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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輝祖
知縣、師爺
出生 1730年1月21日
國籍 清朝
別名 汪龍莊
職業 知縣、師爺
知名於 "紹興師爺"代表人物
知名作品佐治藥言
學治臆說
《元史本證》
《二十四史同姓名錄》。

汪輝祖(1730年-1807年),字煥曾,號龍莊,浙江蕭山瓜瀝原雲英鄉大義村人。清代乾、嘉時期的良吏。早年多次應試未中 ,隨入幕僚為紹興師爺。於乾隆四十年得中進士,五十二年為寧遠知縣,五十六年為道州牧。告官退養在城裡蘇家潭,享年78歲。

歷朝來早稱門客,後稱師爺,實際統稱為幕僚,即是身在衙門為官府辦事的吏級官員。汪輝祖是一個聰敏幹練,斷案神速,為民理直,頗得人心的一代名吏。如乾隆中期,東南沿海發現了許多"寬永錢"清廷懷疑有人私鑄,下令嚴查。江浙閩三省督撫勒令汪輝祖偵辦,案情重大,汪輝祖接受後深入調查研究,終於告破,原系東洋日本國商船帶進來,混入國內貨幣流通,實為日本偽幣。乾隆五十二年(1787)汪輝祖為湖南寧遠知縣。上面規定百姓吃淮鹽,而淮鹽比粵鹽價格高几倍,庶民們私下吃粵鹽,但粵鹽屬私鹽,淮鹽為官鹽,買賣粵鹽屬違禁。作為一縣之主的汪輝祖,以民為本,制定妥善方案,呈上司"鹽愈禁,值日增,夫私不可縱,而食淡可虞"後改為百姓買粵鹽也為官鹽,每次不超過十斤,用於限量供應。

汪輝祖回鄉後,應浙江巡撫羅長麟之召,共商蕭山西江塘事議,原需條石178丈需錢28900緡,在汪輝祖的督導下220餘丈只需 22513 緡,為蕭山水利、百姓長治久安作出了貢獻。又建議"海寧南沙隔江而治諸多不便劃歸蕭山",為當代圍墾和經濟發展做出了歷史功跡。

人物簡介

汪輝祖,字煥曾,號龍莊、歸廬,浙江紹興府蕭山縣(今杭州市蕭山區)人。生於雍正八年十二月十四日(1730年1月21日),卒於嘉慶十二年(1807)三月二十四日。乾隆三十三年舉於鄉,四十年成進士。早歲游幕,後知湖南永州府寧遠縣。著有《元史本證》、《二十四史同姓名錄》、《學治臆說》、《佐治藥言》等。事具阮元《揅經室集二集》卷三《循吏汪輝祖傳》及瞿兌之《汪輝祖傳述》。

清學者、藏書家。字煥曾,號龍莊,晚號歸廬。浙江蕭山人。39歲時游京師,乾隆四十年(1775)進士,官湖南寧遠知縣、新田知縣,署道州知州,以廉潔見稱,後以足疾引退,老幼泣擁於前。歸家閉戶讀書,專事著述。嘉慶初詔舉孝廉方正,當地文士勸他應詔,他堅辭不就。所論述以務實有用之學為宗。富於藏書,先後所積數萬卷,藏於"環碧山房"之中,經史之書收留為多。閒暇時則手執一遍,躬自校讎。編撰有《環碧山房書目》。藏書印有"蕭山汪氏環碧山房珍藏印"。尤精於史學,對姓氏研究頗有成就。著有《元史本證》、《讀史掌錄》、《楚中雜詠》、《龍莊四六稿》、《史姓韻編》、《九史同姓名略》、《二十史同姓名錄》、《二十四史稀姓名錄》、《遼金元三史同姓名錄》、《學治佐證》、《佐治藥言》、《續佐治藥言》、《學治臆說》、《學治續說》、《晚廬歸稿》等20餘種。四子汪繼培,字因可,藏書甚富。

人物生平

清代浙江蕭山人汪輝祖,是名聞全國的"紹興師爺",被稱為"一代名幕"。他為幕三十四年,以善斷疑案著稱,足跡遍布江浙兩省十八個州縣衙門,後來他任州縣官五年,勤政愛民,政績斐然。他不僅是一位難得的清官,也是一位著述宏富的學者。現代學者胡適曾盛讚汪輝祖:"我讀乾隆、嘉慶時期有名的法律家汪輝祖的遺書,看他一生辦理訴訟,真能存十分敬慎的態度。他說:'辦案之法,不惟入罪宜慎,即出罪亦宜慎。'他一生做幕做官,都盡力做到這'慎'字。" [1]


為幕為官廣施惠政

汪輝祖(1731-1807),字煥曾。汪家本以務農經商為業,後因家道中落,只能靠借貸維持生計。汪輝祖十幾歲的時候,就開始跟人學做幕僚,後來慢慢做到刑名師爺。因為從前沒有法律學校,士子做官主要是通過科舉,而科舉主要考的是四書五經,考中的人不見得懂法律,所以可以請一個幕僚來做顧問,以備審問案件時諮詢。 [2]

汪輝祖學識廣博,這是他做幕僚名聲卓著的重要原因,也是異於普通師爺之處,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寬永錢一案中。乾隆中期,東南沿海各省發現了很多寬永錢。清廷懷疑有人私鑄貨幣,下令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嚴查。由於地方官無人知曉這種錢的來歷,尹繼善決定聘請見多識廣的汪輝祖辦理此案。汪輝祖引經據典,查出此錢系日本錢幣,由商船帶入,並非民間私鑄。地方官據此上奏,從而使一場大禍煙消雲散,汪輝祖也因此名聲大振。 [3]

