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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是主管山東省教育事業的政府組成部門,與中共山東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主要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

山東省教育廳與中共山東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1],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二)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2];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高校布局,負責協調省部共建高校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承擔各類高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五)負責全省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學位制度有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高校科研工作,組織協調高校承擔有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高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開展創新創業教育

(七)負責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高校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八)負責全省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十)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群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黨的理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基層黨建、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高校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戰線和群眾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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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