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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馮·佛萊切爾謀殺案
圖片來自zhihu

伊馮·佛萊切爾謀殺案1984年4月17日,倫敦警察廳女警員伊馮·弗萊切爾(Yvonne Fletcher)在聖詹姆士廣場利比亞駐倫敦大使館(時稱「人民辦事處」)內身份不明的人開槍打中腹部後傷重不治,年僅25歲。弗萊切爾當時獲派監控廣場上針對利比亞領導人穆阿邁爾·卡扎菲抗議示威,她的死亡導致大使館被包圍11天,最終館內所有人被驅逐出境,英國斷絕與利比亞的外交關係

1980至1984年,卡扎菲多次下令殺死反對他統治的流亡人士,曼徹斯特和倫敦都發生針對利比亞政治異見者的爆炸和槍擊案,五名利比亞人因此被驅逐出英國。1984年4月17日,面對聖詹姆士廣場的反卡扎菲示威,兩名槍手在大使館二樓用史特林衝鋒鎗[1] 公然開火,不但打死維持秩序的弗萊切爾,還打傷11名利比亞示威者。調查結論認為,她是「被利比亞人民辦事處二樓正面西側其中一扇窗戶打出的子彈殺害」。兩國斷交後,利比亞逮捕六位英國公民,其中四人經過九個月的囚禁後獲釋。

1986年,部分受弗萊切爾謀殺案影響,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同意美國使用英國基地空襲利比亞。1999年兩國外交關係回暖後,利比亞政府發表聲明,承認槍殺女警,並願意支付賠償金。英國警方繼續調查此案直至2017年。雖然掌握的證據已經足夠起訴其中一名同謀,但部分證據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不能呈庭,所以英國政府至今沒有正式起訴犯人,也沒有任何人因謀殺弗萊切爾獲罪。

槍擊:1984年4月16至17日

1984年4月16日,兩名積極反對卡扎菲統治的學生在的黎波里大學被公開處以絞刑。面對如此行徑,英國境內的利比亞民族解放陣線(利比亞異見人士)成員決定在聖詹姆士廣場的人民辦事處門前抗議示威。4月16日,人民辦事處向的黎波里當局發電傳,請示應如何應對示威。電傳中提出三種選擇:一、放任示威;二、從人群中抓幾個人拷打;三、向示威者開槍。卡扎菲指示開火。英國間諜奧列格·戈爾季耶夫斯基打入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期間曾從上級口中獲知,此次槍擊是由卡扎菲親自下令。美國國家安全局攔截並解密利比亞人的信息後轉告英國政府通信總部,但英國反情報安全機關軍情五處收到消息後卻沒有及時告知警方或內政部

4月16日夜間到次日凌晨,人民辦事處派代表前往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交涉,表達對即將發生的示威活動不滿,要求英國當局制止。英國官員表示會通知蘇格蘭場,但沒有辦法阻止示威。4月17日早上,警方在聖詹姆士廣場放置鐵馬,為維持示威現場治安作準備。人民辦事處有一人告訴警方工作人員,辦事處內槍支閃動,會朝示威人群開槍。工作人員把消息告訴警察,但未引起警方重視。

倫敦警察廳派出約30名警員到蘇格蘭場監控示威活動,弗萊切爾和未婚夫里德爾均在其中,隨行的還有外交保護局(Diplomatic Protection Group)人員。陸續抵達聖詹姆士廣場的利比亞民族解放陣線示威者約有75人,是從英國各地趕來,其中大部分來自英格蘭北部。上午十點左右示威開始,許多示威者頭戴面具或巴拉克拉瓦頭套,以免人民辦事處通過照片查明他們的身份。眾人站在辦事處對面的鐵馬後方,口中高呼反卡扎菲口號,還舉着橫幅和標語牌。

上午10點18分,人民辦事處的兩扇窗戶內有人用自動武器向反卡扎菲示威人群開火,打傷11名示威者。驗屍報告顯示子彈從弗萊切爾後背進入,彈孔位於「右肩頂部以下約25厘米,脊椎右側14厘米,右腋窩後方8.3厘米」。子彈從右向左先後打穿她的橫膈膜肝臟膽囊,然後被脊椎彈開,從身體左側射出,再射入左肘。

