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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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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國家級新區

地區類別: 綜合功能區

數量: 19個

典型代表: 雄安新區、浦東新區、濱海新區

國家級新區,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承擔國家重大發展和改革開放戰略任務的綜合功能區。國家級新區是中國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設立的一種新開發開放與改革的大城市區。

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後,國家級新區成為新一輪開發開放和改革的新區。國家級新區的行政級別通常為正廳級,部分為副省級。

截至2018年12月,中國國家級新區總數共有19個 ,其中8個在東部,2個在中部,6個在西部,3個在東北。[1]

成立背景

國家級新區這項工作始於1992年,當年10月,上海浦東新區成立;1994年3月,天津濱海新區成立。此後,設立工作停止了16年。2010年再次啟動,重慶兩江新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甘肅蘭州新區、廣東南沙新區、陝西西咸新區、貴州貴安新區、四川天府新區、江西贛江新區等陸續成立。

至2017年底,中國至少還有9個城市新區已經提出,要打造國家級新區,分別是:武漢長江新區合肥濱湖新區鄭州鄭東新區南寧五象新區烏魯木齊新區瀋陽瀋北新區石家莊正定新區,以及唐山曹妃甸新區杭州大江東產業聚集區等。

設立國家級新區作為國家戰略,是在新的發展背景下,對特定區域的發展做出重新定位,在進一步整合資源的基礎上,發揮該區域的潛在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從而解決長期以來困擾中國經濟的產業結構同構和產能過剩困局,進而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產業能級,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根據現在的觀察,對於相當一部分國家級新區來說,在其建設過程中將遇到的一個較大難題,是產城如何融合。產業化和城鎮化以及二者的互動,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基礎。從發展實踐來看,如果產業化超前於城鎮化,會因城鎮配套設施缺乏,出現住房短缺、交通擁擠、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等問題。

反之,則會由於城鎮化缺乏必要的產業支撐,出現產業空心化、就業不足、收入差距擴大和經濟蕭條等問題。如果說在早期工業化階段,出現的主要矛盾是城鎮化滯後於產業化,而在產能全面過剩、產業升級緩慢的背景下,將會出現產業化滯後於城鎮化的問題。因此,產業化和城鎮化相輔相成、互動發展,是推動新型城鎮化,乃至應對產業轉型發展、城市綜合功能提升的必然要求。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重大國家戰略的總體布局,嚴格落實新區總體方案和發展規劃的有關要求,突出體現落實國家重大改革發展任務和創新體制機制的試驗示範作用,加快集聚特色優勢產業,推動產城融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大力促進新區健康發展,為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貢獻。

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科學開發。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新區總體方案要求,制定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明確新區發展的戰略目標、空間布局和重點任務,提出科學合理的開發方向、推進時序和管控措施,輻射帶動周邊區域加快發展、協同發展。

產城融合、宜居宜業。統籌考慮產業發展、人口集聚與城市建設布局,促進產業與城市融合發展、人口與產業協同集聚。適度控制開發強度,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斷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保持生態功能穩定,推動新區成為企業創新發展、百姓安居樂業的良好區域。

節約集約、集聚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海域等資源,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效能。充分考慮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科學確定主導產業,促進優勢產業集聚發展,增強規模效益。加快轉變新區發展方式,重點發展知識技術密集、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新興產業。

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建立高效運轉的行政管理機制,構建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機制,在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先行先試,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賦予新區更大自主發展權、自主改革權、自主創新權。

發展目標

保持經濟增長速度在比較長的時期內快於所在省(區、市)的總體水平,着力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規模,將新區打造成為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平台、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產城融合發展的重要示範區,進一步提升新區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中的戰略地位。

主要問題

國家級新區產城融合進程中的主要問題是:

1、產業與城市缺乏合理統一的規劃。經濟(產業)、社會發展與城市總體規劃間缺乏有機聯繫與協調;新區規模論證與交通、就業、用地和布局等相脫節;產業功能的差異性不顯著;產業園區、商務區和居住區功能分離。

2、土地管理制度問題。居住、工業商業三類用地價格懸殊,導致土地資源不能有效配置;土地用途管理細碎,不符合用地綜合發展趨勢;土地供應結構性寬鬆,且高耗費,不集約利用土地現象嚴重;城鄉結合部占用大量土地,被低端利用;農村建設用地占用過大。

3、低密度發展模式阻礙了服務業及低碳化發展。各類新城都存在低密度模式,導致土地使用不集約,缺乏當地就業,對服務業需求不足,不利於形成服務業多元化發展;服務價格高,便利性不足;前往中心城區的消費模式則導致出行成本上升,交通擁堵,不利於低碳化發展。

4、新城的公共服務資源滿足不了當地需求。現行財政體制使得公共服務不能隨着人口遷移而分散化,導致新城區域公共服務資源供給不足,造成生活不便,運行成本高,同時也無法支撐新興產業和高端產業的發展。

5、新城建設與周邊區域發展脫節。"外部資源+特殊政策+異地市場"的開發區模式,容易與周邊區域發展脫節,且產業園區、開發區缺乏功能配套,難以成為推動區域整體發展的引擎。

導致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1、規劃體系內在產城分割。規劃體系,包括城鄉規劃、產業規劃、土地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規劃、園區規劃等,在工作目標、功能要求、空間範疇、技術標準、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工作機制銜接不暢,存在不同步、不同向現象。

2、行政干預介入微觀運行。政府對產業、人口、資金、土地等的不當干預,扭曲了資源配置,導致要素聚集及產業發展偏離最優路徑,效率低下,債務與金融風險累積;公共服務集中在大城市,使得人口、產業過於向大城市集中,新城往往缺乏公共服務配套。

3、新城擴張缺乏制度、產業支撐與科學依據。土地、戶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滯後、要素市場扭曲,以及產業結構不合理導致新城擴張缺乏制度與產業支撐。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