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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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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成立於1963年10月,前身是中國植物生理學會,2010年3月更名為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目前在全國28個省、市及自治區,有地方性的植物生理、植物生物學學會或專業團體,擁有會員6000餘人。下設10個專業委員會、4個分會及3個工作委員會。主要業務範圍涉及學術交流[1]、科學普及、期刊出版、國際合作、人才舉薦、教育培訓、科技諮詢等。

機構簡介

學會着重打造品牌學術會議,創建的「全國植物生物學大會」、「植物代謝國際會議」、「植物-生物互作國際會議」受到國內外同行的認可,已成為具有鮮明特色的品牌會議。

學會重視科普活動建設,2012年以來,在全國範圍內舉辦「國際植物日」系列科普活動,多年來累計受眾超過100萬;由學會女科學家分會發起的「植物生物學女科學家科普校園行」活動大中小學,為莘莘學子特別是西部地區的學子奉獻了多場精彩的科普盛宴;學會多次獲得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科普工作優秀單位」稱號。

期刊

學會主辦Molecular Plant(分子植物), Plant Communications (植物通訊)和《植物生理學報》三種期刊。其中Molecular Plant最新影響因子為12.084,連續9年在亞洲同領域期刊中排名第一,入選「中國科技期刊國際影響力提升計劃」; Plant Communications於2020年1月出版第一期(開放獲取);《植物生理學報》獲中國科協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學術質量提升項目」資助。

學會積極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2009年學會作為發起者之一成立世界植物科學理事會(GPC)。2011年學會成功舉辦了第二屆植物科學理事會年會,2014年承辦了世界植物科學理事會作物營養強化論壇;與美國植物學家學會(ASPB)簽訂會員互認合作協議,促進國內外同行的聯繫與合作;與日本植物細胞與分子生物學學會、韓國植物生物技術學會簽訂合作備忘錄,每年輪值主辦中日韓三邊植物生物技術研討會,以增進三國植物生物技術及產業化交流與合作。

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章程(節選)

(2019年7月6日第十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英文全稱:Chinese Society for Plant Biology;縮寫:CSPB。

第二條 本會是由植物生物學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聯繫植物生物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植物生物學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為繁榮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為促進科技戰線出成果,出人才,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上海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開展植物生物學及其相關學科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根據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立相關學科專業委員會,促進本學科的發展;

(二) 通過報刊、電台、科普叢書等普及植物生物學及相關學科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三) 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Molecular Plant》、《植物生理學報》、學術會議論文集及相關的着作和音像製品;

(四) 開展對會員和植物生物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 反映植物生物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 舉薦人才,按照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在科學研究、教學工作和技術發明與技術推廣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及其優秀論文;

(七) 對植物生物學科及其相關領域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

(八) 促進國際合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 個人會員包括:學生會員(A)、普通會員(M)、外籍會員(F)。個人會員是本會的主體。

(二) 單位會員包括事業單位會員、企業單位會員、社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普通會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

2. 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

3.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五) 學生會員應是在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六) 外籍會員應是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持友好態度,願與本會進行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外籍會員入會,須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本會出版的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七) 單位會員應是與本學科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個人會員

個人直接在學會網站註冊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會員證由本人直接從學會網站自行打印。外籍會員入會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備案。

(二) 單位會員:任何相關的單位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單位會員的會員證由本會秘書處統一印製頒發。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外籍會員不享有此項權利);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可優惠得到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七) 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八) 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