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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
韓非.jpg
出生 前281年
韓國(今河南新鄭
逝世 前233年
秦國(今陝西咸陽
時代 古代哲學
地區 中國哲學
學派 法家
主要領域
政治學

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生活於戰國末期時期的韓國(今屬河南省新鄭市)的思想家,為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認為應該要「法」、「術」、「勢」三者並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韓非出身韓國宗室貴族,與李斯均是荀子學生,後因其學識淵博,被秦始皇召喚入秦,正欲重用,卻遭到妒忌的同窗李斯害死,在韓非死後,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韓非其學出於荀子,源於儒家,而成為法家,又推究老子思想,歸本於道家司馬遷指出韓非喜好「刑名法術」且歸本於道家的「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1]

生平

生在韓僖王十五年(前280年)的宗室之家,於韓非生平,因目前留存史料有限,未能清楚述之。韓非為韓國宗室公子[2]在韓非的年代,韓國為戰國七雄中最弱小者。

韓非有口吃之毛病,但寫作時文辭流暢[3]

約前255年至前247年間,與同學李斯(後來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師荀子門下學習「帝王之術」,李斯自覺才學不如韓非。[4]韓非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於道家黃老之術,他對老子道德經》有相當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

約前247年至前234年間,韓非多次上書韓王遊說,皆不為所用。《孤憤》、《五蠹》、《顯學》、《難言》等篇著於此時期。之後《韓非子》一書傳到秦國,書中《孤憤》、《五蠹》內容被秦王政佩服:「唉,寡人假如能夠見到這個作者,與他往來,就死而無憾了。」李斯說:「這是韓非寫的書啊。」便以戰爭為要脅,逼韓非出使秦國。[5]

韓非到秦國後,受到秦王政的欣賞,準備重用,李斯與姚賈怕秦王重用韓非,私下誣陷韓非,說韓非是韓國宗室公子,必定不會效忠秦國,勸秦王把韓非禁錮,又在獄中把韓非毒死,秦王悔悟,派人去獄中赦免韓非,但為時已晚,韓非已死了[6]

思想

儒家起源

韓非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不大相同,韓非承襲荀子重視禮法的一端,改為重視「刑名法術」之學,韓非反對儒家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另外,荀子的尊君思想也影響了韓非,韓非強調君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嚴刑峻法來統御臣民,以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韓非的正名,則是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獎懲,重賞重罰。

道家起源

韓非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喩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但韓非的道法家與道家有一些差異。簡單說,《韓非子》一書僅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但韓非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君主無為而治,而靠著法律治理一切,在權術上,落實在君王統治上,「無為」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但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解老》與《喻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法家起源

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韓非也是先秦諸子百家史料可證中最後一位子學思想人物。

人物主張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主張變法。

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才可「禁奸於未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嚴重的徭役和賦稅只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對於政治,韓非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

對於臣下,他認為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 《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御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這些人會擾亂法制,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剷除。 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眾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摺疊歷史進步論 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摺疊性本利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貪」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才可「禁奸於未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嚴重的徭役和賦稅只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摺疊君主專制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

對於君主,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

摺疊改革和法治 對於政治,韓非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

對於臣下,他認為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御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這些人會擾亂法制,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剷除。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眾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摺疊樸素辯證法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着深雋的哲理,憑着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韓非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緻,無以復加。

韓非用人口增長速度快於生活資料增長速度的人口理論來說明「當今爭於力氣」,認為人口是按幾何級數增加的,即五子二十五孫論(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韓非子·五蠹》)是當時偉大的人

參考文獻

  1.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
  2.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3.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4.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5.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6.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