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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到訪軟件所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科學院軟件研究所 的圖片

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位於廣州市[1]下塘西路37號,是廣州市政府機構之一,主要貫徹和擬定擬定廣州市科技發展和科技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等,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強化高新技術推廣等一系列科技工作。

目錄

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精神,設立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科學技術局、原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和原市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全市電子政務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重大電子政務項目、社會保障卡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維護管理職責,科技和信息化行業規範、標準擬訂以及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增加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推動產學研結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信息化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的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信息化專項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和區域信息一體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高新技術重點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專項計劃;監測分析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並預測預警,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各類科技、信息化示範基地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和轉化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信息化專項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並推進相關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推進民營科技工作,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七)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和信息化評估管理以及統計管理;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參與組織指導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組織擬訂科技與信息化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科學技術獎評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綜合匯總全市信息系統年度投資計劃,審核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平衡、協調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資金並監督使用。推進全市電信網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促進網絡互通,資源共享。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審批無線電頻率、無線電台(站)的設置和使用,指配無線電台呼號,負責組織本市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擬訂科技、信息化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間的科技、信息化合作項目,承辦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信息化合作與交流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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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