1787年,汪輝祖任湖南寧遠知縣,他在任上為百姓做了很多實事。寧遠規定淮鹽為官鹽,百姓都必須吃淮鹽,可淮鹽的價格比粵鹽高出幾倍,因此百姓私下食用粵鹽。由於買賣粵鹽違反禁令,官府派人偵捕,以致"人情惶憂"。汪輝祖得知後,決心解決百姓的食鹽問題。他誠懇聽取百姓的意見,調查粵鹽銷售情況,制定了一個妥善的方案,請求上司允許寧遠可售粵鹽,但百姓購買一次不得超過十斤。百姓對此無不拍手稱好,但一些人竭力反對,誣告汪輝祖支持販賣私鹽,汪輝祖據理力爭,後來湖南總督畢沅知道此事後,對汪輝祖大加讚賞。 [4]

汪輝祖一生斷案無數,他審案時奇招頻出。在寧遠知縣任上,當地發生了劉開楊與成大鵬爭山殺人一案,頗為轟動。劉開楊乘其弟病危之際,雇殺手王閆喜將他弄到山上殺死,事後到衙門擊鼓"鳴冤",聲稱其弟被成大鵬殺害。成大鵬表示爭山之事屬實,但並未與劉開楊之弟在山中毆鬥。汪輝祖深感蹊蹺,暫將成大鵬下獄聽審。後來有群眾舉報一向手頭拮据的王閆喜整日出入賭場,夜裡還偷偷去村外的關帝廟。次日夜裡,汪輝祖帶衙役三人躲在關帝廟裡,只見王閆喜偷偷進來,跪在神桌前懺悔,說收了劉開楊的銀子殺了其弟,如今錢已輸光,官府又查得緊,請關老爺保佑他平安無事。話音剛落,汪輝祖與衙役突然出現,嚇破膽的王閆喜自然招供。成大鵬被立即釋放,劉開楊與王閆喜得到重懲。由於斷案精準、鐵面無私,老百姓送給他"汪龍圖"(龍圖指包拯)等稱號。 [5]

他在寧遠雖僅任知縣數年,但調任時,百姓空城相送,轎子都無法前行,汪輝祖退隱後,還時有寧遠百姓前來探望,其受百姓愛戴的程度於此可見一斑。 [6]

罷官歸里惠澤桑梓

1792年,汪輝祖因不肯巴結上司,看其臉色,受其驅使,以致得罪上司,被劾罷官。回到蕭山後,他隱退意志堅定,一些地方大員先後重金聘其入幕,都被他婉言謝絕。 [7]

雖然不再涉足官場,但汪輝祖仍然關注國計民生,為家鄉做了許多貢獻。1793年,蕭山西江塘塌陷,汪輝祖應浙江巡撫之召,共商修理西江塘等事。經過實地察看和丈量後,汪輝祖提出的施工方案比原定方案少花6387緡。經過半年修理,全塘告竣,工程堅固,耗資又少,造福百姓不淺,他卻沒要任何報酬。 [8]

蕭山地處錢塘江南岸,江水浪高潮急,加上長期沖刷,一江之隔的浙江海寧的一片沙地被沖刷到江南來了。汪輝祖上書朝廷,請求將這片沙地由海寧劃給蕭山管轄,得到朝廷批准。這為當代蕭山圍海造陸、發展經濟打下了基礎,功不可沒。 [9]

汪輝祖為人誠信,不說假話,縣裡的人都敬而信之。縣裡大事,經他商議,都無異言。同時,汪輝祖還利用自己斷案的特長,為鄉民提供幫助。鄉民發生糾紛,打算對簿公堂,往往先向他請教。汪輝祖告以利害,曲為排解,兩家往往和解而去。如有人來告訴他,因某事要報復某人,汪輝祖雖不認識某人,也一定勸其息事寧人。一次,汪輝祖乘船經過錢清,有位船工將幾十隻大螃蟹扔到他的船上說:"聊以報公恩德。"問了船工的姓名,汪輝祖還是不認識。由於汪輝祖德義兼備,故他出生的地方便以"大義村"命名。 [10]

在回歸鄉里後,他為教育子女寫下了《雙節堂庸訓》。這是清代著名家訓,流傳很廣。此書分為述先、律己治家應世、蕃後、述師述友六篇,共219條。這六篇皆立足於汪輝祖幾十年的人生閱歷,談論持身涉世之道,語言通俗易懂。汪輝祖謙稱這些家訓都是"庸人庸言",然而正因其"庸",於當時乃至現在,針對性和實用性都非常強,啟發了很多人。 [11]

汪輝祖臨終前,對兒孫們說自己沒有遺言,《雙節堂庸訓》就是我的遺言,他希望兒孫們能時時誦讀,能自愛如愛我身。汪氏後代將《雙節堂庸訓》奉為圭臬,引為修身正己的經典,人才輩出。到了近現代,汪輝祖六世孫汪謙為著名畫家,畫技甚精。汪輝祖九世孫汪忠鎬是國際著名心血管專家,200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12]

清代著名學者、文學家洪亮吉曾評價汪輝祖:"計君一生,在家為孝子,入幕為名流,服官為循吏,歸里後復為醇儒。律身則全受全歸,應物則實心實政。"這一評價是不為過的,汪輝祖的為人為政為學,值得後人用心體悟。 [13]

師爺經歷

汪輝祖(1730-1807),字煥曾,號龍莊,蕭山區瓜瀝鎮昭東大義村人。清乾隆四十年 (1775)中進士,五十二年為湖南寧遠縣知縣,五十六年 (1791) 署道州牧,一月後再調善化令 ,後因足部患疾休官回鄉。

