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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吉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劃入原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三)劃入原省經濟委員會全省經濟運行調節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省內民航機場的規劃、建設、淨空協調管理以及新開通航線協調聯繫的職責[2]

(五)將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省能源局。具體包括:研究全省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實施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省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六)將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家規定權限,審核、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和規劃編制,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和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的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稀土行業發展工作。

(七)將價格和收費管理相關職責劃給省物價局。

(八)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提高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九)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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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吉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掛牌 ,搜狐,2018-12-26
  2.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調整,中國吉林網 ,201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