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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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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西醫結合學會成立於1981年,由廣東省中西醫結合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1]地方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廣東省中西醫結合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本會的宗旨

是團結廣大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積極開展中西醫結合科技諮詢工作,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加強學會組織建設,是確保學會各項工作得以順利完成的堅固基石。學會現為第八屆理事會,學會設置專職的辦事機構——秘書處,由辦公室、學術管理和會員部、財務部組成。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東省中西醫結合學會 (英文譯名為: 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the Integrative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東省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是黨和政府聯繫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廣大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積極開展中西醫結合科技諮詢工作,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2]建設服務。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堅持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和醫學科學技術、衛生工作及中醫藥各項方針政策,堅持中西醫結合方針,圍繞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和各個時期的國家科學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在學術活動中,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實行基礎理論與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大力開展科學普及,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優勢互補,堅持學術民主,樹立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繼承不泥古,發揚不離宗,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促進中西醫藥學的優勢互補及相互融合,為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新醫藥學奠定基礎。倡導社會主義醫學道德,發揚救死扶傷,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中醫藥局,指導單位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淘金北路77號(麓湖閣南塔)404室。

郵政編碼:510095。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中西醫結合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論證和科學考察等學術活動,加強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綜合性和專科性中西醫結合醫學學術、科普技術、信息、等圖書資料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醫學繼續教育,組織會員和其他醫學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及廣大中西醫結合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水平;

(四)普及中西醫結合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中西醫結合醫學知識水平和增強自我保健意識;

(五)組織專家協助政府對衛生政策法規、發展戰略、科技政策和管理政策等進行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六)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職能轉變中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七)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推薦和評選優秀中西醫結合醫藥衛生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培養、發現和推薦中西醫結合人才,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中西醫結合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學術團體和學者的聯繫;

(九)向黨和政府反映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廣大會員服務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一)高等醫藥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士)、藥師(士)、工程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護師(士)以上職稱者;

(二)非醫藥院校畢業,從事與中西醫結合醫學相關學科的工作,具備第1條相應技術職稱者。

單位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一)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與社團;

(二)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的醫藥、醫械企業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秘書處等)發給會員證;

(四)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 本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監事以及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五)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六)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1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其會員證,並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上更新會員名單。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