汪輝祖家境貧困,父早亡,為養生母和繼母,二十歲就開始幕僚(師爺)生活,他好學不惚,精明干煉,博覽群書,尤對法家學說鑽研甚深。乾隆中期,東南沿海各省發現使用"寬永錢 "甚多,朝廷懷疑有人私鑄,下令嚴查,閩、浙總督尹繼善委託汪輝祖查辦此案。汪查明" 寬永錢"系日本錢幣,由商船帶入,非民間私鑄,避免了一場冤案。尹繼善對汪大加讚賞,感慨地說:"做官治事不能不用讀書人" 。汪在任寧遠知縣期內,關心民間疾苦,鼓勵發展生產,教化民風,崇尚節儉,興修水利,創辦學院:處理民間糾紛和訴訟案件,力主審慎公允 ,深得民心,有"廉明聽正"之稱當其回鄉經寧遠時,人們夾道相送,有人送至長沙仍依依不捨。

汪輝祖返回故里後,定居縣城蘇家潭,乾隆五十八年應如主持修復蕭山西江塘, 其因主事得力,工程堅固,卻耗資又少,同時,還上書朝廷要求減蕭山牧地的賦稅等,此舉做了一件造福百姓的大善事。其後,汪輝祖悉心著述,著作有《元史本證》、《史姓韻偏》、《九史同姓名錄》、《二十四史同姓名錄》、《二千四史希姓錄》、《遼金元三史同姓名錄》等,尤以《學治臆說 》、《佐治藥言》、《病榻夢痕錄》行世甚廣,頗為流傳。後卒於嘉慶十二年,享年 78 歲。汪輝祖在清朝以"一代名幕" 而譽天下,紹興師爺因此而得名。汪一生所解疑難雜案甚多,深得百姓愛戴。

汪輝祖在《佐治藥言》的"選擇幕府宜謹慎" 一節中專門談到自己的經歷。

汪輝祖在幕中供職的時間,共三十四年。除了開頭兩年輔助的人是其岳父大人王坦人先生,不在賓主之數外,其餘的一共輔佐了十六個主人,其中在無錫和慈谿兩處幕府中,只是很偶然的在那兒依託了一段時間。實際上有十四個人。

"乾隆皇帝十九年甲戌二月,供職於常州府知府胡公的幕中。胡公名文伯,字偶韓,山東海陽人。那一年冬天,胡文伯升任蘇州府松常鎮大糧儲道,我也隨他赴任。第二年,胡文伯又到臨清監督運糧。我有病沒能同去,暫時在無錫縣魏君幕府中供職。魏君名延慶,直祿鄉人。到了六月份,仍然回到胡文伯幕府。算起來,總共在胡文伯幕中呆了六年。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我想專門從事法律工作,接受了長洲縣的聘請,辭別了胡文伯幕府。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到了長洲縣鄭君的幕府,鄭君叫流賢,山東濟寧人。

這一年十二月,由於我的教師孫景溪先生召請,我辭退了長洲縣的職務,到他所在的眼水縣幕府工作。乾隆二十六年三月間,到了艉水。我的教師字爾周,山東昌邑人,是我受業的恩師。

第二年八月,我的教師升任河南開封府同知而離職赴任,我就接受了平湖縣劉君的聘請,當月就到了平湖。劉君字國煌,號冰齋,奉天人。

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劉君又離平湖縣而升職為江西九江府吳城同知。我就接受仁和縣李君的延聘,二月里到了仁和。李君字學李,陝西三原人。

同年十月,仁和李君因事離職。我又被烏程縣蔣君延聘入幕,當月到了烏程。蔣君宇志擇,號振庵,奉天人。

到第二年五月,蔣君因事離任。接替他的是戰勁,曾號為魯村,直祿寧津人,延請我繼續工作。九月間承蒙鄉里的舉薦,因此十二月時就因要參加會試而辭職。

乾隆三十四年五月,會試落第,就職於錢塘芮公幕府。芮公名叫泰元,號亨齋,雲南泰和人。

到了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由於參加會試而辭別錢塘芮公幕府。第二年五月,再次落第歸來。受海寧劉君聘請,但因為以前的朋友戰劾君在嘉善任職,請求辭職末被批准,於是我回絕了海寧的聘任。到了嘉善,呆了七個月,戰動調任富陽,我也隨同赴任。

同年九月,孫含中先生,號西林,赴任於紹台兵備道。他是我恩師孫景溪的兒子,於義而言都不能推辭。於是離開富陽,在寧波道幕府中任了四個月幕賓。

在十二月份由於去參加會試而辭職歸家,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又考試落第。海寧劉君再次聘請,七月到海寧。劉君名雁題,號仙圃,河南光山人。

在海寧呆了兩年多。到了乾隆三十九年八月,海寧縣升為州,劉君解職,我也只好回家鄉。乾隆四十年,我通過了會試成為進土。後來因為母親去世而歸家守喪。九月又到慈谿黃君幕中任職,黃君名元偉。不到一個月又辭職回家。

當時戰動已由歸安提升到海寧州,來聘請我,於是又一次到海寧。十二月由於平湖劉君要我踐以前的約定,辭別海寧。劉君是先前海寧縣令。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到了平湖,一共呆了四年多。

乾隆四十五年,劉君升職杭州東海防同知。我於是接受了烏程縣與君的聘請,當年五月到烏程幕府。與君名德,號勉庵,滿州人。

到了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前任縣令徐君回任烏程,繼續聘用了我。徐君由於遭父母之喪辭官守喪,我也回到故里。

就在這年九月,又接受了龍游王群的聘請,十月間到.了龍游。王君名士聽,號晴川,奉天義州人。我在龍游工作了一年多,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王君調到歸安任職,我和他同去赴任。在歸安我又在幕府中呆了三年多,在乾隆五十年八月,王君以母親年老需要侍奉為由辭官,我也就回到了家鄉。"

著作選讀

汪輝祖的《佐治藥言》所敘述的是作為幕友所應堅持的原則,書中根據他早年入幕的經歷而總結出來。影響甚大;以下是《佐治藥言》全文:

