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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儀天主教會

圖片來自itsfun

大總主教拉丁語Archiepiscopus maior)是天主教會聖統制的一種頭銜。指得是一個作為東儀天主教會的管理者的總主教,由於該教座既有或者是教會最高權威(一般情況下是教宗)所給予的緣故而獲得此頭銜者。[1]

簡介

東儀天主教會中大總主教和宗主教都是給予部分禮儀教會領袖的頭銜。影響到頭銜給予的大多是在於各教會的歷史背景,大總主教在順位上較為低於宗主教,但是並非受轄於後者。在其他方面,大總主教若是被拔擢為樞機,他會如同其他司鐸級樞機一樣被給予一個領銜堂區。而東儀天主教會的宗主教則是直接以其所轄的教區為銜而被任命為主教級樞機。[2] [3]如同宗主教一般,大總主教的繼位者是由同禮儀所組成的主教會議選出後,由教宗給予認可後接任的,這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共融性。[4]另外這兩種東儀天主教教會的頭銜持有者都會是東方教會部的當然成員。[5]

參考文獻

  1. 東儀天主教會法典第151條
  2. 天主教會法典350條-1項
  3. 樞機(CARDINALS). 輔仁大學聖博敏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2014-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8). 
  4. 東儀天主教會法典第153條
  5. 若望保祿二世《善牧》憲章,5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