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人民政府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大埔縣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大埔縣人民政府是大埔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大埔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大埔縣人民政府對大埔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梅州市人民政府[1]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大埔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大埔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解放前
縣境之內,自20世紀60年代後,先後在楓朗鎮王蘭、仙子下和湖寮鎮莒村等地,發現多處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遺址和商墓群,可證這些地方在3000多年前已有人群聚居。據明、清及民國縣誌記載,唐虞三代,今大埔屬揚州南裔地。秦漢時,屬揭陽縣地。東晉義熙九年(413),立義招縣。隋大業三年(607),改義招為萬川縣。義招、萬川縣治設在湖寮鎮(古城)。唐武德四年(621),廢萬川縣併入海陽縣。此後,歷宋、元及明前期,均為海陽縣光德鄉。明成化十三年(1477)立饒平縣,縣城在三饒,今大埔縣地域屬之。明嘉靖五年(1526),分饒平縣的清遠、灤洲二都重置縣,定名大埔,縣治在茶陽。清乾隆三年(1738),分白芒畲、箭竹洋、下畲子、塘子腹、風吹磜、青麻園等六處歸新設的豐順縣。
(二)機構吏員設置
明嘉靖五年(1526),縣治復開,改稱大埔縣。設知縣,其下,設巡檢司[2]、典史、教諭、訓導。知縣為一縣之長,統理錢糧、訴訟及一切政務。吏役定額:書辦12名,分設吏房(掌管功名、人事任免)、戶房(掌管戶口、田賦、錢糧)、禮房(掌管祭祀、發科考試)、兵房(掌管兵事、清剿盜匪)、刑房(掌管民刑訴訟)、工房(掌管山林川澤及作房)。6房各有門子1名,共6名。又設馬快(輕騎武裝)8名,民壯(武裝兵丁)50名;燈夫4名;轎、傘、扇夫共7名;禁卒(看守監獄人員)8名;庫書(掌管稅契)1名;倉書(掌管錢糧徵收)4名;庫子(掌管催收過期戶賦)4名;斗級(主守院局下等人員)4名。另外,署內幕僚,必有錢穀、刑名、書啟(相當今之秘書)各1名,由知縣自聘襄辦政事,不在定額之列。
明代自嘉靖五年至崇禎十七年的118年中,知縣共38任。
清襲明制。自順治八年(1651)至宣統三年(1911)的260年中,知縣共126任,其中6人重任。
行政區劃
大埔縣位於廣東省東北部、韓江中上游,地處北緯24°01'~24°41'、東經116°18'~116°56'之間,東北緊靠福建省平和縣、永定縣,東南連接潮州市饒平縣,西依梅縣區、梅江區,南鄰豐順縣和潮州市潮安區。全縣區域面積2467平方公里。
2015年,全縣轄14個鎮(湖寮鎮、百侯鎮、楓朗鎮、大東鎮、高陂鎮、光德鎮、桃源鎮、大麻鎮、三河鎮、銀江鎮、洲瑞鎮、茶陽鎮、西河鎮、青溪鎮)和豐溪林場,鎮、場下設256個村委會(居委會),其中村委會245個、居委會11個。
2015年,全縣總人口57.19萬人,常住人口38.18萬人,其中縣城人口約10萬人。全縣人口主要為漢族,兼有蒙古、回、壯、滿、瑤、土家、黎族等23個少數民族的少量居民。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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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梅州市政府,梅州市人民政府
- ↑ 巡檢司是什麼?巡檢司是什麼官,愛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