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劉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劉滋(729年-794年11月19日[1]),公茂中國唐朝官員唐德宗年間短期拜相

家世

劉滋出自彭城從亭里劉氏,祖父劉知幾唐玄宗年間左散騎常侍和史官,父劉貺繼為史官。[2][3]

拜相前

劉滋因祖先而蔭官,年輕時就被授太子正字[4]歷任漣水令等職。吏部侍郎楊綰薦劉滋堪為諫官,劉滋被拜為左補闕,改太常卿,又復為左補闕。[5]後來他為照顧當時在東都洛陽的母親而辭職,在洛陽期間,河南尹李廙署奏他為功曹參軍。喪母后,他離職守喪,期滿後,遷屯田員外郎,轉司勛員外郎,判南曹(即負責審核吏部、兵部下級官吏的檔案和政績並向上級呈報)。他勤於公務,嚴格守法。後遷司勛郎中,屢次升遷後官拜給事中[2][3]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因涇原軍兵變太尉朱泚為首,德宗被迫逃離京城長安,到奉天[6]劉滋隨駕,轉太常少卿,掌禮儀。興元元年(784年),改權知吏部侍郎。[7]當時因京師遭劫和蝗旱災害,谷價上漲,南方如江淮、嶺南等地的待選官員不能按例來長安參加科舉,德宗派劉滋去洪州典選他們,時人認為劉滋稱職。[2][3]

拜相及拜相後

貞元二年(786年)正月,充左散騎常侍,守本官,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中書舍人齊映、給事中崔造同拜宰相。[7]德宗因崔造在朝廷敢言而用之,劉滋為人端莊、文雅莊重、沈默寡言,幾乎沒甚麼上奏議論,只是謙卑保守,廉潔謹慎而已,與齊映兩人處理公事,多禮讓崔造,故政事多由崔造決定。

德宗令宰相去尚書六曹分別斷事,劉滋去了吏部、禮部。[8]撫州刺史戴叔倫勸齊映、劉滋以中書省、門下省名義,不顧資歷、遠近、尊卑任命縣令、錄事參軍事之職,以免私吞錢糧,齊映、劉滋等重視其言。[9]當年,皇太子王皇后服喪,左補闕穆質認為應以禮服喪,期滿除喪服,太常博士柳冕張薦暢當李吉甫等則奏稱皇后下葬後,皇太子即可除喪服,內心服喪三年即可。劉滋、齊映召暢當等,提出太子不應該以衰服侍膳直至下葬,應該令群臣服齊衰三十日除服,並以為常例,於是請求如南朝宋南朝齊皇后為父母服喪三十日除服之禮,入謁時服「墨慘」,回宮後服「衰麻」。宰相們命太常卿鄭叔則草奏,德宗認可柳冕所議,而穆質堅執依古禮,劉滋與齊映參酌群議,還是請求依鄭叔則之議,皇帝最後聽從之。[10][11]

十二月,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被加度支諸道轉運鹽鐵等使後,屢次誣奏與自己有宿怨的右丞判度支元琇,致其被貶雷州司戶,責罰太重,朝廷官員們都以為冤枉,多有私下議論者。尚書左丞董晉對劉滋、齊映說元琇在國難時有功,如今被貶而不知道罪名,是權臣濫用刑罰,動搖人心,痛惜其遭遇,請他們奏請三司詳斷。但劉滋、齊映只是自我譴責,[12]卻不聽他的話。[13]

三年(787年)正月,劉滋被罷相,[14]僅守本官左散騎常侍。[15][16]

四年(788年),復為吏部侍郎。尚書左丞趙憬稱自己所薦的果州刺史韋證因貪污被罷免,請求降低自己的考核成績。劉滋時為校考使,認為他知錯,反而升了他的考核成績。[17]

六年(790年)二月,遷吏部尚書。李晟被冊為太尉兼中書令,按禮應由中書令讀冊、侍中贊禮,若中書令、侍中無人擔任,則由宰相代理。宰相中書侍郎張延賞與李晟有隙,削減禮數,僅用尚書崔漢衡和劉滋代理。[18]竇參為宰相,想當吏部尚書,於是劉滋被改刑部尚書[19]

御史中丞韋貞伯劾奏劉滋先前在吏部選官太濫有疏漏導致官吏為惡,詔剝奪劉滋與侍郎杜黃裳的金紫官服。劉滋博於經學,善於評論,性格廉潔刻苦,嫉恨惡行,選官時謹慎,在資歷材料上作假的尤其畏懼他。十年(794年)十月卒,[1]陝州大都督,[2][3]

評價

  • 《舊唐書》
    • 史臣曰:(劉)滋、(盧)邁家行修謹,臨事可稱,器雖齷齪,無廢為君子矣。(劉滋、盧邁家風修謹,臨事時的表現值得稱讚,雖然為人拘謹,仍然可為君子。)
    • 贊曰:滋、邁之行,可以飾躬。(劉滋、盧邁的行為,可以修飾自身。)

子孫

  • 劉約、劉緒

注釋及參考文獻

  1. 1.0 1.1 《舊唐書》卷一十三
  2. 2.0 2.1 2.2 2.3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
  3. 3.0 3.1 3.2 3.3 《新唐書》卷一百三十二
  4. 因任職時間不詳,劉滋效力哪一位太子尚待考。
  5. 楊綰上任為吏部侍郎的時間不詳,僅知遲於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大曆五年(770年)他被調任,可見此事必定發生在此期間。見《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九
  6.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八
  7. 7.0 7.1 陸贄《劉滋崔造齊映平章事制》
  8.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
  9.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三
  10.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九
  11. 《新唐書》卷二百
  12.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九
  13.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六
  14. 《新唐書》卷七
  15. 《舊唐書》卷一十二
  16.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二
  17.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
  18.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七
  19. 竇參在貞元五年(789年)—八年(792年)期間為宰相,此次官職變動肯定發生在792年之前。見《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