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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是負責本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設24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315名。

現任領導:北京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吳素芳(女)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本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收入形勢,參與制定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市財力的建議。擬訂並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本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1]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市級政府預決算公開。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本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預算評審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起草本市有關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本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承擔市級部門行政執法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定編工作。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各區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依法依規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業務。對本市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本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2]的非貿易外匯的管理。

(十一)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北京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本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北京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吳素芳(女)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研究室、預算處、績效評價處、績效考評中心、科研所。

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一級巡視員、機關黨委書記:韓傑(女)

協助吳素芳同志分管預算處;分管國庫處、公檢法司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國庫支付中心、預算編制中心;擔任市財政局新聞發言人。

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趙彥明

分管法制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農業農村處、財政監督處(內部控制辦公室)、信息處、財務處、財政監督檢查分局、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劉聖國

分管債務管理處、經濟建設處、公用事業處、金融處、外事處、政府債務管理事務中心、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評價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王華偉

分管稅政處(非稅收入管理處)、關稅處、 社會保障處、教育事業處、資產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財源建設和收入管理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一級巡視員:於保江

分管政府採購管理處(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會計處、離退休幹部處、工會、綜合事務中心、會計技術專業資格考試事務中心。聯繫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北京市財政局二級巡視員:張宏宇(女)

分管綜合處、黨政群團處、科技文化事業處、預算評審中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綜合處

編制該市中長期財政計劃;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該市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四)稅政處

擬訂該市稅收的具體辦法;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依法辦理稅收返還具體工作;處理稅政爭議案。

(五)關稅處

負責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對該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調整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進行審核、協調及匯總上報;負責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參與擬訂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為擬訂關稅談判方案提供依據和建議。

(六)預算處

編制該市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承擔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審定該市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預算部門指標。

(七)績效評價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擬訂該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的意見;監督管理該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八)國庫處

組織擬訂該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編制該市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九)行政政法處

負責擬訂該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行政、公檢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着裝的有關事項;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十)教科文處

負責擬訂該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經費;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一處

負責管理該市糧食、副食品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城市公用事業等政府各專項資金和專項補貼;管理經濟和信息化、交通等部門的經費。

(十二)經濟建設二處

參與研究擬訂該市財政投融資政策;擬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管理髮展改革、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經費;審核和批覆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與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管理該市政府住房基金,參與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國有土地收益。

(十三)農業處

研究擬訂該市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的經費;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指導農業企業財務。

(十四)社會保障處

參與研究該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負責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的經費;管理財政預算涉及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資金,並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職工失業保險和職工退休養老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五)企業處

負責擬訂該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監管國有企業財務;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參與擬訂有關政策;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按規定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

依法負責該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十七)金融處

負責擬訂該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對市屬金融機構(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進行監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八)外事處

負責擬訂該市外事財務制度和辦法;擬訂並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地方外事經費;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管理及相關出國(境)培訓、考察等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該市的貸款業務。

(十九)會計處

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管理該市會計工作,並擬訂有關制度規定;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二十)財政監督處

研究擬訂該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行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機關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組織實施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直屬監督檢查分局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擬訂該市農業綜合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確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業務;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處(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負責起草該市政府採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府採購年度預算編制建議;指導該市政府採購工作;擬訂規範政府採購機構行為的辦法;監督政府採購機構依法實施政府採購;承擔加入《政府採購協議》談判應對的相關工作;負責該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等工作。

(二十三)財務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該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負責本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直屬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分局

北京市財政數據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績效考評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北京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分局)

北京市財政局財政票據事務管理中心

北京市財政預算評審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投訴受理中心

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北京市財政局信息中心

北京市財政宣傳中心

北京市財政科學研究所

北京市財政局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事務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促進中心

北京市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

北京市財會人員教育中心

北京市註冊會計師人才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處級領導職數27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61副。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北京市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市財政局預算處獲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綠化委員會授予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2021年1月,北京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處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處被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北京市扶貧協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2日,北京市財政局科技文化事業處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