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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默示,外文名:Bible,Inspiration of the,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教[1]」一詞在中國大陸的學術界使用時比較混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基督教是指凡是信奉耶穌基督為救世主的所有教派,即包括了羅馬公教(Catholic)、正教(Orthodox)、新教(Protestant)三大派及其他一些小教派在內,也就是英語中的Christianity之意;狹義的基督教是指其中的新教[2]

簡介

神學術語,指神影響聖經作者,使他們能把神的啟示用文字寫出來。

早期教會尊奉舊約為神的默示,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經文中常聲明「神如此說」或「這是神說的」,加上舊約關於彌賽亞的預言又完全在耶穌身上得到了應驗,對基督徒來說,這些預言顯然是神自己的曉諭;二是耶穌對聖經的態度,他宣告舊約「是不能廢的」(約十35;參路十六17)。耶穌喜愛舊約,並謹守舊約的基要信息,顯明祂接納舊約是神的話。耶穌既承認舊約是受聖靈感動而成(太二十二43),早期教會也確認舊約是神的啟示及其歷史真確性。

基督對舊約的觀點,也成了顯見於新約的觀點;新約中滿是舊約的引句或暗引舊約的話,常見的公式如:「經上說」、「經上記着說」、「神說」或「聖靈說」,顯示新約作者把舊約視為神的話。

那麼,新約的靈感又如何呢?首批傳福音的人堅信他們所傳的是出於神的「福音」(羅一16)。福音的信息先是經聖靈(徒一2)口授給使徒,後來又在聖靈的引導下形諸於文字。當新約與舊約一起並稱為聖經時,這名稱蘊含的意義就是「神的話」。

新舊兩約是互為一體的,基督徒視兩約為一完整的神的啟示。聖經的寫成是出於神親自的啟示,形諸於文字,寫成的文字可正確的稱為神的話;神的啟示被寫成聖經。新約某些章節特別指出經文靈感的超然性,不過,聖經的靈感是整本聖經的特質。

靈感的本質

十九世紀中葉以前,教會對靈感的觀點是一致的,即:神把聖經的話語賜給聖經的作者,使祂的啟示無謬誤並永恆地保存下來。主後二世紀,殉道者游斯丁稱聖經為「神的話語」;四世紀彌撒的貴格利說聖經是「聖靈的聲音」;十六和十七世紀的宗教改革家也贊同這些主張。但到了十九世紀後半期,由於進化思想風靡一時,以高等評鑑學研究聖經興起,使一些神學家質疑字面靈感的傳統概念。有人試圖修改這個觀念,也有人慾以新的靈感教義代替,容納宗教進化的理論及同意舊約是不同資料拼合而成的說法。另也有神學家將靈感這一概念,從客觀的神的話變成了人的主觀經驗,這經驗可能出自某位宗教天才或某先知對真理的洞見,記載於聖經之內;這經驗也可能是現今有人因聖經某些說話或信息感動,而宣稱聖經是一本靈感的書。

這些大為歧異的觀點,與聖經本身對其靈感的理解並不相合,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所以,據新約所言,舊約先知宣布的話都是由聖靈啟示和控制的。先知所說的話不僅是他們自己的思想,也不是他們用自己的言語轉述神旨,而是他們被聖靈驅使說出神的話。雖然這節經文特指先知的預言,但使徒彼得似是以聖靈在先知身上的工作,來強調整本聖經都是源出於神(參彼前一3-25)。神的靈也同樣驅使保羅寫作(參彼後三15)。不論是口傳或寫成文字的道,都是由聖靈光照人的心思,並監管整個過程。

保羅所言,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保羅所用「默示」一詞,意謂「神吹入氣息」,可見聖經決不是普通的寫作;保羅的意思也不是說聖經「把聖靈呼出」。有一位神學家巴爾特(1886-1968)即認為聖經僅是一項宗教文獻,能使讀者感受神的同在。保羅的話卻是說聖經是神主動的呼出氣息所至,是神的作品。

在舊約,希伯來文「氣息」一詞在中文本中多譯作「靈」(參創一2,六3;士三10,六34)。神的「氣息」一語是指神的靈帶着創造的大能出去(創一2,二7;伯三十三4;詩一○四30)。這創造大能使人展開特殊的行動或具備特殊才能,從而完成神的旨意(出三十五30-35;民二十四2;士六34)。從整本舊約來看,神的氣息或靈與預言有特別的連繫(民二十四2;賽四十八16;珥二28;彌三8)。這些觀察結果,可幫助我們明白保羅所謂「神呼出」一語的意義。詩人說:「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詩三十三6),同樣,聖經乃借着神呼出氣息而成。

神發出祂的靈(詩一○四30)作成了祂的創造大工;神將生氣吹入人的鼻孔,「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同樣,神借着人呼出祂的話,成了聖經,帶有神的思想;只有聖經才可教人得救之道及學習行義。

