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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
諾森三世
Innocentius PP. III
羅馬主教
來自 萬維 的圖片
當選 1198年1月8日
就任 1198年2月22日
卸任 1216年7月16日
前任 教宗雷定三世
繼任 教宗何諾三世
個人資料
本名 Lotario dei conti di Segni
出生 1160年或1161年
逝世 1216年7月16日
牧徽 諾森三世Innocentius PP. III's coat of arms

教宗諾森三世拉丁語Innocentius PP. III;約1161年-1216年7月16日)本名塞尼伯爵羅塔里奧(Lotario dei Conti di Segni)。他於1198年1月8日當選羅馬主教(教宗),同年2月22日即位至1216年7月16日為止。[1]在位的時候,中世紀的聖座權威與影響到達登峰造極的狀態。而諾森三世他完成增加教宗權力的最後工作,在其工作及改革以後,聖座的結構堅固不搖,直到十三世紀的盡頭。

經歷

諾森三世出身羅馬貴族門閥,深研各種法律,經過教會法羅馬法的多重訓練,精通辯論,再加上神學的造就,後來出任樞機。擔任教宗之後,處理了當時的宗教與現世問題。他擅長把抽象的觀念用在具體情況上,集合中世紀當時所進展一切有利的傾向,轉化成為聖座大而統一的組織,其組織使教宗有普遍的權力。諾森三世擅長外交的手腕,使整個基督教世界裡將聖座的權威發揮到出人意表的程度。他決意要把教宗國意大利建成一個強大國家,世俗君主不能隨便使用經濟力量來逼迫羅馬教會就範。

諾森三世的觀念是深信教宗是基督的代理人,也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所以教宗能操掌兩界的權力,故可以隨意廢立世俗的君主,當時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幼年即被諾森三世監護,並在諾森三世的扶持下登基。同時諾森三世設立教宗欽差的總機關,完全歸屬教宗管轄。

諾森三世曾勸誘法國國王發動十字軍(1208-1213)去攻擊阿爾比派。在十字軍運動上,原來赦免的法則是「只有親自參加十字軍運動的人,得免除犯罪的刑罰」,但諾森三世應許那些送軍人到戰場上去的人,也能得完全赦免。

諾森三世在晚年1215年召開第四次拉特蘭會議,這是第12屆大公會議,也是整個中世紀規模最大的宗教會議,這會議成為他任職的頂峰。這次的大公會議象徵教廷權力已經完全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個層面。並且,僧侶與教宗對社會的領導地位在會議中重新再得到得到肯定,從參加會議者範圍廣闊上就可以看見:有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副院長共1200多名主教和院長參加,還有宗教團體領袖和世俗的統治者代表等等。會議規定了一些改革的法令,目的要提高教會內部的紀律,並且抵抗當時各種產生的異端。會議文獻中第13條禁止創立新的修會;第21條則要求所有信徒每年需要告解一次,且在每年復活節領受聖體。另外,會議中決定把猶太人排除於一般社會之外,還規定猶太人必須配戴一種特殊標記。故此猶太人越發只能住在貧民窟裡。[2][3][4]

諾森三世得以樹立教宗威權的有利背景一共有五個因素:

  1. 額我略七世(即希勒得布蘭)的榜樣:額我略七世一生為建立教宗無上權威的努力雖然失敗,卻給繼任者帶來前進的動力。
  2. 偽文件「君士坦丁獻土諭」:偽文件則是為當時爭取教宗權威提供合法而有利的基礎。
  3. 十字軍東征:十字軍東征使得教宗得以「基督教世界之首」自居。
  4. 「藉著罪名」或譯「由於罪」原則:「藉著罪名」的原則讓教宗成為在道德上可以制裁君王的人。
  5. 義大利政情對聖座有利:當時北義大利的權貴願意與教宗聯合對抗皇帝。[5]

召開第四屆拉特朗大公會議

依諾增爵三世教宗對天主教最突出的貢獻就是於公元1215年在拉特朗召開的第四屆大公會議,也是天主教歷史上的第十二屆大公會議。該次大公會議是繼君士坦丁時代尼西亞大公會議以來最重要的一次大公會議。它不僅使依諾增爵三世個人事業達到巔峰,也使中世紀教廷地位進入鼎盛時期。此屆會議各國教會首腦雲集,通過許多重要決議:其中最重要的是確定了七件聖事,包括洗禮、堅振、聖體、懺悔、神品、婚姻和臨終傅油禮。信徒每年至少告解一次,領聖體一次等。並且在這屆會議中第一次提到了聖體聖事的質變(transubstantiation)教義。

第四屆拉特朗大公會議對神職人員的生活、修會生活、信徒生活、以及譴責異端等,幾乎方方面面都作了規定,例如,規定信徒每年至少告解一次,復活節必須領聖體,禁止神職人員參與決鬥或其他解決糾紛的殘酷手段等等。這次會議在神職人員與平信徒中間發動了重大的改革運動,是一屆偉大而影響深遠的大公會議,使教會在之後三百年間得以克服內外危機。

十字軍東征

依諾增爵三世在位期間曾發動兩次十字軍行動。公元1202~1204年的第四次行動進攻矛頭中途轉向君士坦丁堡以迎合威尼斯。另一次則是在1207年討劃法國南部的阿爾比派異端。

公元1216年,依諾增爵三世積極準備再次發動十字軍行動以收復聖地,但在準備期間於佩魯賈病死。

法學領域

據《EB》記載:依諾增爵三世對教會各方面的活動都有重要的規定,宗教法學者在他在位期間就編纂頒發他的教令,其中由柯利瓦西努編訂的《三編》經他本人正式批准刊行。依諾增爵三世的許多敕令收入《教會法大全》的第二部分和教宗額我略九世所編的《補編》。

譯名列表

參考文獻

  1. Pontiffs. Holy See. [2019-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9) (英語). 
  2. 陶理,《基督教兩千年史》,李伯明、林牧野合譯, (香港:海天書樓,2001),262-264。
  3. 古勒本,《教會歷史》,李少蘭譯, (台北:道聲出版社,2000),226,236-237。
  4. 華爾麥爾(Bihlmeyer) 等編著,《中世紀教會史》,雷立柏譯,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230。
  5. 郝伯爾著,李林靜之譯《歷史的軌跡--二千年教會史》,(台北市:校園書房,1999年),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