盡心

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為治,勢非得已。然歲修所入,實分官俸,亦在官 之祿也。食而謀之不忠,天豈有以福之。且官與幕客非盡鄉里之威、非有鄉故之歡,厚稟而賓禮之,什伯於鄉里親故謂職守之所擊倚為左右手也。而視其主人之休戚,漠然無所與於其心,縱無天譴,其免人誦乎?故佐治以盡心為本。心盡於事必竭所知所能,權宜重輕,顧此慮彼,挽救其巳著,消弭於未然,如後之檢更、省事、息訟、求生、體察俗情、隨幾杜弊諸條皆是也。首揭盡心二字,乃此書之大綱,吾道之實濟。

盡言

盡心雲者,非構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凡居官者,其至親骨肉未必盡明事理,而從僕胥吏類皆頤指氣使,無論利害所關,若輩不能進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輕,必不能勸其傾聽。甚且逢彼之怒,譴責隨之,惟幕友居賓師之分,其事之委折既瞭然於心、復禮與相抗,可以剴切陳詞,能辯論明確,自有導源回瀾之力。放必盡心之,欲言而後為能盡其心。報德莫如盡言,如遇地方有利,當興有弊當革,刑罰 不平、催征苛急,與夫弭盜、救荒、勸學、除暴皆須通盤熟籌,忠告善適,傅見諸施行為,一方作福。此之謂能盡言。諺雲公門中好修行。言其一政之善,所施廣大,故也。然則一政之不善,亦為惡於無窮矣。幕客雖無其權實預其事,果思利物利人,而隨時隨事盡心盡言。於民有濟,乃修行之大者。

不合則去

嗟乎!盡言二字,益難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爭者,言猶易盡,彼方欲濟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鮮有不齟齬者,故委蛇從事之人勸曰:匠作主人模或且從而利導之;日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也。曙乎!是何言哉!顛而不持,焉用彼相,利雖足以惑人,非甚盡暗,豈盡迷於局中。果能據理斟情,反覆於事之當然及所以之故,扶利害而強諍之,未有不驚然悟者。且賓之與主,非有勢分之臨也。合則留,吾固無負於人,不合則去,吾目無疚於巴。如爭之以去就,而彼終不悟,是誠不可與為善者也。吾又何所愛焉。故欲盡言,非易退不可。此條專指主賓共一事,意見過異者而言。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類,反覆言之而不聽,則去之可耳,若尋常公事,一時議論不合,不妨從容計較。

得失有數

或曰:寒士以硯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去,將安所得為之主人者。嗚呼!是又見小者之論也。幕客因人為事無功業可見,言行則造行,惟以主人之賢否為賢否,主人不賢則受治者無不受累,夫官之祿,民之脂膏,而幕之修出於官祿,吾戀一館而坐視官之虐民,忍乎,不忍!且當世固不乏賢吏矣,誠能卓然自立,聲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惡,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戀棧者 或且窮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處逢迎。

虛心

必行其言者,弊或流於自是,則又不可。賓主之義全,以公事為重。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況幕之智,非必定賢於官也。特官為利害所拘,不免搖於當局,幕則論理,而不論勢,可以不惑耳。然隔壁聽聲,或不如當場辨色,亦有官勝於幕者,惟是之從。原於聲價無損,意在堅持。間亦債事。故土之伸手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虛心。虛心二字,非必與主人議事,當然凡事之稍有關係者同事諸人,或有見解是即從之但求於事與無分畛域條參看。

立品

信而後諫,惟友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為主人忠謀,大要顧名而不計利。凡與主人相依及效用於主人者,率惟利是視不得遂其所欲。往往易為媒藥。其勢既孤,其閒易生,稍不自檢,毀謗從之,故欲行吾志者,不可不立品。立品是幕道之本,下文素位自潔儉用慎交皆其條目,而尤重自潔儉是立品之本,品立而後能盡心盡言。

素位

幕客以力自食。名為傭書,日夕區書,皆吏胥之事。可官聲之美惡系焉,民生之利害資焉,非與官民僅有宿緝,綴不可久居此席者。自視不可過高,高則氣質用事,亦不可過卑,則休戚無關。一幕客耳,而曰,官聲之美惡系焉,民生之利害資焉,居其位者,不為不重。抑思所系所資無非地方,敢掉以輕心乎?

立心要正

諺雲:官斷十條路,幕之制事亦如之。操三寸管,臆揣官事,得失半焉,所爭者公私之別而已,公則無心之過,終為輿論所寬,私則循理之獲,亦為天譴所及,故立心不可不正。正心乃為人之本,心正而其術斯端。此言操存有素。臨事又以公私之別。敬慎之至也,勿誤認有事方正其心以辭害意

自處宜潔

正心之學,先在潔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吾輩從事於幕者,類皆章句之儒,為童子師,歲修不過數十金,幕修所入,或數倍焉,或數十倍焉。未有不給於用者,且官有應酬之費,而幕無需索之人,猶待他求,夫何為者。昔有為余說項者,曰,此君操守可信,余聞之怫然,客曰,是知君語也,夫何尤,余應之曰,今有為淑女執柯,而稱其不淫,可乎?客人笑而去。先生自序雲,苟非心力所入享吾父或吐及不長吾子孫者,誓不敢入於橐,此條即此意也,立品正心,全在潔守。

儉用

古也有志儉以養廉,吾輩游幕之土,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離妻子。寄人籬下,賣文之錢,事畜資焉,或乃強效豪華,任情揮霍,炫裘馬,美行滕,已失寒士本色,甚且嬖優童,狎娼妓,一咽之費,賞亦數金,分其餘貨,以供家用,嗷嗷待哺,置若罔聞,當其得意之時,業為職者所鄙,或一朝失館,典質不足,繼以稱賞,負累既重,受恩漸多,得館之後,情牽勢絆,欲潔其守,終難自主,習與性成,身敗名裂,故吾輩喪檢,非盡本懷,欲葆吾真,先宜崇儉。古人云,人之於財,常患其來處少,而不知其病在去處多。每見小席修微,尚堪仰事俯畜,而千金大多幕,反多支納。甚或有困窘敗檢者,正患去處之病耳,故欲潔和必先儉用,合下條看。

