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南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南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2]、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實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責任。指導建立公立醫院黨的組織體系,強化公立醫院黨的領導,督促指導做強公立醫院黨建工作。根據行業主管部門自身職能強化行業指導,支持和幫助民營醫療機構開展黨建工作。
(三)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四)貫徹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建立衛生應急體系和提升能力建設。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七)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全省藥物使用的相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九)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十)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牽頭制定和落實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服務政策,統籌推進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產業標準,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除「四害」工作。承擔全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三)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服務,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