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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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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是中華民國有關農業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前身為1948年由中華民國政府及美國聯邦政府共同成立的「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1984年成立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及精省前之「臺灣省政府農林廳」,2023年8月1日改制為部[1]。
主管全國的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並對於地方政府執行農業相關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以及管理農業相關的泛公營事業。
歷史
農業部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國民政府先後設置的農礦部、農林部。嗣後因國共內戰爆發,行政院於民國38年(1949年)進行內閣部門改組,農林部遭到縮編、被併入新置之經濟部,後隨中央政府各部門遷往臺灣。
- 1913年北洋政府將實業部分為工商、「農林部」。隔年又合併為「農商部」。
- 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實業部。
- 1928年北伐統一後,改名為「農礦部」,隸行政院。1928年2月28日,農礦部設立,以易培基為部長。
- 1930年再與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隸行政院。
- 1937年抗戰爆發後,將實業部改名為經濟部,下設農林司。
- 1940年農林司再升格為農林部。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為調配軍糧民食,4月另外成立糧食部。
- 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原農林部改為經濟部農林署。
- 在晏陽初的大力遊說下,1948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依據所簽《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在南京市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英文名稱為The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
-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經濟部農林署改組為經濟部農業司,隨後再易名為經濟部農林司。
-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經濟合作協定》依約自動失效。3月15日,農復會結束。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
- 1981年1月,經濟部農林司升格為經濟部農業局。
- 1984年9月,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
- 1998年8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升格為農委會所屬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虛級化,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及糧食處裁併為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及第二辦公室(2004年整併為農糧署),原所屬機關改隸為農委會附屬機關。
- 2004年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裁撤,原森林科及保育科業務由林務局承接、原水土保持科業務由水保局承接、原水利科由新成立的農田水利處承接。
- 2010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農委會確定將升格為「農業部」[2]。
- 2013年~2021年《農業部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但因朝野無共識無法完成立法。
- 2020年10月1日,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納入公務機關,由農田水利處整併升格為農田水利署。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草案》[3]。5月31日制定公布《農業部組織法》[4]。
- 2023年8月1日,改制升格為「農業部」[5]。
影片
參考文獻
- ↑ 農業部8/1揭牌 拚提高農民所得確保糧食安全. 中央通訊社. 2023-06-08 [2023-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9).
- ↑ 20160623本院擬撤回520前送請立法院審議尚未進行審查之法案. SlideShare. 2016-06-23 [2023-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4).
- ↑ 立院三讀農委會升格農業部 掌動保法規等10事項. 中央通訊社. 2023-05-16 [2023-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1).
- ↑ 制定農業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23-05-31 [2023-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31).
- ↑ 農業部揭牌成立 陳吉仲淋雨致詞:這一步走了35年. [2023-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