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成立於1984年,是全國性群眾體育非營利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1]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各類現代五項活動以及參加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亞洲現代五項聯盟和其他國際現代五項(體育)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的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於1986年加入國際現代五項聯盟,1989年加入亞洲現代五項聯盟。
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簡稱 中國五項協會。英文為CHINESE MODERN PENTATHLON ASSOCIATION,縮寫為CMPA。
本協會是由從事和熱愛現代五項運動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各類國際現代五項體育活動,以及參加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亞洲現代五項聯盟的唯一合法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二條 本協會的宗旨:團結全國行業內從業人員及關心支持現代五項運動事業的各界人士,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2];推動現代五項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促進各會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與各國家和地區現代五項運動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亞洲現代五項聯盟的聯繫與合作。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有關的體育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項目(包括由現代五項各單項組合而成的兩項、三項、四項,下同)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審核競賽規則。
(二)本協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宣傳和普及現代五項運動;積極支持國內各種等級和不同類型的現代五項運動項目的開展;加強各會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立和完善行業標準體系,並按照標準體系進行評估認證,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後施行。
(四)負責賽事的組織和運營。根據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全國和在國內舉辦的國際現代五項競賽、活動,並對競賽和活動進行管理;審核、批准、備案各會員組織的國內外各類比賽、活動,並進行管理;主辦或委託會員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各類現代五項項目比賽、活動,並進行管理。
(五)負責參與行業內國際交流合作。參加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亞洲現代五項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同時接受以上組織委託舉辦的有關活動,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
(六)制定本項目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專業人員的技術等級制度。負責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專業人員的註冊管理和資格審查。負責行業內人才培養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各類人員進行培訓,負責選拔組建後備人才梯隊並開展培訓。
(七)負責各級國家現代五項隊建設和集訓工作。選拔組建各級國家隊參加國際現代五項比賽。
(八)負責行業內反興奮劑工作。根據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現代五項運動項目的反興奮劑工作,協助開展宣傳、教育和在賽內外對禁用藥物和方法的檢查,執行體育主管部門和反興奮劑機構對違規者的處罰決定。
(九)組織開展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宄和技術攻關。
(十)組織對現代五項運動項目的宣傳、新聞發布等
工作,依照有關部門批准,編輯、出版、發行現代五項運動項目書刊,協調、指導有關現代五項運動項目的報刊、 影視和音像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十一)負責開展行業內市場開發。培育、開拓市場,籌集和建立本項目發展資金,為事業發展積累資金。
(十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項目有關訓練、比賽和大眾健身器材的標準制定。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成績突出並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四)個人會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參加國內外賽事;
(三)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諮詢、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工作,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本協會,一經批准,即失去會員資格。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經執委會通過,將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和規定;
(二)不按時向本協會支付應交納的費用;
(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四)給本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下屬專項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計劃;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批議案:
(六) 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査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研宄制定協會發展綱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理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4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主席和副主席或者秘書長可以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檢查本協會與法人有關的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根據本協會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設立若干分支機構,包括教練員委員會、裁判員委員會、科研委員會、新聞宣傳委員會、項目發展委員會等。
各分支機構根據章程制定工作細則,報理事會批准執行。各分支機構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負責本分支機構的工作,定期召集會議,商討、研究、檢查工作的落實,並向理事會匯報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其他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體育競賽、培訓等活動收入;
(七)廣告贊助收入;
(八)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九)利息收入;
(十)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勞動法》和國家對社會團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新聞宣傳
第三十八條 廣播、報道、電視權。本協會在其所轄的範圍內,對負責主辦、承辦的競賽和活動擁有廣播、報道和電視轉播、錄播權。未經本協會或會員單位允許,任何媒體不得擅自進行廣播、報道和電視播送和採訪。
第三十九條 新聞宣傳執行國家和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按相關程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旗、會徽、會歌及有關標誌經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通過後,本協會享有所有權和知識產權。未經本協會許可,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複製、改編、使用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28日本協會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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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奧林匹克知多少】奧林匹克價值觀是什麼?,搜狐,2021-10-22
- ↑ 習近平總書記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搜狐,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