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是由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學界專家、學者和相關教學、研究單位、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英文名稱:Chinese Society of History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縮寫:CSHCPC。學會成立於1980年7月,馮文彬、胡繩、龔育之、孫英和歐陽淞同志曾先後擔任學會會長。1983年11月、1989年4月、1994年11月、1999年11月、2005年7月、2011年2月先後召開第二、三、四、五、六、七次會員代表大會。2019年11月11日,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選舉產生第八屆理事會,會長為曲青山。學會現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學會1989-1995年主辦會刊《中共黨史通訊》(半月刊),1997年改刊為《百年潮》。
學會的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資政育人為根本任務,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性原則和科學精神的統一,準確把握黨的歷史發展的主題和主線、主流和本質,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服務;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服務,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鼓勵科學探索,營造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黨史研究環境,積極開展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研究、宣傳和教學工作,推進本學科建設,反對歷史虛無主義。
業務範圍
學會主要業務範圍是:開展對中國共產黨歷史、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歷史、中共黨史重要人物及中共黨史學基礎理論的研究;從史論結合上研究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黨史研究同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合起來,為深入認識和正確應對前進道路上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歷史借鑑;收集、整理和編纂中共黨史文獻及史料等。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中共黨史學會,英文名稱:Chinese Society of History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縮寫:CSHCPC。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學界專家、學者和相關教學、研究單位、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資政育人為根本任務,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性原則和科學精神的統一,準確把握黨的歷史發展的主題和主線、主流和本質,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服務;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服務,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鼓勵科學探索,營造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黨史研究環境,積極開展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研究、宣傳和教學工作,推進本學科建設,反對歷史虛無主義。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中國共產黨歷史、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歷史、中共黨史重要人物及中共黨史學基礎理論的研究;
(二)從史論結合上研究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三)把黨史研究同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合起來,為深入認識和正確應對前進道路上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歷史借鑑;
(四)把黨史研究同加強革命傳統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幫助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加深對黨的認識,牢固樹立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
(五)加強中國共產黨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執政黨的比較研究,同探索世界政黨興衰成敗規律緊密結合起來,從中汲取有益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經驗教訓;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集、整理和編纂中共黨史文獻及史料;
(七)開展學術信息交流,組織專業學術研討活動;
(八)開展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學工作的研究與經驗交流;
(九)舉辦各種專題講座或學習班,幫助會員進行專業進修;
(十)加強本會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高等院校、社會科學、史志、檔案、文博等系統黨史工作者及熱愛和熟悉黨史工作的老同志的聯繫協作,交流黨史工作經驗;
(十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編輯出版本專業的報刊、學術論着和普及讀物,組織製作影視作品和有關宣傳品,運用多種方式開展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開展同國外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研究機構和學者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含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條件:
(一)從事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研究、宣傳和教學的單位或已在當地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學術團體,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履行入會手續,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二)有志於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研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在中共黨史研究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並且不屬於某一單位會員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履行入會手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單位或個人會員登記表;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榮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或推薦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無特殊原因,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視為自動退出本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社會組織政策解讀(一):如何認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搜狐,2019-03-20
- ↑ 一文讀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豐富內涵 ,搜狐,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