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事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是呼和浩特市[1]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法規[2],研究制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訂全市人事管理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全市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擬定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規劃和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制訂貫徹公務員管理各項法規的辦法,指導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並監督檢查。
(四)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擬訂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選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工作,負責博士後人員的管理;負責出國留學人員回市安置和工作調整及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管理的法規、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制訂呼市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市委、政府授權人事局管理承辦領導人員的有關考核、任免、審批、備案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免的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呼市政府機關幹部管理權限內設置非領導職務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員流動和人才引進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呼市國家機關及市屬事業單位錄用人員計劃和年度增人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呼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擬訂「農轉非」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擬定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標準及調控措施,實施工資基金管理;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地區和崗位津貼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法、措施,制訂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擬定市政府的獎勵表彰制度,協調、審核市政府各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的申訴控告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人事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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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呼和浩特市簡介 ,呼和浩特政府網
-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