規範;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者;

(五)從事與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稱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七)單位會員應協助開展各項學術活動,並為本單位會員參加醫學會組織的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1. 未來的學術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2. 社會團體辦理攻略 ,搜狐,20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