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記之二:醫院是「救命」還是「要命」的地方?(為生歌唱)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變形記之二:醫院是「救命」還是「要命」的地方?》是中國當代作家為生歌唱寫的散文。
作品欣賞
變形記之二:醫院是「救命」還是「要命」的地方?
現在去醫院可真要三思而行,說不心疼那錢是假的。雖然大多數人都有了醫保,但是沉重的治療費用還是能夠瞬間把許多家庭弄得傾家蕩產。
去醫院看病,這在70年代恐怕是很正常的事,雖然那時的醫療條件同現在比差了很多,但是大家有個頭疼腦熱的肯定是去醫院。現在截然相反,大家自己基本都是醫生了,得了發燒感冒的肯定自己配藥治療了。實在沒辦法了,才不得不去醫院。
沒辦法了才去醫院,你想想醫院的職責要多大。
據南方日報報道臨產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某醫院。3小時後,李某母嬰死亡。家屬指醫護人員玩忽職守,沒有及時發現產婦病變導致母嬰雙亡;醫院則稱因家屬不聽從醫生的剖腹產建議,而堅持順產導致產婦出現羊水栓塞致死。
這可是人命啊!無獨有偶,2007年11月21日,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在同居男子肖志軍的陪同下赴北京某醫院檢查,醫生檢查發現孕婦及胎兒均生命垂危。由於肖志軍多次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最終孕婦及體內胎兒不治身亡。
有一點我真的不明白了,那救死扶傷的「白求恩」們都哪去了,怎麼能夠眼睜睜的看着大活人就在你的視線中慢慢消失。
說心裡話,醫院也是怕了,醫院怕什麼?醫院怕萬一治療期間不幸身亡,誰負這個責任?怕家屬無理取鬧,怕賠償無休無止......
難道這些都比人命更重要?
黃某於1999年6月7日到泉州某醫院血透,後於1999年9月27日入住該院,並先後共預交了人民幣6.8萬元的醫療費。第2天,醫院為他進行了換腎手 術。不料更換的腎整個發黑。院方告知是「出現排異」,當即趕忙取出。同時,醫院的領導及醫生均答應再次為他重新換腎。但是,將近20個月的時間過去了,醫 院卻不見有任何為其換腎的舉動。等不及的患者黃某再次來到該院血透室,請求醫生再次為其血透,但醫生以其欠了醫療費為由不願為其血透,患者情緒激動之下,打碎了血透室里的一塊玻璃。
還有另一個黃某,他和妻子抱着身患感冒的孩子來到某醫院就診,醫生李某給小孩初步診斷後,安排護士給孩子輸液治療。輸液後15分鐘,黃的妻子發現兒子的呼吸急促,臉色發青。隨後,醫生和護士對患兒進行上氧、吸痰等急救,而孩子的病情越來越嚴重。醫生隨即要求黃夫婦帶着孩子轉院治療。上午11時,黃春林在轉院到市婦幼保健站的過程中死亡。
兒子死後,黃某認為兒子死於醫療事故,與親友一道向首次治療醫院索要兒子的診斷書和處方證明。被院方拒絕後,雙方發生衝突,院方一名工作人員被打傷。
凡此種種,都是我們不願意看到,又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我們誰也不願意與醫院發生糾紛,但是一旦與醫院發生糾紛你就要清楚你要做什麼?
1、如果患者死亡應要求在72小時內做屍體解剖;
2、要求醫院給複印患者全部應該複印的病歷;
3、病歷複印後要求當面封存病歷;
4、要醫院提供死亡和病情的證明;
5、對醫院可疑藥物等要求封存;
6、尋找醫學律師分析病歷。
當然你最要做的還是清醒。只有醫院、患者雙方都清醒,醫院才能成為救命的地!
註:本文泛指個別服務差的醫院和不道德的醫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