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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縣圖書館(活動)原圖鏈接來自 韻動網 的圖片

桃源縣圖書館是1958年經湖南省人民委員會批准,1959年2月18日由該縣人民委員會下文正式成立的。當時設有閱覽室2處,藏有報紙15種,刊物80種,現報11種,藏書1308冊。1964年,根據省文教廳的精神,該館與縣文化館合併。服務窗口由1959年的2處增加到現在的7處,即圖書借閱室、現刊借閱室、過刊借閱室、信息參考室、地方文獻查閱室、少兒借閱室、讀者自籌書屋。

基本介紹

桃源縣圖書館是1958年經湖南省人民委員會批准,1959年2月18日由該縣人民委員會下文正式成立的。當時設有閱覽室2處,藏有報紙15種,刊物80種,現報11種,藏書1308冊。

1964年,根據省文教廳的精神,該館與縣文化館合併。

1979年,縣委決定新建圖書館館舍和宿舍,1980年11月新館破土動工,1981年6月,新館正式落成,總投資96000元,建築面積734平方米。館內設有4個120平方米的閱覽室,另有書庫、采編室、辦公室各1個。藏書重新按《中圖法》分類並按《中文圖書着錄規則》編目排卡,藏書管理步人正軌。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該館發展較快。人員由1977年的2個增加到現在16個,如今有在崗人員8個。年經費由1977年的7000餘元增加到8.5萬元。藏書增加到9.7萬餘冊,其中圖書64828冊,裝訂成冊的報刊32206冊。現刊由1959年的80種增加到現在的361種,現報由1959年的15種增加到現在的45種。

基層圖書館(室)是圖書館事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縣基層圖書館(室)的發展較快。該館近三年來也有所發展。一是與縣文化局聯合修建了采菱村綜合大樓,投資160多萬元。二是財政補助經費逐年增加,1995年縣財政撥款4.3萬元,另補助3萬元,1996年縣財政撥款為8.3萬元,1997年縣財政撥款8.5萬元。三是基本設施進一步更新,近三年來,該館增加書架21個,報架12個,並組建了一個小型的局域網,該網絡[1]的建成為該館早日實現圖書館自動化管理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四是圖書館的內外環境得到了很大改觀,1998年將室內外粉刷一新,並安上窗簾,解決了該館多年書庫不能遮光的問題;五是藏書量逐年增加。

在讀者服務方面,近年來該館努力創新,年接待讀者數不斷增多,1998年達到6.86萬人次,借閱達到9萬冊次,該館每年還組織豐富多彩的讀者活動,吸引讀者來館。

在業務輔導方面,該館做了大量工作,基層圖書館發展較快,70年代該縣基層圖書館(室)僅有幾個,80年代增加到50餘個,到1998年該縣基層圖書館(室)已發展到169個,其中學校84個,街道5個,鄉鎮40個,廠礦4個,機關6個,村級30個。169個中上萬冊的圖書館有10個,他們是桃師、桃一中、桃九中、漳江中學、漳江小學、漁父小學、桃紡、桃源衛校、桃源進修學校、漆河鎮萬冊圖書館。

桃源縣圖書館「共享工程」建設2006年開始起步,2007年元月桃源縣圖書館電子閱覽室落成開放,2008年12月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在國家、省、市、縣的大力扶持下建成並開始正常運行,總投入近100萬元。建成了中心機房、多媒體演示廳、圖書館業務工作加工室,添置辦公一體化現代設施設備,圖書館文獻自動化管理工作也已開始起步,計劃在2010年開通文獻採訪、采編、收藏、期刊、讀者服務自動化管理和服務系統,真正實現圖書館自動化、數字化[2]、網絡化。

展廳展館

桃源縣圖書館的服務窗口由1959年的2處增加到現在的7處,即圖書借閱室、現刊借閱室、過刊借閱室、信息參考室、地方文獻查閱室、少兒借閱室、讀者自籌書屋。為了實現圖書館自動化管理,1997年在原有電腦及打印機各一台的基礎上,又購買了服務器一台,終端四台,為實現圖書館自動化管理打下了一定的基礎。隨着人員、經費、設施和服務窗口的增加,圖書館的服務方式也不斷改變,服務效果不斷提高,為此,1994年該館被文化部授予「國家二級圖書館」的光榮稱號。

館藏實力

1995年藏書總量為8.9萬冊,1996年是9.1萬冊,1997年是9.6萬冊,1998年是9.7萬冊。該館特別注重報刊和新書的訂購,特別是報刊,每年都積極向縣財政爭取報刊費,報刊的訂購量逐年增加,到1998年該館的報刊種類超過了400種,為讀者了解當今國內外政治經濟、文化的動態和信息提供了方便。

實用信息

辦證指南

一、申辦新證

1、一般讀者持二代身份證在圖書館自助辦證機上辦理,自助辦證機設置於館內一樓大廳、四樓社科文獻借閱室及24小時自助圖書館;

2、殘障人士可持身份證和殘疾證在讀者服務中心服務台人工辦理;

