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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縣圖書館位於大名縣天雄路西段路南大名博物館一樓西側,建築面積4600平方米,藏書6萬餘冊,內設服務廳、多功能報告廳、書庫、電子閱覽室、少兒閱覽室、成人閱覽室、老年閱覽室、盲人閱覽室、報刊閱覽室、采編室及大名書畫館等主要功能區,是我縣面向普通民眾開放的公共圖書館[1]

基本介紹

大名縣圖書館位於大名縣天雄路西段路南大名博物館一樓西側,建築面積4600平方米,藏書6萬餘冊,內設服務廳、多功能報告廳、書庫、電子閱覽室、少兒閱覽室、成人閱覽室、老年閱覽室、盲人閱覽室、報刊閱覽室、采編室及大名書畫館等主要功能區,是我縣面向普通民眾開放的公共圖書館。

其中大名書畫館由臨時展廳、拓片展廳、周掄園藝術館、田辛甫藝術館、大名籍展廳、南宮碑書法館等六個部分組成,從書法作品欣賞到國畫大師的專題展廳,全面向您展示傳承悠久的大名書法藝術、美術發展。書法是我國獨具特色的一門文化藝術,被海內外譽為「三寶」(中醫、京劇、書法)之一,在大名府近兩千年的歷史文脈傳承中,大名書法藝術見證了這座歷史名城的輝煌。

隨着各項設施的逐步完善,大名縣圖書館已成為擁有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適應大名經濟和文化產業發展、具有大名特色的集「文化、知識、信息服務」為一體的服務機構。

展廳展館

1、 辦公室

主要負責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管理;圖書館文秘;圖書館對外信息發布;公共接待(包含會務);用車管理(車輛調度、使用和維護)。

2、借閱中心

主要負責各類文獻資源的借閱與管理;各類閱讀活動;典藏管理;閱讀推廣。

3、少兒室

主要負責少兒圖書的借閱流通;少兒閱讀活動推廣、組織等。

4、報刊閱覽室

主要負責報紙、雜誌[2]的訂購;閱覽服務,以及裝訂保存等。

5、采編中心

主要負責文獻加工;書目數據建設與維護;書目數據服務。

6、圖書流通中心

圖書館分館、流通點圖書的流通交換。

7、地方文獻室

主要負責各種專題文獻閱覽服務與管理;地方文獻搜集、開發與利用;社科(人文)研究;古籍文獻整理、研究、開發與保護。

8、信息技術部

主要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開發、建設、更新、維護等;強弱電管理;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

9、視聽室

主要負責自修室、視聽室和HIFI室的管理。

實用信息

借閱制度

一、借閱須知

1、圖書館以服務大眾為根本,為營造良好的借閱環境,在本館開放時間內,可憑有效證件(身份證,讀書證)進入書庫參閱圖書,期刊,試聽數據。需本人親自辦理借書程序,不得代借。

2、不能帶包進入書庫,入館前可將包存在存包處,並妥善保管取包憑條。

3、遵守圖書借閱規定,按時還書,逾期罰款。

4、期刊一律不外借。

5、選好書後,請排隊並將書及借書證一併交給管理員,待管理員辦理完借書手續後,再領取所借圖書

6、借閱書刊應當愛護,不得毀損(如撕頁、劃線、寫字、污跡等)、遺失。如有污損、遺失等違章行為,按《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予以賠償。

7、借出書刊本館如有特殊需要可隨時索回。

8保持室內安靜整潔;禁止吸煙、吃零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並自覺關閉通訊工具。

9、不得搶占座位。

10、未辦理借書手續,無論用何種方式將圖書帶出書庫,均以盜竊書刊論處。

二、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

1、借閱的書刊都應按期歸還,只要有一冊書刊逾期,本館停止其辦理再借圖書手續。

2、逾期歸還的書刊一律以冊為單位執行罰款,逾期罰款0.1元/天/冊。

3、凡在節假日期間到期的書刊,系統將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後3天;不在以上節假日期間到期的書刊不享受節假日規則。

4、借閱書刊如有遺失,必須在借期內辦理賠償手續;超過借期賠償,超過天數按逾期天數處理後再予以罰款。

5、讀者丟失圖書,按書價2—5倍賠償。

6、讀者所借書刊不得圈畫與損壞,情節較輕者按書價的10—50%罰款,情節嚴重者按丟失圖書處理。

7、凡有盜竊書刊者,均按圖書原價的10倍給予罰款。

三、圖書館開放時間

8:30——18:30

周一閉館,周四上午內部整理、業務學習

辦證須知

一、辦證對象及條件

年滿十四周歲的中國公民及外籍人士,憑本人有效證件(第二代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原件均可免費辦理大名縣圖書館讀者證。

