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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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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算論(Imputation Theories ),這是從商業會計法借來的代模,用來解釋人類怎樣因亞當犯罪而禍延後代的神學理論。

神學(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拉丁語:theologia,英語:Theology)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邏各斯/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1]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為宗教研究的一個領域[2]

淵源與意義

英文歸算論是imputation,可能來自武加大本的動詞\cs6imputo;此詞又是譯自希臘文(詩三十二2)的logizesthai(「算為」)。保羅在羅馬書四8曾引此節經文,作為神拯救人,不把人的罪算在他身上,反把恩典白白算在他的「帳」上(參羅四4、13;提後四16;門18);武加大本是就這意義來用imputo。

英文欽定本把武加大本的imputo加以改善及擴充,用在羅四11、22、23、24;林前五19;雅二23。從商業的用法來說,「算」在某人的帳上,可以是指「盈餘」或「欠帳」;在神學上,亦分別代表神的恩典和人的罪;只是其用法已從商業轉到法律上。

以imputo用在神學,並且把它變成神學的專用詞語者,是五世紀的奧古斯丁(Augustine171,Augustine);但使之成為基督教神學一成熟教義的,卻是改教運動之後的事情;共指三方面的意義︰

1.亞當的罪歸到他的後裔;

2.人的罪歸到基督身上;

3.基督的義歸到人的身上。

歷代以來,神學家對亞當之罪怎樣禍延下代,均極表關注;除了個別神學作品的討論外,不下十五個信條曾提及這問題,分別為(括號內為條數或段數)︰奧斯堡信條(2)、比利時信條(15)、第二瑞士信條(8)、海德堡問答(7)、安立甘宗三十九條(9)、多特熱赫特教條(3.1)、韋斯敏斯德小問答(17, 18, 19)、皮德孟改革教會信條(10)、巴克雷十五條(4)、東正教信條(164)、新罕布什爾浸禮宗信仰宣言(3)、美國自由意志浸禮會信仰論文(2)、英國長老會信條(5)、改革宗信仰(5)及蘇格蘭教會信仰(7)。

從上述列舉之信條,可看見絕大多數教會均相信亞當之罪不單歸到自己身上,也歸到他後裔身上。但在奧斯堡信條之前的信經,如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153,Apostles' Creed)、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165,Athanasian Creed)等,均沒提這問題,原因可能是那時仍未成為一神學問題;後來問題的爭議愈發嚴重,非要在信條內申明不可。他們的中心問題是︰1.亞當的罪的遺傳;2.從亞當而來的敗壞天性;3.敗壞後人在屬靈事上是否全然無能。

不同的看法

1.為更正教之信義宗、改革宗,和大部分的拉丁教會所承認的,是直接歸算論,意思是透過立約和自然的聯合,亞當與他的後裔有不可分之關係,以致全人類皆因其始祖的罪,而每一個都成為罪人;此遺傳的罪足以招致神的刑罰。

2.另些人一方面承認凡藉自然律而生下來的後裔,都有一敗壞的天性;但另一方面則否認那敗壞的或靈性的死亡是罪罰,亦否認亞當的罪會傳給後代;能傳給後代的,只是他們自己的退化,此稱為間接歸算論。

3.更有一些人根本否認歸算論,認為人只是透過普通生殖律而承受遺傳的敗壞,而這種敗壞見於植物界和動物界,是不含道德意義的。亞當因着背約而敗壞,因而失去原始的義,本性便敗壞了;始祖既有這種情形,生下的兒女亦不能倖免。至於人的本性給原罪敗壞到什麽地步,這一派有兩種看法︰一是被敗壞到屬靈死亡,另一認為只有極少的影響──如身體不健全。

4.亦有人採取現實主義的路線來解釋,認為人類既為亞當一人所代表,亞當如何在行動上犯罪,我們也實實在在的跟他一起犯罪。就如他曾吃禁果,我們也與他一起吃,他的行動就是我們的行動,故亞當因犯罪而得之敗壞,也是我們的敗壞。

5.還有一些人完全否認亞當與後裔有任何關係,無論是自然、邏輯的,或法律上的;故我們毋須看全人類都是罪人,因為人人都有自由權和意志力。

直接歸算論之理據

直接歸算論是改教家反抗天主教的其中一教義,堅持人類不單承受了亞當的罪,亦承受了敗壞的天性。從神學及法律的立場而言,歸罪的意思是把罪合法地歸到另一人或多人身上。聖經的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與這問題有關的字眼,都具有這種含義。其要義可分說如下︰

1.「歸」的意思是把某些項目算入別人的帳上,而所算入的卻沒指定是罪惡,亦可能是義。

2.「歸罪」則是指罪債的一面。當然,罪債非指罪惡或敗壞,乃指公義的虧欠,故它隨之而來的就不僅是不幸或痛苦,而是由公義而來的刑罰,為叫公義要求能得着滿足。

3.無論是亞當的罪對我們、我們的罪對基督,或基督的義對信徒,其「歸」的性質都是一樣。我們說人類的罪歸到基督,或說基督擔當我們的罪,並非指基督因而就有什麽道德上的不完整,或祂與罪有染,只是說祂站了我們在律法上的地位替代我們;祂本身仍是無罪的。

