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糧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巴彥淖爾市糧食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機負責全市糧食工作的職能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2]及宏觀調控措施,研究制訂全市糧食購銷政策。
(二)積極主動與有關購銷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組織落實糧食進出口等各項措施,確保全市糧食供需總量平衡。
(三)指導和監督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認真做好糧食購銷工作。依法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軍隊、災區、牧區的糧食供應。負責生態糧 採購、供應工作和承擔相應任務的產業資質審核。
(四)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培育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市場交易規則,負責旗縣級糧食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建設項目的初審工作。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規管理全市糧食市場,維護糧食市場流通秩序。
(六)受自治區委託,對自治區儲備糧實行監督管理。並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要求和我市的實際,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糧食儲備制度,保證糧食安全。
(七)負責編制、組織實施我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糧食流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轉報新大型糧食流通項目,審查上報中小型技術引進、合資合作等新上項目;負責合理規劃市內糧食倉儲體系。
(八)負責市內糧食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糧食倉儲技術的推廣;研究制定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嚴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
(九)強化全市的糧食流通行業的管理,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十)協助農發行及其他銀行搞好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保證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和自治區糧食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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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巴彥淖爾市基本情況介紹 ,道客巴巴,2014-05-25
- ↑ 《中國的糧食安全》白皮書(全文) ,搜狐,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