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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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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增加受國家、省外國專家局委託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和「外國專家證發放」的職責。3.增加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職責,組織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及標準。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1.將負責本市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3.取消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4.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充分發揮我市人力資源優勢;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職責,促進創業和充分就業;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職責,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統籌醫療保險工作職責,推進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強化服務管理;強化勞動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法定權限內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指導。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監測分析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三)負責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2]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人才計劃(工程),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牽頭開展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海外引才站點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人才資源統計制度。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被征地養老保障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落實中央和省社會保險基金調劑制度和統籌政策,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基金運行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六)擬訂全市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目標管理考核項目實施辦法的審核、發布和考核結果的驗收、評比工作。綜合管理市級機關部門考核獎發放工作,負責規範全市考核獎發放工作。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政府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七)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違法案件。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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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