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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統計局,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統計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農民收入調查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1]。
(三)加強對全省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及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各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省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2],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省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地級以上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省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東省統計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廣東7省直部門機構改革方案公布 避免工作中扯皮,搜狐,2009-08-22
- ↑ 廣東省統計局:1-10月廣東經濟運行保持平穩 ,搜狐,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