二、讀者證類型及功能

1、普通讀者證,押金100元,可借閱文學圖書閱覽室、社會科學綜合閱覽室、自然科學綜合閱覽室圖書1-2冊。

2、少兒讀者證押金50元,可借閱少兒圖書1冊

3、成年殘疾人讀者證押金100元,可外借文學圖書閱覽室社會科學綜合閱覽室、自然科學綜合閱覽室圖書1-3冊。(辦理時需出示本人殘疾證)

4、首次辦證的初始密碼為出生年月日(8位),讀者忘記或修改密碼可憑身份證向工作人員獲取或更改。

三、掛失補證

讀者不慎遺失讀者證,請立即撥打服務電話:0310--6571826或來館辦證處辦理掛失手續,在辦理掛失手續前,讀者證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遺失者本人承擔,若又找到原證,憑本人有效證件原件到辦證處解除掛失,未找到原讀者證,讀者證掛失7日後,可憑本人有效證件原件補辦新證,並繳納工本費10元,補辦新證須還清所借文獻、交清所欠款項,同時舊證作廢。

四、驗證、退證

讀者證長期有效,每三年需驗證一次,核對註冊信息後可繼續使用:讀者退證時,須還清所接文獻、交清所欠款項,本人憑讀者證及身份證原件退回押金,委託他人辦理時,代辦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讀者證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

五、注意事項

1、每位讀者只能申辦一個讀者證,限本人使用,辦證前須如實填寫《大名縣圖書館讀者證申請表》。首次辦證免工本費,退證後再次辦證需繳納10元工本費。

2、請讀者妥善保管讀者證,如損壞致無法使用,補證需繳納10元工本費。

3、外借圖書借期30天,續期30天,超期需繳納文獻延期使用費,每冊每天0.1元,每冊最高限額20元。

4、持證者必須遵守大名縣圖書館的借閱規則。本館具有最終解釋權。

六、辦證電話: 0310—6579895

七、辦證時間

夏季(6月1日—8月31日):周二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開放時間

8:30——18:30

周一閉館,周四上午內部整理、業務學習

賠償規定

一、超期罰款制度

1.為保證圖書的有效利用,本館實行借閱(書刊)逾期罰款制度。外借圖書超過借閱期,每冊圖書每超一天罰款0.1元。

2.讀者遺失圖書須在應還日期之前向借書處報告,並賠償原書。超過應還日期,如無法賠償原書則視所遺失圖書的情況,分別按下列規定進行賠款。

二、遺失圖書賠償標準

1、賠償原書:無論中外文圖書

1980年後出版的:按原價2倍+5元(圖書加工費)賠償;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價3倍+5元(圖書加工費)賠償;

(2)中英雙語圖書(原版):

1980年後出版的:按原價3倍+5元(圖書加工費)賠償;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價4倍+5元(圖書加工費)賠償;

(3)字典、詞典類圖書:按1980年後出版中文圖書

三、丟失期刊賠償標準

中文期刊:當年出版的期刊,丟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賠款,合訂本刊如有複本,按出版時間計算,按合訂本原價總和的賠款2倍計賠,另加裝訂費10元。

四、賠款後,讀者又找回原書,所賠款項可如數退還本人,從賠款之日起計算過期罰款。如超過應還日期仍不還書也不辦理賠償手續者按逾期處理。即在賠償原書的同時,追繳逾期罰款。

五、損壞書刊賠償制度

在書刊上塗抹或勾點、污損圖書,普通圖書每損壞一頁賠款0.5元。如損壞嚴重,必須賠償原書,並繳納圖書加工費,無法賠償原書,按遺失圖書條例處理,同時處以5元以上罰款。彩色畫冊、圖集不論開本大小,每頁5元,另加加工費5元。

讀者撕毀書刊,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賠償。損壞嚴重者,必須賠償原書。無法賠償原書按遺失圖書規定處理,同時處以10元以上罰款,並通報所在單位。

六、偷竊書刊懲罰制度

偷竊書刊者,一經發現即處以每本50元以上罰款,或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停止借書權一個月至半年;責令本人寫檢查,在圖書館張榜公布進行批評,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未辦理借閱手續,將書刊攜出閱覽室者,均按偷書論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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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