范家

身自不儉,斷不能范家。家之不儉,必至於累身,寒士課徒,數月之修少止數金,多亦不過數十金,家之人,目其艱,是以節嗇。相佐游幕之土,月修或至數十金,積數月寄歸,則為數較多,家之人以其得之易也,其初不甚愛惜,其後或至浪費,得館僅足以濟失館,必至於虧,諺所謂擱筆窮也,故必使家之人皆知來處不易,而後可以相率於儉,彼不自愛者,其來更易,故其耗更速,非惟人事,蓋天道矣。

檢點書吏

衙門必有六房書吏,刑名掌在刑書,錢穀掌在戶書,非無話習之人,而惟幕友是傳者,幕友之為道,所以佐官而檢吏也。諺雲,清官難逃猾吏手,蓋官統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與乘官之隙,官之為事甚繁,勢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則各有專司,可以察吏之弊,吏無祿入其有,相循陋習,資以為生者,原不必過為搜剔,若無弊累人之事,斷不可不杜其源。總之幕之與吏,擇術懸殊,吏樂百姓之擾,而後得藉以為利,幕樂百姓之和,而後能安於無事,無端。而吏獻一策,事若 有益於民,其說往往甚正,不為徹底熟籌輕聽率行,百姓必受累無已。故約束書吏。是幕友第一要事。衙門公事。全憑文案,平時宜今書吏,將所辦稿件,挨順年月粘卷,隨時呈閱,用記一案既結,告印歸檔,此有四便,奸胥不能抽添改匿,有時檢查,始末具在,上司提卷,不必另做,官幕離任去館,克致臨時周章。此公私之別,禍福之原,當嚴以律己,靜以制人。

省事

諺雲:衙門六扇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非調官之必貪,吏之必墨也,一詞難理,差役到家,則有饋贈之資,探信入城,則有舟車之費,及示審有期,而訟師詞證以及關切之親朋相率而前,無不取給於具呈之人,或審期更換,則費將重出,其他差房,陋規名目不一,諺雲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許之髒,又無論已。余會謂作幕者,於斬續流徙重罪,完不加意檢點。其累人造孽多在 詞訟,如鄉民有田十畝,夫耕婦織可給數目,一訟之累,費錢三平文,便須假子錢 以濟,不二年,必至賣田。賣一畝則少一畝之入。輾轉借售,不七八年,而無以為生,其貧在七八年之後,而致貧之故,實在准詞之初,故事非急切,宜批示開導,不宜傳訊差提,人非緊要,宜隨時省釋,不宜信手牽連,被告多人,何妨摘喚千證。分列自可摘芟。少喚一人,即少累一人,諺雲堂上一點朱,民間千點血,下筆時多費一刻之心,涉訟者已受無窮之惠雲。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為上。地方命盜重案,非所常有,惟詞訟源源相繼,實民事之最繁最急者,乃幕中第一盡心之要務也,嘗聞之前輩雲,核批呈詞,其要有三,首貴開導,其次查處,不得不准者,則摘傳人證,正與此條意合。如漫不經心,妄准濫傳,恐 不惟小民多費因而致貧,且或拖累斃命及釀成大案,悔之無及,可不慎哉!至田產等案,尤易牽涉,一經呈名,有積年累世莫脫其苦者,核稿時尤當加意。

詞訟速結

聽訟,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專主,而權事理之緩急,計道里之遠近,催差集審,則幕友之責也。一示審之期最須斟酌,亘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寬然有餘,則不至畏難自沮,既示有審期,兩造已集,斷不宜臨期更改,萬一屆期,別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曉然,使人共知,若無故更改,則兩造 守候一日多一日費用,盪財曠事,民怨必騰,與其難而不審,無若鄭重於難理之 時。與其示而改期,無若鄭重於示期之始。昔有婦擬凌遲之罪,久禁囹圄,問獄卒 曰,何以至今不剮,剮了便好回去養蠶,語雖惡誰,蓋極言拖延之甚於剮也。故便民之事,莫如聽論速結。勤理詞訟,又官之盡心第一要分務也。平民詞訟之非情事較重者,多不難於剖曲直服眾情,常人稍稍自好,尚肯排難解紛,官而不理詞訟,非必盡出本懷,蓋事本繁冗,未 易著手,由因循而怠玩者有之,是在幕客,平時啟其善心,臨事鼓其興致,以期民事漸了,官聲漸振,而主賓亦同受其福,其口權緩急,計遠近,酌審期,量才具。其中煞費 苦心,有循循善誘之意,佐治最宜領略。

息訟

詞訟之應審者,什無四五。其里鄰口角,骨肉參商,細故不過一時競氣,冒昧啟訟,否則有不肖之人,從中播弄,果能審理,平情明切,譬曉其人,類能悔悟,皆可隨時消釋,間有難理,後親鄰調處,籲請息銷者,兩造既歸輯睦,官府當予矜全,可息便息,寧人之道,斷不可執持成見,必使終訟,傷同黨之和,以飽差房之欲。衙門除官幕而外,類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潤,故諺雲,一紙入公門,九牛拔不出,甚言其興訟易而息訟難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頌,如察其事。若有訟師起滅者,亦當先寬愚氓,除留奸輩。

