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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隨君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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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隨君定(拉丁語:Cuius regio, eius religio),或譯教隨國立,是德意志在1555年於《奧格斯堡和約》中確定的一種政策,世俗國家中,由諸侯國的君王來決定該國臣民的宗教信仰。這雖並沒有真正保障宗教自由,卻確認每個邦國有其宗教自由。[1]
介紹
當時因德意志宗教改革後,舊教(天主教)與新教路德派勢力互相紛爭,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與德意志新教諸侯簽訂了《奧格斯堡和約》,訂定了教隨君定原則。使施馬爾卡爾登戰爭不再繼續。
在德意志地區的224個諸侯國裏,該諸侯國的君王信仰甚麼教派,臣民就必須追隨君王的信仰,不接受此信仰的臣民,可出賣產業並移民出境。此原則只適用於世俗國家。舊教的教會統治區中如果王公主教等教長改信新教,就應該辭職,而不能強迫他的臣民改信新教。
《奧格斯堡和約》中允許一些市鎮同時接納新教與舊教居民。
參考文獻
- ↑ 世界政治史年表(1501-1600). [2007-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