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2],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住房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導實施全市住房建設;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城鄉建設年度計劃;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計劃的編制、建設資金的管理及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四)監督執行國家、自治區頒布的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
(六)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監督縣(區)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有效使用和安全。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和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工程勞保基金管理。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擬訂村莊和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農村危窯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和美麗村莊建設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綠色建築管理及實施;負責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對城市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擬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防災救災應急指揮保障的有關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制定群眾防空組織訓練計劃,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對破壞人防各類設施的不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劃、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絡建設計劃、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協調、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通信管理;監督管理人防國有資產和經費的管理使用,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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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固原市概況(組圖) ,新浪,2008-12-02
- ↑ 城鄉建設法律法規體系 ,豆丁網,20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