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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學 (又稱為方法論) ,是哲學用語,指的是研究如何處理問題的一個哲學分支。南宋哲學家朱熹的格物致知論是方法論的典型例子。法國哲學家笛卡兒在1637年出版的哲學論著《談談方法》,被認為是有關方法論的重用著作,影響了西方主流學界的思維方式、思想觀念、和科學方法的發展,對西方近代科學的快速發展起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
定義
一門學問採用的方法、規則與公理;
一種特定的做法或一套做法;
在某種知識的領域上,對探索知識的原則或做法而作之分析(梅里厄姆-韋伯斯特詞典)。
方法學意味着的通用概念[1]就是:在某一門學問或所要探索的知識領域上,對所使用之個別方法加以整合、比較探討與批判。
大多數科學學問都有它們各自特定的研究方法;方法學的任務,在於提出一系列能夠支持這些方法之準確性和有效適用的原理。換言之,方法學在於證明方法的有效或無效,並提出支持採取或不支持採取該方法的理由。
在軟件工程與專案管理中,方法學通常是指一系列編撰好的建議方法,有時還包括訓練材料、正規教育性程序、工作表和圖像工具。與其被稱為方法學,這些概念比較適合叫作方法。
發展史
古中國
- 公元前600年:孔子提出了正名的要求,並提出「能近取譬」和「舉一反三」等類推方法。
- 公元前350年:墨子在《墨經》中闡述了力的概念和力矩原理、槓桿原理,也提出了「粒子論」的雛形,指出「端」是不占有空間的,是物體不可再細分的最小單位。
- 公元前300年:公孫龍通過對「白馬非馬」這一命題的具體分析,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焉」的正名原則。
- 公元前250年:韓非提出了「矛盾」概念,揭示了矛盾律。
- 公元240年:王弼為代表的「言不盡意」論和歐陽建的「言盡意」論之間的辯論。
- 公元1000年:程朱學派把「理」作為思想本體,發展出由一理推知諸理的認識論觀點,是北宋理學的主要內容。
古典西方主流學派
在1960年代以前,西方科學研究的方法,從機械到人體解剖的研究,基本是按照笛卡兒的《談談方法》[2]進行的,對西方近代科學的飛速發展,起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
笛卡兒在《談談方法》中指出,研究問題的方法分四個步驟:
- 永遠不接受任何我自己不清楚的真理,就是說要儘量避免魯莽和偏見,只能是根據自己的判斷非常清楚和確定,沒有任何值得懷疑的地方的真理。就是說只要沒有經過自己切身體會的問題,不管有什麽權威的結論,都可以懷疑。這就是著名的「懷疑一切」理論。例如亞里士多德曾下結論說,女人比男人少兩顆牙齒。但事實並非如此。
- 可以將要研究的複雜問題,儘量分解為多個比較簡單的小問題,一個一個地分開解決。
- 將這些小問題從簡單到複雜排列,先從容易解決的問題着手。
- 將所有問題解決後,再綜合起來檢驗,看是否完全,是否將問題徹底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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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面向對象方法學概念,豆丁網,2010-09-14
- ↑ 笛卡爾:談談方法(完整版),搜狐, 20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