在整本舊約中,「靈」與「話」彼此的連繫也十分重要,兩者的關係就像神的「氣息」與「聲音」。聲音就是把思想藉言語清晰地表達,而氣息就是發聲的力量。

新約指出神的氣息,即促使神的話發出的媒介,就是聖靈。聖經與聖靈的關係十分密切,所以「聖靈有話說」也就等於「經上記着說」(參來三7)。保羅說,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話,「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林前二10、13),進而他又指出,他正是用這「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林前二13)。至於聖靈使人明白聖經的過程,神學家一般稱之為「光照」,而不是「靈感」。

聖經的觀點的演繹

接受聖經有關自身靈感的記載,可推演出兩個觀點:

完全靈感論

第一,聖經的靈感可說是「完全的」,意即完整、全部。這意思是說,神的氣息吹在聖經所有的部分。完全靈感論與所謂「光照論」相對。「光照論」以為聖經的靈感只限於部分或只達至某程度。但聖靈的工作不會只限於某些經文或一部分特別的經文,而是達至整本聖經。完全靈感論也否定了所謂「洞見論」,因這些理論視聖經的靈感並沒有任何超然的成分。

但完全靈感並不是說聖經中每一句話都是對的。例如喬布友人的謬見(參伯四十二7-9)、彼得的3次謊言(可十四66-72)、控訴猶太人的書信(拉四7-24)等。雖然也見載於聖經,但絕不是受聖靈感動的話。聖經記載的說話是對或錯,必須按上下文來評定。然而聖經作者記錄這些說話,也是出於聖靈的感動,神要這些說話成為祂的啟示的一部分。

字面靈感論

第二個推論是聖經靈感的範圍包括聖經的用字。有神的靈感的聖經包含神所賜的字詞。聖經是神聖的著作,靈感的功能在人的內心影響人的思想和用字。歷史上稱這種觀點為「字面靈感論」。這名稱關注的是靈感的產物,實際所用的字詞。聖靈也關注聖經的字詞,因此,信徒對聖經可予以無限的信靠和倚賴。

然而,字面靈感論並不是直錄式的或機械式的。早期教父因對聖經話語的高度敬仰,而持定聖經是直錄的觀點,但這並不足以作為靈感的立論基礎。反對傳統的靈感教義的人,往往把字面靈感等同於機械式的直錄,並以此作為反對聖經靈感的理由。他們認為「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聖經作者像速記員一樣記下神的話,自己卻不明白所記的意義。

今日福音派神學家主張「字面靈感」,並非着眼於靈感的方法,他們只強調聖靈的感動是達至聖經的用字。靈感的正確性質很難給予準確的解釋,這個過程只能視為神的機密,是奧秘之事或神跡,除神以外,人是難以解釋的。

「字面」一詞確有含混之處,一些保守派學者也都承認這事實。大部分福音派神學家都認為,聖經的靈感為機械式的直錄的觀點應予以排斥。但他們仍保留「字面」一詞,因這詞最能表明聖靈對聖經作者的引導,甚至於他們的用字;因此,他們的話可完全接納為聖靈的話(參王上二十二8-16;尼八;詩一一九;耶二十五1-13;羅一2,三2、21,十六26)。

然而,聖經的話同時又是人的話,故可以說聖經是神人合着而成。聖經是人的作品可見於下列各方面,如寫作的風格、歷史觀和文化背景等等。從心理學角度分析,聖經每書都是一位作者獨特的文學創作;但從神學觀點來看,聖經的內容無不是神的創造。摩西、眾先知、耶穌基督、眾使徒都以自己的話是出於神旳。先知宣告神的話(耶一7;結二7);耶穌的教訓也是出於祂的父(約七16,十二49、50);使徒也是以基督的名義吩咐信徒(帖後三6),並聲稱他們的教訓有屬天的權威(林前十四27),他們的教義也蒙聖靈所賜(林前二9-13)。

因此,完全和字面的靈感觀就是主張聖靈以獨特和無可比擬的方法,與聖經作者同工,使他們成為神真理無謬誤的傳遞人;因此,聖經也可說是神無謬誤的話。聖經──正如耶穌基督一樣──神人的成分合為不可分的完整一體,滿有動力。聖經的語言是人的語言,信息是神的信息。聖經作者在寫作的過程中不是消極的,他們是神的代筆人,不是無生命的筆。寫成的結果確保神是聖經的主要作者,整本聖經可正確的稱為神的話。

結論

靈感的定義就是神施於聖經作者的直接影響,使他們雖仍維持自我的存在,卻受了聖靈的感動、看顧和引導,以致他們寫成的作品確為神的話。奧古斯丁稱聖經為全能的神致受造者的信;馬丁路德(1483-1546)說:「除了聖經,還可以在哪裡找到神的話呢?」威斯敏斯特信仰問答(1674)斷言聖經既是出於神,「就該予以接納,因為這是神的話」。福音派基督徒持定聖經是絕對可信、全然可靠的,因聖經是出於神的靈感。

——H.D. McDonald

參:「聖經的權威」;「啟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