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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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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攝影研究委員會是聯合全國從事攝影宣傳工作,攝影專業教育及廣大攝影愛好者,進行攝影專業研究、學術交流與藝術創作、舉辦攝影展覽、促進攝影文化事業發展的機構。

機構簡介

全國攝影研究委員會成立於2014年。隨着我國攝影藝術的發展和經濟的繁榮,攝影研究會在中國開展了攝影知識的普及講座,受到眾多愛好攝影人的歡迎。

研究會計劃在新的未來,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全國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1],每年舉辦一次年會和工作、學術交流活動及攝影賽事等。

全國攝影研究委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執行機構是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是秘書處。並根據行業特徵,下設十個部和十二個工作中心,其中包括:1.顧問部;2.發展部;3.評審部;4.產業部;5.展覽部;6.研究出版部;7.宣傳教育部;8.協作部;9.手機數碼部;10.維權保障部。

並發起成立的工作中心有:1.現代攝影研發中心;2.攝影藝術保護基金籌建中心;3.全國星級攝影基地發展中心;4.全國百強藝術攝影示範基地;5.培訓評定中心;6.「全國攝影志願者」行動指揮中心;7.主辦全國攝影產業論壇及博覽會;8.藝術攝影展覽連鎖平台;9.出版會刊《全國攝影家》雜誌和《中國藝術品價格年鑑尚清指數公告》攝影系列;10.戰略合作夥伴發展中心;11.理事分支協調服務中心;12數碼網絡管理中心等。

全國攝影研究委員會直屬理事會有:

全國影視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當代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佛教攝影理事會

全國旅遊攝影理事會

全國民間攝影理事會

全國民族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企業家攝影理事會

全國人文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人像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女子攝影理事會

全國攝影師理事會

全國數碼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現代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青少年攝影理事會

全國自由攝影家理事會

全國藝術攝影理事會

全國攝影研究委員會註冊攝影師

何鵬翔 二級攝影師

余漢福 國家一級攝影師[2]

尚清 攝影師

錢昌鳳 攝影師

鄭金雨 攝影師

傅建群 攝影師

王李城 攝影師

朱根弟 攝影師

全國攝影研究委員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是全國攝影研究委員會(THE WHOLE COUNTRY ARTISTIC PHOTOGRAPHY SOCIETY)。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攝影家、攝影工作者、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民眾藝術組織,是繁榮發展全國藝術攝影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中國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吸納世界優秀文化;堅持以人為本、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堅持藝術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業務發展方向。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廣泛團結、聯繫廣大攝影家、職業攝影師、攝像藝術創作者、攝影愛好者;

(二) 舉辦各種學術研究、交流活動,深入開展藝術攝影理論研究;

(三) 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的攝影大賽、評選、展覽;

(四) 每兩年舉行一次學會作品評選;

(五) 組織、指導群眾攝影創作、採風活動;

(六) 開展各類型的藝術攝影人才培養教育工作;加大對後期數碼藝術的培訓

(七) 組織並參加省市及國內外各藝術攝影團體間的攝影交流及創作活動;

(八) 建立藝術攝影作品交易平台、大數據平台和《中國藝術品價格年鑑 尚清指數攝影公告》;

(九) 積極配合業務主管單位或領導部門開展各類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藝術攝影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攝影理論研究,在省級攝影報刊、雜誌、出版物發表理論文章一篇以上者;

(五)有一幅以上作品在國際、全國或全省影展及影賽中入選者;

(六)在本省居住,愛好攝影藝術,曾在各類攝影比賽入選三幅以上作品者;

(七)中國藝術攝影學會的會員;

(八)文化館(站)的攝影工作者;

(九)對發展和組織群眾攝影藝術工作有顯着成果或對本團體組織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和在學會刊物上發表作品的權利;

(七)有突出研究成果或對本團體有特殊貢獻者,按照本團體及中國攝影藝術學會的慣例有給予表彰、獎勵或授予相應名銜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無故拒不繳納會費或兩年無故拒絕參加本團體指定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致使損害本團體名譽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