求生

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傳於文忠公之筆,實千古法策要訣。法在必死,國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縱,其介可輕可重之間者,所爭止在片語,而出入甚關重大,此處非設身處地,誠求不可,誠求反覆。心有一線生機,可以藉手。余治刑名,佐吏,凡二十六年,入於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則莫氏之因奸而謀殺親夫者,錢塘則鄭氏之謀殺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謀,加功二人,平湖則犯竊而故殺其妻者,有毛氏二人竊盜,臨時行強而拒,殺事主者,有唐氏一人,其他無入情實者,皆於初報時與居停,再三審慎,是以秋審之後,俱得邀恩緩減,是知生固未嘗不可求也。求生非故出也,曰設身處地,反覆誠求者,正平心靜氣准情酌理耳。此時容不得半毫私曲,參看下條,設死者相質,有詞以對,一語可悟,合下二條反覆參看。凡兇殺等案,多出無心,苟非情重傷多,皆得緩決邀恩,但亦有片詞之未協即介於實緩之間者辦案定罪時,不可不先查秋審條款,以免錯誤。

慎初報

獲貴初情,縣中初報,最關緊要,駁詰之繁,累官累民,皆初報不慎之故。初報以簡明為上,情節之無與罪名者,人證之無關出入者,皆宜詳審節刪。多一情節,則多一疑竇,多一人證,則多一拖累,何可不慎。辦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應抵,而故為出之,即死者含冤。向嘗聞鄉會試場,坐號 之內,往往鬼物憑焉。余每欲出入罪,必反覆案情,設令死者於坐號相質,有詞以對,始下筆辦詳,否則不敢草草動筆。二十餘年來,可質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殺死本宗期功尊長罪於斬決之案,如親情輕,定例不准兩請,而豫東等省辦法,即於出罪語下,切實聲敘情輕之故,皆得邀恩,改為監候,粵東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如遇此等案件,切勿遺漏聲明。

命案察情形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請者起釁之由,形者爭險之狀。釁由曲直,秋審時之為 情實,為緩決,為可矜,區以別焉。爭毆時所持之具,與所傷之處,可以定有心無心之分。有心者為故殺,一必干情實,無心者為錯殺,可歸緩決。且毆狀不明,則 獄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關鍵,審辦時,必須令許作與兇手,照供比試,所敘詳 供,宛然有一爭毆之狀,歷歷在目,方無游移干駁之患。 辦理械鬥秋審冊,須論人,莫論起,細核秋審條款,務 使實緩得平,如四人為一案,三人火器殺人,一人一槍扎 斃一人,應將三人為一起,入實,其一人另為一起,入緩。 只須於兩冊內,加一。除某人入實緩外,字樣便已明晰,慎勿籠統誤入。

盜案慎株累

髒真則盜確,竊賊亦然。正盜正竊罪,無可寬所,尤當慎者,在指扳之人與買寄髒物之家,往往擇殷而噬,藉端貽累,指板之人,因須質審,其查無實據者,亦 可摘釋,至不知情而買寄髒物,律本無罪,但不得不據供查吊。向嘗不差捕役,止今地保傳諭,激內註明有則交保,不須投案,無則呈剖,不許帶審,亦從無匿髒不繳,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類之一法。蓋一經差提,不唯多費,且竊盜搶累,幾為鄉里之所不齒。以無辜之良民,與盜髒庭質,非賢吏之所忍也。盜賊輾轉攀援,未必盡出有意誣人,或自分必死,或畏刑難甚,隨口供指,冀延殘喘者,大約十居六七,全在鞫獄者察言觀色,司幕者守經達權,勸贊推敲,自分真偽, 勿誤隨五里霧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機變存乎其人,當與後 之草供未可全信條參看,如能體行有驗,最易大得民心。說詳學治續說。

嚴治地棍

吏治以安良為本,而安良莫要於去暴。里有地棍,比戶為之不寧,訛借不遂, 則造端訐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賭首娼,事本無憑。可以將宿嫌之家一網打盡,無論冤未即雪,即至審誣而破家蕩產相隨屬矣。惟專處原告。不提被呈,則善良庶有賴焉。惟是若輩倚骨吏為牙爪,胥吏倚若輩為腹心,非賢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牽矣。土豪地棍無地無之,亦視官之賢否,以為縱斂耳。果官盡其職,幕盡其能,舉措得宜,自然畏服,嚴治之說,未可拘泥。

讀律

幕客佐客,全在明習律例。律之為書,各條具有精蘊。仁至義盡,解悟不易,非就其同異之處,融會貫通,鮮不失之毫釐,去之千里。夫幕客之用律,猶秀才之用四子書也。四子書解誤,其害止於考列下等,律文解誤其害乃致延及生靈。昔有友人,辦因奸拐逃之案,意在開脫姦夫,謂是姦婦在逃改嫁,並非因奸而拐。後以婦人背夫自嫁,罪干繯首,駁該平反,大費周折。是欲寬姦夫之遣,而幾入姦婦於死所,調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則懸律一條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為。律文一定?不移例,則因時更改,宜將本到通行,隨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誤,仍常看條例以繹意義而達時務。

讀書

學古入官,非可責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為治,實與主人有議論參互之任,遇疑難大事,有必須引經以斷者,非讀書不可。昔在秀水時,有陶氏。某以長房獨子,出繼叔父。生五子,而長子故絕,例得以次子之子為後,其三子謀以己子,後其伯兄因乘父故,偽托遺命,令鍾子歸嗣本生。擔次房者,謂以孫禰祖,禮難歸繼。袒三房者謂本生有子而無後,於情不順,歸繼之說未為不可,薦紳先生紛如聚訟,上台撒下,縣議,余亦無能執中。長夜求索,忽記"禮經"殘與無後者,食於祖之文,爰佐令君持議,謂彌祖之論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繼叔後,斷難以子歸繼本宗,本宗有子而絕,情有莫安,請以其主附食,伊父聽陶某子孫奉祀,大為上台所 賞。後在烏程有馮氏子,因本宗無可序繼,自撫姑孫為後,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馮氏出而爭繼,太守允焉。余佐令君持議,據未儒陳氏,北溪字義系重同宗同姓,不宗即與異姓無殊之說,絕其爭端。向非旁通典籍,幾何不坐困耶?每見幕中公限,往往飲酒圍棋,閒談送回,或以稗官小說消遺自娛。究之無益身心,無關世務,何若屏除一切,讀有用之書、以之制事,所稗豈淺鮮哉。讀書不必經傳,凡有益於身心者,皆可讀之,最能開心思,長識見,動文機,活筆路,且可醫俗,致人括目。昔見一友,於呈稟之可駁者不駁,但批日,姑候云云,意其從厚,從容與語,而此友辯論極切,且出人意外。余曰,君燭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憮然曰:吾悔不讀書耳。因以筆澀引愧。時案頭有古文。余指曰,君才識甚高, 誠能讀此猶未晚也。友欣然乞選文之易曉者,專心誦之 不數月,而筆暢辭宏。一卒而去。幕患詞不達意,請以此友為法。

