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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管理局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各專項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跨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管執法權限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
(四) 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職責[1]。承擔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
(五) 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城市主幹道單項維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橋樑、隧道的養護維修;負責道路臨時停車場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規定的主要幹道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工作;負責特種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橋樑的許可。
(六) 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工程建設管理、安全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供應安全、服務及燃具銷售、安裝維修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企業、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燃氣供應站點的設立許可,燃氣工程施工許可;負責燃氣特許經營管理。
(七) 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生活、餐飲、建築、飛灰垃圾處理場(廠)規劃、建設、特許經營;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採購;負責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特許經營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八) 負責市管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路名牌的設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張貼張掛宣傳品的許可和管理工作。
(九) 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
(十) 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 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 負責編制市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三) 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 負責市級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2]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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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武漢智慧城管,引領城市管理新模式 ,搜狐,2016-08-04
- ↑ 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呢?,搜狐,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