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擔保制度體系研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民法典擔保制度體系研究》,高聖平 著,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成立於1955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建立的第一家大學出版社[1]。作為中國最重要的高校教材和學術著作出版基地,人大出版社始終秉承「出教材學術精品,育人文社科英才」的出版理念,實施精品戰略,建社60多年來已累計出書兩萬五千餘種,出版了一大批具有文明傳播、文化累積價值的優秀教材和學術著作[2]。
內容簡介
本著作是國內首*以民法典擔保制度體系為研究對象的著作,對民法典中體系化程度不足的擔保制度的主要方面展開了充分的研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體現了正確價值導向、學術導向,體現了主體性、原創性和前沿性,體現了擔保法學科領域最高水準,有利於推進擔保法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
目錄
引 言 / 001
一、問題意識 / 001
二、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的體系化 / 006
三、典型擔保與非典型擔保的體系化 / 011
四、典型擔保的體系化 / 016
五、非典型擔保的體系化 / 031
六、本書的結構安排 / 038
第一章 民法典擔保合同制度體系 / 043
第一節 擔保合同之擔保人資格論 / 043
一、問題的提出 / 043
二、自然人的擔保人資格 / 043
三、營利法人的擔保人資格 / 051
四、非營利法人的擔保人資格 / 055
五、特別法人的擔保人資格 / 063
六、非法人組織和法人分支機構的擔保人資格 / 072
七、小結 / 077
第二節 擔保合同從屬性規則的適用與限度 / 077
一、問題的提出 / 077
二、主債權的特定化與擔保發生上的從屬性 / 079
三、擔保範圍和強度上的從屬性與擔保合同違約金條款的 效力 / 087
四、擔保效力上的從屬性和獨立保函的體系定位 / 094
五、擔保處分上的從屬性與金融不良資產處置 / 105
六、擔保消滅上的從屬性與「借新還舊」時的擔保
責任 / 112
七、小結 / 117
第三節 共同擔保規則的體系解釋 / 118
一、問題的提出 / 118
二、共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 / 119
三、擔保人之間分擔請求權的正當性 / 136
四、擔保人分擔請求權的行使與計算 / 164
五、小結 / 171
第四節 第三人擔保時的權利保護體系 / 172
一、問題的提出 / 172
二、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之前的權利:一般抗辯權
和專屬抗辯權 / 175
三、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之後的權利:追償權 / 183
四、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之後的權利:清償承受權 / 209
五、保證人向債權人的返還請求權 / 215
六、小結 / 217
第二章 民法典典型擔保物權制度體系 / 219
第一節 擔保物權追及效力規則的解釋論 / 219
一、問題的提出 / 219
二、《民法典》第406條的價值目的轉向 / 221
三、不動產抵押權追及效力規則的文義範圍 / 229
四、不動產抵押權追及效力的例外 / 238
五、小結 / 244
第二節 公示生效主義之下未公示擔保物權的法律效果 / 244
一、問題的提出 / 244
二、未登記不動產抵押權具有物權效力的特定情形 / 246
三、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之下的救濟路徑 / 251
四、「違約責任說」之下的解釋論 / 256
五、小結 / 270
第三節 動產擔保權登記對抗規則的統一解釋 / 272
一、問題的提出 / 272
二、動產擔保權的性質與對對抗的理解 / 274
三、未登記動產擔保權可得對抗的第三人的客觀範圍 / 282
四、未登記動產擔保權可得對抗的第三人的主觀範圍 / 291
五、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買受人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 300
六、小結 / 307
第四節 動產擔保權優先順位規則的體系解釋 / 308
一、問題的提出 / 308
二、動產擔保權優先順位的規則體系及其適用關係 / 311
三、動產擔保權優先順位一般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 320
四、動產抵押權和動產質權之間優先順位規則的解釋
與適用 / 330
五、購買價金擔保權超優先順位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 337
六、小結 / 348
第五節 統一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制度的構建 / 349
一、問題的提出 / 349
二、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的功能 / 352
三、各種動產和權利擔保形式的統一登記 / 355
四、統一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系統的基本屬性 / 364
五、小結 / 382
第三章 民法典非典型擔保物權制度體系 / 385
第一節 非典型擔保的法律構造 / 385
一、問題的提出 / 385
二、非典型擔保的法律構造之分歧:所有權構造抑
或擔保權構造? / 386
三、我國非典型擔保的法律構造及體系解釋 / 393
四、小結 / 403
第二節 所有權保留交易的法律構成 / 404
一、問題的提出 / 404
二、所有權保留買賣交易的功能化轉向 / 407
三、物權法定主義與所有權保留買賣交易的功能性形式
主義 / 414
四、買受人的處分權與權利衝突的解決 / 419
五、出賣人權利的救濟路徑與清算法理的貫徹 / 431
六、小結 / 444
第三節 融資租賃交易的法律構成 / 445
一、問題的提出 / 445
二、融資租賃交易的功能化轉向:功能主義抑或功能性的 形式主義 / 447
三、融資租賃交易所涉權利衝突:先登記者優先規則
及其例外 / 455
四、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的權利救濟:清算法理的
貫徹 / 470
五、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的權利救濟:破產取回權抑
或破產別除權 / 479
六、小結 / 486
第四節 保理交易的擔保功能 / 488
一、問題的提出 / 488
二、形式主義與功能主義相結合之下保理交易的定性 / 489
三、保理交易中應收賬款的特定化與真實性 / 496
四、應收賬款之上保理與其他交易競存時的優先
順位規則 / 506
五、保理人的違約救濟權利 / 512
六、小結 / 519
第五節 非典型擔保視野下讓與擔保的解釋論 / 520
一、問題的提出 / 520
二、約定了清算義務的讓與擔保 / 521
三、沒有約定清算義務的讓與擔保 / 527
四、附回贖條款的讓與擔保 / 533
五、買賣型擔保及其重新定位 / 537
六、小結 / 542
第四章 民法典擔保權利實現規則體系 / 543
第一節 擔保物權實現途徑的體系解釋 / 543
一、問題的提出 / 543
二、擔保物權的協議實現 / 544
三、擔保物權的庭外實現 / 548
四、擔保物權的非訟實現 / 559
五、小結 / 578
第二節 擔保物權實現方式的困境與出路 / 579
一、問題的提出 / 579
二、拍賣、變賣擔保財產 / 580
三、以擔保財產抵償主債務 / 592
四、強制管理制度的引入與構建 / 607
五、小結 / 617
第三節 時間對於保證債權行使的意義 / 619
一、問題的提出 / 619
二、保證期間的意義與適用範圍 / 620
三、保證期間經過的法律後果 / 624
四、約定保證期間的效力 / 633
五、保證期間的計算 / 642
六、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關係及其銜接 / 664
七、主債務訴訟時效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關係 / 670
八、小結 / 673
第四節 時間對於擔保物權行使的意義 / 675
一、問題的提出 / 675
二、抵押權行使期間的規則變遷 / 676
三、《民法典》第419條中「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的性質 與計算 / 681
四、《民法典》第419條中「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的
效果 / 691
五、《民法典》第419條是否可得類推適用於質權和
留置權 / 702
六、小結 / 705
主要參考文獻 / 707
索引 / 717
後記 / 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