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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是廣西壯族自治區[1]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精神,設立自治區商務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自治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自治區商務廳。

(二)將原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制定區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自治區商務廳。

(三)將原自治區經濟委員會的「報廢汽車管理[2],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職責劃入自治區商務廳。

(四)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按規定將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交給市級人民政府

(六)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區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區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及管理職責。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發展邊境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下達我區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頒發貨物與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

(七)依法監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對東盟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負責我區參與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南寧—新加坡經濟走廊等次區域經貿合作;負責我區與東盟國家有關機構間建立經貿合作機制。

(十)承擔組織協調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我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區國家級、自治區級以及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制定全區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全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三)擬訂全區對港澳台地區及日韓的經貿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與港澳台地區及日韓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制定全區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區口岸通關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口岸相關工作。

(十五)根據商務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負責協調中國—東盟博覽會有關工作,代管廣西國際博覽事務局;指導、監督區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十六)負責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審批事項;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負責我區外派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代表機構人員選派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區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八)負責全區打擊走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的聯合專項行動。

(十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相關視頻

自治區商務廳:擔當實幹促開放贏未來
陽光在線第43期:廣西商務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