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製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 |
---|
|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1] [2] ,簡稱日糖,是日本一家過去以加工製糖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於日治時代時曾在臺灣大規模投資設廠。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曾在台灣於日治時期時大規模投資設廠,已於1996年與明治製糖合併為大日本明治製糖。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為東京府南葛飾郡砂町投資3475萬5千元設立的,在臺灣擁有虎尾一、二廠、北港、斗六、月眉和烏日共六座工廠,對外宣稱有7078噸,昭和四年的製糖有227萬擔,並於東京府三處、大阪、大里、朝鮮各一處設立精糖工廠,在東京也擁有冰糖工廠。
歷史
大日本製糖的前身包括1895年成立的日本第一家製糖公司「日本精製糖」,和1886年由澀澤榮一擔任首任社長的「日本精糖」兩間製糖公司,兩間公司在1906年合併後更名為「大日本製糖」。
1906年12月取得台灣總督府在斗六廳設立糖原料工場的許可,開始在台灣經營製糖事業,此後又陸續併入了鈴木商店大里精糖所、名古屋精糖、朝鮮製糖、內外製糖、東洋製糖、新高製糖、昭和製糖、帝國製糖、中央製糖,事業擴及台灣、朝鮮半島、爪哇島、海南島等地
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依據駐日盟軍總司令的政策,所有位於日本本土以外的企業資產皆遭到沒收,大日本製糖位於台灣的資產被當時中國政府接收,並併入臺灣糖業公司。此後公司業務範圍僅剩餘日本本土,工廠也僅剩下位於九州的門司工場,主要砂糖也都仰賴自日本以外國家進口。
1984年由於財務困難,遭三菱商事收購成為100%持股之子公司;1996年與明治製糖合併為大日本明治製糖 ,現仍為三菱商事100%掌控之子公司,屬於三菱集團的成員。
大日本製糖與大東群島
位於太平洋上大東群島的南大東島及北大東島兩座島嶼原本為玉置半右衛門所成立的玉置商社所有。在玉置半右衛門過世後,玉置商社經營不善,於1916年將大東群島上兩座島嶼的經營權賣給東洋製糖並被併入。
1927年又因為經濟大恐慌,玉置商社被大日本製糖合併,因此大日本製糖擁有這兩座島的所有權,並繼續以殖民地的方式經營島上糖業,使得島上成為日本未實行地方自治的「社有島」,航運、商店、學校、郵局都是大日本製糖所有。島上居民被強迫密集勞動,而收穫都被製糖業者低價收購,島民在嚴格監視下不得擅自離島。
在臺灣的發展
- 昭和2年(1927年)7月合併東洋製糖,
- 昭和10年(1935年)4月合併新高製糖,
- 昭和14年(1939年)12月合併昭和製糖,
- 昭和15年(1940年)11月合併帝國製糖,規模是戰前臺灣4大製糖會社中最大者。
二戰後,大日本製糖在臺灣的資產與臺灣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的在臺資產合併成臺灣糖業公司。
製糖工場
- 台糖虎尾總廠、
- 斗六製糖所、
- 北港製糖所、
- 月眉製糖所、
- 烏日製糖所、
- 彰化製糖所、
- 龍巖製糖所、
- 大林製糖所、
- 二結製糖所、
- 台中製糖所、
- 苗栗製糖所、
- 新竹製糖所、
- 崁子腳製糖所、
- 玉井製糖所、
- 沙鹿製糖所、
- 竹山製糖所、
- 潭子製糖所、
- 竹南製糖所。
影片
參考文獻
- ↑ 昭和2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臺灣工場給鄭炎信簽,文化部國家文化 記憶庫,2020-12-28
- ↑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開放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