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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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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泥協會於1987年2月25日在北京成立,現任會長喬龍德。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為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曾學敏。協會於1992年2月1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審查,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證》。證件號碼:社證字第0909號。

2019年7月24日,中國水泥協會擬組建「中國水泥協會智能製造專業委員會」。

發展歷史

中國水泥協會是我國4000多家水泥企業,年產量16多億噸水泥的水泥行業的代表。受政府委託,協助政府制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政策,行業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辦理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相關的審查工作。在政府和企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協會組織和協調研發水泥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導入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和實踐,努力擴大水泥消費市場,拓展行業發展空間。我國加入WTO後,協會應對水泥行業面對的機遇和挑戰,加強國際交流,內引外聯,開拓國際市場,與國際接軌,為實現水泥強國而做出貢獻。

2019年7月24日,為加快我國水泥行業新舊動能接續轉換,運用新技術、新裝備、大數據[1]以及雲計算等模式,推進水泥行業智能製造協同發展,實現水泥生產智能化,中國水泥協會擬組建「中國水泥協會智能製造專業委員會」。

組織機構

中國水泥協會常設機構有秘書處、企業工作部、人才培訓部、信息工作部、技術諮詢部,此外,立窯、新型干法窯、鋼渣水泥、特種水泥四個分會均為民政部批准的機構。

業務範圍

中國水泥協會是由我國水泥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成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連接政府和企業,為行業、企業和政府服務的自律性組織,其主要業務範圍是: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務。

2. 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及技術、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3. 加強橫向聯繫和交流,協調行業內部和本行業同其他行業的聯繫。

4. 為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技術、管理諮詢,人才資源開發等多方面、多層次的服務。

5. 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和行業的合法權益。組織行業協商訂立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合法、公平競爭的秩序。

6. 加強與國外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經濟糾紛。

7. 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和有關行業技術進步和發展的資料

8. 指導和支持各地區協會開展工作,並組織交流其他工作經驗。

9. 管理直屬單位的有關事務。

10. 其它有益於行業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水泥協會(China Cement Association縮寫CC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水泥及相關行業的企業、科研、設計、建設、流通及教育等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2]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行業服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本會接受國資委和民政部及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積極推進行業結構調整。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務。

(二)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及技術、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有關技術、經濟、管理等標準、規範,組織推進會員貫徹實施。

(四)為會員或其它行業、單位提供本行業信息諮詢;接受政府或企業專項委託,就專題項目組織專家論證、出具企業戰略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報告。

(五)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訴求,維護會員單位和行業的合法權益。組織行業協商訂立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合法、公平競爭的秩序。

(六)代表我國水泥行業參加國際同業組織的有關活動,建立與國際有關水泥同業組織的聯繫,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在會員對外出口、利用外資、引進技術以及開拓國際市場等方面進行協調。

(七)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和有關行業技術進步和發展的資料,開辦協會網站,為行業提高及時諮詢,反映會員單位動態。

(八)指導和支持各地區行業協會開展工作,並組織交流其工作經驗。

(九) 組織、舉辦國內外展銷會、展覽會,幫助企業開拓市場,以及其它有益於行業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行業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備必須的法律法規資格。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地區中心城市的水泥協會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中請入會的程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註冊登記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又不作說明,且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