婦女不可輕喚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婦女,尤宜評審,非萬不得已、斷斷不宜輕傳對簿。 婦人犯罪,則坐男夫具詞,則用,抱告律意,何等謹嚴,何等矜恤。蓋幽嫻之女,全其顏面,即以保其貞操,而妒悍之婦,存其廉恥,亦可杜其潑橫。吾師孫景溪先生諱爾周,言令吳橋時,所延刑名幕客葉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飲酒,偃仆於地,誕沫橫流,氣不絕如縷,歷二時而蘇。次日齊沐閉戶,書黃紙流,親赴城隍廟拜毀,回署後,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復起,則請遷居外寓。詢其故,曰:吾八'年前館山東館陶,有士人告惡少子調其婦者,當核稿時,欲屬居停,專懲惡少子,不必提婦對質。友人謝某雲,此婦當有姿首,蓋寓目焉。余以法合,到官遂喚之,已而婦投繯死,惡少子亦坐法死。今惡少子控於冥府,謂婦不死,則渠無死 法,而婦之死實由內幕之傳喚。館陶城隍神關提質理,昨具流早剖,謂婦被惡少子所調,法合到官,且喚婦之說,起於謝某。城隍神批准關復,是以數日幸得無恙,頃又奉提,謂被調之後,夫已告官,原無意於死,及官傳質審,始忿激捐生。而傳質之意,在竊其色,非理其冤念。雖起於謝某,筆實主於葉某。謝已攝至,葉不容寬。余必不允矣。遂為之移寓於外,越夕而殞。先以法所應傳之婦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陰譴,況法之可以不傳者乎?觀輕傳者,釀事致禍如此則全書省事急訟等條可不加意體會乎?

差稟拒捕宜察

余族居鄉僻,每見地總領差色攝應審犯證,勢如狼虎,雖在樹立不敢與抗,遇懦弱農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則歷聲呵訴。"或曰:毀官票以拒捕,稟究,人皆見而畏之,無敢公然與之相觸。夫凶盜重犯,自問必死,拒捕之事,間或有之。若戶婚田債細故,兩造平民,必無敢毀票以拒者,拒捕之稟,半由索詐而起。然一以拒捕傳質即至審,虛民不堪命矣。余在幕中,遇此等事,直將毀票存銷,改差承行,止就原案辦理,其果否拒捕,屬主人密加確訪,而改差票內不及拒捕之說,以免串詐,然其每訪輒虛。故差稟拒捕,斷斷不可偏聽。

須為犯人着想

親民之吏,分當與民一體,況吾輩佐吏為治,身亦民乎?嘗見幕友,位置過高,居然以官體自處,齒鮮衣輕,漸不知民間疾苦。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甚或持論未必全是,而強詞奪理,主人亦且曲意從之,恐其中作孽不少。余在幕中,襄里案牘,無論事之大小,必靜坐片刻,為犯事者設身置想,並為其父母骨肉通盤籌畫,始而怒,繼而平,久乃覺其可矜,然後與居停商量,細心推鞠,從不輕予夾穢,而真情自出,放成招之案,鮮有翻異,以此居停,多為上台賞識,余亦藉以藏拙。無賦聞之日。故佐治所局,莫大平心躁氣浮及拘泥成見。幕之為道,所貴持平,切忌才。矜才則氣質用事,易入於僻。又患無才,無才則拘泥不通多涉於暗與僻俱不能 為犯人着想則同,足以敗事誤人,而僻者尤甚,必也品節詳明,德性堅定,事理通達心氣和平,方為全才,而實罕見。但聞者能進則明,僻者能退則正。進退之謂何?虛心與務學而已。

勿輕引成案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體裁而已。必授以為準,刻舟求劍一鮮有當者。蓋同一賊 盜而糾價上盜,事態多殊,同一鬥毆而起他下手,情形遇別。推此以例其他,無不 皆然。人情萬變,總無合轍之事。小有參差,即大費推敲。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 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則翻供,大則誤擬,不可不慎也。辦案不可有成心,不可無定見,如案未可信,不厭研 審,是謂無成心。案既可信,始定發書,是謂有定見,是書之謂,以筆代詞也。既日代詞,則無甚去取刪改,可知 情狀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適當其罪。何必取成案,而依樣葫蘆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將就。增減毫釐,千里誤事匪輕。

訪案宜慎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為耳目訪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搖於利,或蔽於識,未必俱可深信。官之聽信原不可待,全在幕友持正不撓,不為所奪。若官以私人為先 入幕,復以浮言為確據,鮮不僨事。蓋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虛心聽斷, 一切以訪聞為主,則身在局中動多掛礙矣。故統案慎勿輕辦。

勤事

辦理幕務最要在勤一事。入公門伺候者,不啻數輩,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劾,如鄉人入城控事,午前得了,便可回家。遲之午後,必須在城覓寓,不惟費錢,且任廢一日之事。小民以力為養,廢其一日之事,即缺其一日之養。其羈管監禁者,更不堪矣,如之河勿念?況事到即辦,則頭緒清楚,稽查較易。一日積一事,兩口便 積兩事。積之愈多,理之愈難,勢不能不草率塞責。訟師猾吏,百弊從生,其流毒 有不可勝言者。譬舟行市河之中,來者自來,往者自往,本無雍塞之患。一舟留滯,則十百舟相繼而阻,而河路有擠至終日者矣。故能勤則佐劇亦暇,暇自心清。不勤則佐簡亦慪。慪先神亂。古雲勤能補拙,又曰業精於勤,故才鈍而勤,則於事無滯;才捷而勤,則所為必工,以孔子大聖猶敏於事,幕客學識有限,其敢怠忽乎哉?