3、軍人可持軍官證或士兵證在讀者服務中心服務台人工辦理;

4、港澳台胞持本人有效通行證或護照在讀者服務中心服務台人工辦理;

5、外國友人持本人有效護照在讀者服務中心服務台人工辦理。

二、適用範圍 桃源圖書館總分館。

三、初始密碼 辦證時所持有效證件上顯示的出生年月日8位數字(如19830102)。

四、讀者證類別

1、A1級讀者證,押金100元。同一借期內資源外借總量不超過20冊(其中圖書不超過5冊,期刊不超過10冊,光盤不超過10片)。

2、A2級讀者證,押金200元。同一借期內資源外借總量不超過30冊(其中圖書不超過10冊,期刊不超過10冊,光盤不超過20片)。

五、更換新證 在讀者服務中心服務台人工辦理。

六、升級讀者證 如需將A1級讀者證升級為A2級讀者證,請持本人有效證件及讀者證,在讀者服務中心人工辦理證升級,同時需補繳100元押金。

七、掛失 讀者證遺失後,可通過電話0731-82892600人工掛失或登錄長沙圖書館微信公眾號(cs-lib)自助掛失,並及時攜帶辦證時的有效證件原件到讀者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八、補證 讀者證遺失或損壞,讀者需持辦證時的有效證件原件到讀者服務中心人工辦理補證手續,同時需繳納讀者證工本費10元。

九、退證 讀者持辦證時的有效證件原件、讀者證(或讀者證掛失證明)在讀者服務中心人工辦理退證手續。委託他人代退證,需另提供受託人身份證原件。經工作人員核實無借書和欠款記錄後,將退還押金及剩餘預付款。新證辦理一周後方可退證,退證三個月後方可再次辦理讀者證。

讀者須知

一、入館須知

1、入館須按規定接受安檢,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品、氣味刺激的食品及液體入館。

2、嚴禁在館內任何區域吸煙、使用明火。

3、請妥善保管隨身物品,與借閱無關的物品可免費寄存至存包處,本館閉館後將對滯留物品予以統一清理。

4、請注意儀表着裝,衣冠整潔得體,不穿背心、拖鞋入館;言談舉止文明,不在館內爭吵、打鬧,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5、請遵守公共秩序和桃源圖書館相關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自覺維護參觀秩序和良好的閱讀環境。

6、請勿在館內從事與桃源圖書館所提供服務無關的活動。

二、違規處理辦法

(一)逾期

1、如有文獻逾期,則不可續借,也不能辦理新借;

2、外借書刊和光盤逾期歸還者須交納逾期違約金:中文書刊0.10元/冊/日;光盤0.10元/片/日。讀者證有欠款則不可在分館使用,欠款≥2元時不可在總館使用。

3、繳納逾期費用。

(1)讀者可持讀者證在自助辦證機自行充值並扣繳逾期違約金,自助辦證設備僅識別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現金。

(2)讀者可登陸長沙圖書館微信公眾號(cs-lib),進入微服務大廳,點擊「逾期繳費」,進行微信支付。

(二)文獻遺失

1、遺失本館書刊者應立即聯繫我館工作人員,限期1個月購買完全相同的同版書刊(或經同意後用新版圖書)抵賠,並另繳加工費10元,在此期間不能外借圖書。否則按以下標準交納賠償金:

①1949年以前的善本、珍本等書刊,按目前國家文物市場估價進行賠償。

②1950年-1977年的書刊,按原價3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

③1978年-1990年的書刊,按原價1.5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

④1991年-2000年的書刊,按原價5倍進行賠償。

⑤2001年-2010年的書刊,按原價3倍進行賠償。

⑥2011年以後的書刊,按原價1.5倍進行賠償,另加10元加工費。

⑦進口原版外文書刊,按原價的2倍賠償,另加10元加工費。

⑧成套多卷本,遺失其中1冊或數冊,按全套價格予以賠償,賠償後不得索取其他卷冊。每冊有單價,且複本較多,按單冊價格的相應倍數賠償。

⑨期刊遺失1冊,按全年訂價總和賠償;合訂本的,除按期刊標準賠償外另收取20元裝訂費。

⑩遺失或破損光盤按標價賠償。如成套光盤丟失或破損1片或數片,按整套光盤價格賠償,遺失的每片另繳10元加工費。

(11)未標明價格的書刊資料,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價格賠償。

2、遺失書刊支付賠償金後找回原文獻的,在支付賠償金後一個月內憑讀者證和原文獻可退回所賠款額,但仍須交納從支付賠償金日至歸還文獻日的逾期違約金。逾期不再辦理退款手續。

(三)污損

1、批劃、塗改、污損普通書刊資料者,根據情節輕重每本賠償10元,圖書污損嚴重影響閱讀的,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交納賠償金。

2、丟失或污損條碼、磁條、芯片,影響借閱操作的,收取加工費10元。

3、對批劃、塗改、污損特藏文獻者,按以下標準賠償:

