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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林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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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林業局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林業工作的職能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2]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林業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負責實施和監督。

(二)負責編制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沙治沙和各類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源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及管理工作。對林地、林權,限額採伐、憑證採伐與運輸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等實施監督與管理。

(五)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和森林資源的保護、發展和合理開發。行使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管理的行政職能。

(六)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建設並指導有關業務。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辦的日常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計劃、分配、管理有關林業的各類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負責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的立項審批。指導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國有資產

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內設六個職能科(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材料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管理、保衛、保密、督查、調研、信息、各項規章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林業職業技術培訓、老幹部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紀檢、幹部考核、黨群、宣傳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擬定有關林業發展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數據統計、管理和發布,監督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檢查驗收,實績核查和保存狀況調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採伐限額和年度計劃的執行,負責並指導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木材運輸證的管理和發放,並監督實施。指導管理木材檢查站工作;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指導並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轉讓和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林業法制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案件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有關林業行政複議案和林業宣傳工作;指導木材檢查站的業務工作。

=(四)治沙造=林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執行自治區造林、營林技術工程,並組織實施。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林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花卉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及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林業科技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的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公安局(科)

依法執行林業行政、治安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負責獵槍、獵具的管理和狩獵活動的管理;負責全市林業公安幹警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林業公安依法開展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協助地方公安做好治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及防火辦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有關業務工作。

(六)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林業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及實施後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各類林業資金的計劃、分配與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林業系統財務工作和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

視頻

巴彥淖爾市林業局 相關視頻

國家林業局:更新改造三北防護林
3.29 林業局公告

參考文獻

  1. 巴彥淖爾市基本情況介紹 ,道客巴巴,2014-05-25
  2. 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 ,國家公園管理局,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