同樣地,我們說基督的義成了我們的義,並非說我們因此便本質成為義,在道德上完整無缺,能完全履行神的要求,或道德性便從此變了新樣子,完全脫離罪性與罪根;只是說基督為了我們的緣故,作了我們的代表來完成律法的要求,成就神的公義,使我們在神審判罪人的律法下,得以無可指責,可以稱義;故聖經常用「披戴」或「稱」等字眼來描述其中的意思。

直接歸算論的理據,是本於上述了解來鋪陳的。

一個人的罪或義能歸到另一人頭上,二者必須要有特別的關係,不然就成了不義。故聖經從不說天使的罪或義可以歸到人的頭上,因天使與人沒有必要的關係,無論族譜上、法律上、道德上或邏輯上,都沒有聯繫。但亞當與人卻有直屬關係,聖經稱亞當為人的始祖,其中關係就像父母與子女;但亞當與人類的關係,還多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贊成歸算論的神學家列出下列幾項聖經的理由︰

1.亞當是神特派作人類之代表。亞當不僅與人類有自然之關係,更是神特派作人類之始祖與代表,正如基督是新人類(「聖潔的族類」)的元祖與代表一樣。創世記記載神對亞當說的話,都不似是單對一個人說的,而是對亞當和整個人類說的,就如神對亞當應許的生命,和犯罪後的判語,都是對他的後裔說的;而對亞當的試探,如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亦千古不變地重演在每一個人身上。汗流滿面方得餬口,以至屬靈與身體的死亡,亦沒有人逃脫得了。

2.這種代表的關係是遍見全本聖經,舊約有創二十五33;出三十四78;耶三十二18;尼十三1;撒上二30;撒下十二10;新約有太二十七25,二十三37。

3.這種由代表而引伸出來的代罪及歸算原則,亦見於聖經其他重要事件,如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就延及他的後裔;猶太人是由此而有其民族身分感和自我了解。整個救贖計畫其實都是建立在同一原則上︰基督成了人類的代贖羔羊,人一切的罪都歸在祂頭上,以致祂的義能歸到凡接受祂的人。

4.歸算論最主要的理據,是在舊約之獻祭制度,而根據新約希伯來書的解釋,獻祭只是新約基督自獻的影兒,二者皆是本於歸算的原則,故歸算是符合神治理之原則的。一般人反對歸算論,多是本於一個理由︰叫人為不是他犯的罪受罰,有違神的公義。但贊成歸算論者回答說︰神的公義與人想像的一般公義原則不盡相同。舊約解決人因犯罪而處於不義地位之方法是獻祭(尤見於贖罪日),其含義是法律和宗教方面的,而非純為道德。以色列人(約民)犯了罪,他要帶一隻無殘疾的羊羔來贖罪。大祭司要把手按在羊的頭上,代表人的罪都歸到羊的身上,然後把羊宰了,獻在壇上贖罪。祭牲的血並非為自己流,乃是為人的罪而流,以滿足律法的要求,重建約民的合法身分。這個獻祭與新約基督的代贖完全符合,二者均表示︰1.罪的工價乃是死,但此工價可用別者代償(羊羔、基督),而代償的原則正是歸算的原則──這是法律的原則;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而羊羔與基督的血都是為人而流,不是為自己而流,以代人滿足律法的要求──這是宗教的原則。

這說明從律法和宗教的角度,一個人的罪可以歸到別人的頭上;本於同樣原則,律法和宗教所要求的義,亦可以由一人成就,然後歸到別人的身上。否定歸算論之原則者,其實亦是拒絕了基督成就的義可以歸到人身上的原則了。

5.羅五12~21的理由。這段「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麽」,是新約歸算論最強的支持。它指出︰1.歸罪與歸義是本於同一基礎;2.救恩的方法不是本於律法,因人不能被同一律法定罪又稱義;救恩的方法是以「因一次的過犯」,和「因一次的義行」作對比,從而指出「眾人也就被稱義」(羅五18)。保羅解釋的步驟,是先提出亞當的罪歸到他後裔的身上,而後證明之、解釋之,最後是演繹和推論,結論是︰「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得永生」(21)。這就是救恩的方法;3.保羅「證明」罪作王的方法(13~14),正是歸算論的原則︰有刑罰便表明有罪,有罪便表明有律法,因為沒有律法,罪就不算為罪;現在人人都要受罪罰(死亡),便表明人人都有罪,亦表明人人都虧欠了律法的要求。但這律法並不是摩西的律法,因為在摩西之前,人已接受死為罪罰;這也不是寫在心版上的律法,因為意識未成熟的孩童亦死了。因此人人都有一死的事實,就說明構成罪罰的,必是超乎個人的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始祖亞當所犯和所歸與人的罪了。

直接歸算論雖為天主教、更正教,和東正教之主流教派所接納,亦有人是不同意的〔如︰亞米紐主義(Arminianism158,Arminianism);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914,Pelagianism)〕。他們的意見可歸納在間接歸算論與傳殖論下來處理。

參考文獻

  1. 上帝,優文網,2014-05-28
  2. 神學的定義與任務,太原市基督教兩會,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