示威者匆忙逃往查理二世街(Charles II Street),弗萊切爾倒在地上,同僚在旁邊嘗試急救,她還告訴大家要「保持冷靜」。轉入查理二世街後,她很快昏迷不醒並停止呼吸,同僚嘗試心臟復甦。上午10點40分,救護車把弗萊切爾送到威斯敏斯特醫院(Westminster Hospital),抬上醫院手推車時,一枚子彈頭從她制服內掉出來。醫院立即開始手術,但還是在中午左右宣告病人死亡。

警方把廣場周圍各辦公室的民眾疏散,然後用警戒線封鎖現場,武裝警察在人民辦事處對面及周圍建築的屋頂就位。槍擊事件發生至少十分鐘後,人民辦事處後方的車庫出入口才被封鎖,在此期間就有人從這條路離開。

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此時正在葡萄牙正式訪問,外交大臣賀維又在中國,所以處理此次危險的責任落在內政大臣里安·畢頓(Leon Brittan)肩頭。消息很快傳到利比亞,60名革命衛隊成員包圍英國駐的黎波里大使館,包括大使奧利弗·邁爾斯(Oliver Miles)在內的25人被困,還有三名在該市工作的英國人被捕,具體罪名不明。

4月17日晚,法醫病理學家艾恩·韋斯特(Iain West)為弗萊切爾驗屍。他在檢視子彈路徑後寫道:

子彈傷口角度表明她是背後中槍,兇手所在位置比她高得多。如果中槍時她是站立狀態,那麼槍手就是在鄰近建築開槍,所在樓層也不會高於地面太多。

韋斯特根據子彈傷口角度和受害者當時很可能所在的位置(現場記者在弗萊切爾中槍數秒前拍到她的位置)判定,兇手是在人民辦事處二樓開槍。

圍困:1984年4月18至27日

4月18日,邁爾斯獲許離開大使館與利比亞政府代表見面,利比亞人停止圍困,17日被捕的人中有一名男子獲釋。次日,卡扎菲走上利比亞電視熒屏,指責英國警方和安全部隊應對槍擊事件負責,還稱「我們對英格蘭這樣負責任的國家居然犯下如此罪行深感意外」。此後一周倫敦出現五枚炸彈,其中四枚順利拆除,第五枚於4月20日在希思羅機場二號航站樓的行李區爆炸,警方懷疑是利比亞人所為。這些炸彈襲擊令英國政府對利比亞的態度變得更強硬,但考慮到利比亞過去每逢外交僵局就將他國公民逮捕,直到邦交正常化才釋放的做法,英國政府依然舉棋不定。此時利比亞約有8000名英國工人,大部分從事石油或建築業。

英國政府進入人民辦事處調查的要求被利比亞政府拒絕。兩名槍擊時不在辦事處的利比亞外交官充當中間人,在辦事處工作人員和警察談判人員間傳話。根據政府命令,特種空勤團赫里福德郡克雷登希爾(Credenhill)的基地趕到倫敦待命。談判沒有取得顯著進展,英國於4月22日通知利比亞政府兩國外交關係破裂,要求人民辦事處所有人員在4月29日午夜前離境,並指示駐的黎波里的英國人員在同一截止時間前回國。

人民辦事處被圍期間,弗萊切爾的警帽和另外四名警員的警盔依然留在現場,槍擊事件過後幾天內,英國各媒體反覆出現五頂帽子的照片。4月27日清晨,一名警察違反命令走進廣場拿走女警員的帽子,當天她的遺體在索爾茲伯里座堂下葬時,帽子就放在棺木內。出席葬禮的除600名警察和里安·畢頓外,還有警務總監督勞倫斯·拜福德(Lawrence Byford)與倫敦警察廳總監肯尼斯·紐曼(Kenneth Newman)。

弗萊切爾下葬當天,利比亞人開始轉移物品,首先是四個標有外交印章而成為外交郵袋的帆布袋,英國警方無權搜查或扣押。沙特阿拉伯、敘利亞和土耳其人員充當中立中間人,監督貨物和人員離境。人民辦事處的30人獲許分成六組離開,每組五人排成一列但要相互隔開,每組人離開辦事處後,下一組要等15分鐘。每個人都經過拍照、搜身和訊問,但他們拒絕提供指紋,中間人也告訴警察此舉不妥。所有人被帶到桑寧德爾(Sunningdale)的公務員學院接受訊問,並在一天後送上飛往的黎波里的班機,飛機在晚上八點前不久起飛,包括大使在內的英國駐的黎波里使館工作人員也在同一天返回倫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