①保存本、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珍貴文獻按批劃、塗改、污損普通文獻賠償標準2倍賠償;

②批劃、塗改、污損普通古籍、善本文獻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四)撕割 割頁、撕扯等嚴重損壞館藏文獻者,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賠償。

(五)偷竊 未辦理借閱手續,將館藏文獻(書刊光碟等)擅自攜帶出館者,一經發現,按偷竊文獻論處。除追回被竊文獻外,偷竊文獻者按文獻原價的20倍交納賠償金。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六)其他相關規定 讀者需嚴格按照提示操作自助辦證、自助借還設備,除設備故障外,屬操作不當的,責任由讀者自行承擔。 對於以上違規行為中,拒不交納違約金、賠償金者,本館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讀者證(三個月、半年、一年、兩年)、註銷讀者證(押金折抵賠償費用),通報所在單位或所在社區基層組織,直至送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諮詢電話: 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桃源圖書館所有。

借閱服務

一、外借須知

1、外借文獻資源須持本人具有相應外借功能的讀者證。新借的圖書、期刊、光盤借期均為30天。

2、圖書通借通還。總館圖書外借需憑讀者證在各借閱區自助借還書機自助辦理,還書不需憑證;還分館圖書可到總分館任一館服務台人工辦理。期刊憑讀者證在報刊借閱室服務台人工辦理;光盤外借憑讀者證在電子文獻借閱室自助借還書機自助辦理,還光盤不需憑證。

注意:期刊和光盤不能還至自助還書箱或分館。

3、讀者辦理借閱時,如發現書刊有掉頁、刻畫、污損以及光盤有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告知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在相應位置蓋章標識。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由借書人負責賠償,按違規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如果所需文獻本館未收藏,可在桃源圖書館總分館網上服務平台(OPAC)查詢該文獻所在分館及館藏位置,併到該分館辦理借閱;若該文獻未收藏,讀者可登陸桃源圖書館官網薦購平台或微信公眾號(cs-lib)進行圖書薦購。

5、通過微信查找「桃源圖書館(cs-lib)」或掃描讀者證上的二維碼,關注桃源圖書館微信公眾號,在「微服務大廳」可進行圖書檢索、續借、查詢個人借閱信息、逾期繳費及報名活動等;在「服務指南」可查看總分館地圖,並了解更多服務內容

二、續借須知

1、讀者憑本人讀者證(在有效期內,且無欠費記錄)可通過以下多種方式辦理續借:①關注微信公眾號桃源圖書館(cs-lib),點擊「微服務大廳」,綁定讀者證號後即可辦理續借;②通過自助借還書機辦理;③登陸桃源圖書館總分館網上服務平台(opac.changshalib.cn)辦理。

2、所借圖書到期前限續借1次,續借期為30天,以成功續借當天為準往後推30天。

3、期刊、光盤及逾期未還的圖書不能續借。

4、閉館期間,讀者可前往24小時自助圖書館自助完成圖書的借還及續藉手續。

三、閱覽須知

1、專題文獻閱覽室、多元文化館的文獻資源僅供室內閱覽。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攜出室外;私自將文獻或儀器設備夾帶出室者,按偷竊行為處理。

2、讀者打印複印書刊資料,須充值讀者證預付款,憑讀者證在自助打複印一體機處打印複印,扣費標準:A4紙黑白打(復)印0.50元/張;A3紙黑白打(復)印0.80元/張。

歷史沿革

1903年(癸卯年)改桃溪書院為高等小學堂,並設藏書樓,將漳江書院所有存書移貯藏書樓內。不久縣接令開辦勸學所。

1933年(民國12年),將勸學所改為教育局,在局內正式附設民眾圖書館,將舊存書籍存放館內。設管理員一人,每日對民眾開放。

1937年(民國26年)民眾圖書館和通俗演講所合併成通俗教育館,館址設在官碼頭,館長宋振律。

1938年(民國27年)12月29日,遭敵機轟炸,隨後又遷至上南街昭武堂,館內藏書所甚無幾。

1940年(民國29年)2月創立民眾教育館,館址設在演武廳,館長由教育局長兼任,同年3月劉昆接任館長。館址設在漁父公園。

1943年(民國32年)常桃匯戰,館舍被炸。

1945年(民國34年)9月縣府派鄧騰蛟任館長,恢復民教館。

1946年(民國35年)4月修建新館,在東街北街口原女子小學(現在九中右隔壁)直至1949年8月,桃源解放接管民教館。

1952年館舍由縣財辦占用,館址又遷到東街大禮堂(現物資局)。

1953年元月民教館改文化館。同年2月館址遷漁父祠。

1954年下半年文化館遷到前西街(原縣工會右隔壁,現教育局內)。

1958年經省人委會批准成立「桃源縣圖書館」。

1959年2月18日,桃源縣人委會下發([59]會文字002號)《桃源縣人民委員會關於成立縣圖書館並頒發公章的通知》的文件,此文件的下發,標誌着桃源縣圖書館正式成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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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