須示民以信

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吾輩佐官,須先要之於信。凡批發呈狀,示審詞訟,其日期早晚,俱有定準,則人可依期伺候,無廢時失業之慮。期之速者,必致 與人之誦,即克日稍緩,亦可不生怨言,第欲官能守信,必先幕不失信。蓋官苟失信,幕可力盡。慕自失信,官或樂從。官之公事甚繁,偶爾偷安、便逾期刻,全在 幕友隨時勸勉。至於幕友不能剋期,而官且援為口實,則它之不信,咎半在幕也。開賑既示日期,飢人四面將至,萬不可改,致誤民命。如示期本遲,而欲改早者,愈早愈妙。考試最要酌時昔勢,定期出示不可輕改。若不經意恐,小而士論不平,大則藉端罷考,他如出借,點驗老民殘廢及放棉衣口量等事,凡稍涉入來出眾者皆可類推。

勿輕出告示

條教號令是道齊中一事。告示原不可少,然必其事實有關係,須得指出利弊,與眾共喻。或勸或戒非托空言,方為有益。若書吏視為故紙,士民目為常談,抄錄舊稿,率意塗飾者,書可不必。非惟省事,亦可積福。每見貼示之處,增下多有陽溝及安設糞缸溺桶之類,風吹雨打,示紙墮落穢中,褻字造孽,所損正不細耳。與其輕出告示語諸塗人,何若詳批呈詞就其切已。

慎交

廣交遊,通聲氣,亦覓館一法。然大不可恃。得一知己,可以不憾。同心之友,何能易得。往往交太濫,致有不能自立之勢,又不若輕便自守者轉得自全,且善善惡惡直道在人,苟律已無愧,即素不相識之人,亦未嘗不為引薦,況交多則費多,力亦恐有不暇給乎。交而曰慎,擇損益也,濫交不惟多費,且恐或累聲名。

勿攀援

登高之呼,其響四應。吾輩聲名所系,原不能不藉當道諸公齒牙獎借。然彼有相賞之實,自能說項。如攀援依附,事終無補,非必其人自挾資自大也,即甚虛懷下士而公務殷繁,勢不能懸榻倒履,司閽者又多不能仰體主人之意,懷利投謁,徒為若輩輕薄,甚無謂也。總之彼須用我,自能求我,我若求彼,轉歸無用,故吾道以自立為主。自立是敦品勵學,求其在我。

辦事勿分畛域

州縣幕友其名有五,曰刑名,曰錢穀,曰書記,曰掛號,曰征比。劇者需才至十餘人,簡者或以二三人兼之,其事各有所司。而刑名、錢穀實總其要官之考成,倚之民之身家,屬之居是席者,直須以官事為己事,無分畛域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而後可。蓋宅門以內,職分兩項,而宅門以外,官止一人。諺雲:一人之謀不敵兩人之智。如以事非切已,坐視其炎,而不置一詞。或以己所專司不容旁人更參一解,皆非敬公之義也。特捨己從人其權在我。而以局外之人效手慮之得,則或直委婉或宜徑直,須視當局者之性情而善用之。否則賢智先人,轉易激成乖刺耳。 此是忠告善道之法。人情喜曲惡直,總以委婉為佳。

勿輕令人習幕

吾輩以圖名本就,轉而治生。惟習幕一途與讀書為近,故從事者多。然幕中數席,惟刑名、錢穀歲修較厚。余則不過百金內外,或止四五十金者,一經入幕,便無他途可謀,而幕修之外,又分毫無可取益。公事之稱手與否,主賓之同道與否,皆不可知。不合則去,失館亦常有之事。刑名、錢穀諳練而端方者,當道每交相羅致,得館尚易。其他書記、掛號、征比各席非勢要吹噓。即刑錢引薦,雖格有用之才,潔無瑕之品足以致當道延訪者件無一二,其得館較難。以修輔而計刑錢,一歲所入足抵書號征比數年。即失館缺用,得館之後可以彌補。若書號、征比得館已屬拮据,失館更費枝梧。且如鄉里課徒及經營貿易、蘊袍疏食勤儉有素,處幕館者章身不能無具,隨從不能無人加以慶弔往還,親朋假乞,無一可省。歲修百金,到家亦不過六七十金。八口之家,僅足敷衍。萬一久無就緒,勢且典貸無門,居處既習於安閒,行業轉難於更改,終身坐困,始基誤之。故親友之從余習幕者,余必先察其才識,如不足以造就刑錢,則四五月之內即令歸習他務。蓋課徒可以進業,貿易可以生財。作幕二字,不知誤盡幾許才人。量而後入擇術者,不可不自審也。未成者可改則改,已業者得休便休。

須體俗情

幕之為學,讀律尚已。其運用之妙,尤在善體人情。蓋各處風俗往往不同,必須虛心體問,就其俗尚所直,隨時調劑。然後傳以律令,則上下相協,官聲得著,幕望自隆。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謗生。古雲利不百不興,弊不百不除。真閱歷不可不念也。

戒已甚

余尚在胡公幕中,初讀律書時,惴惴焉,恐不能習幕是慮。友人駱君炳文,端方港練,獨嚴事之。嘗語余田:以子之才之識,為人佐治,所謂儒學醫案作齊者,非不能之患,正恐太能耳。余請其故,曰:衙門中事,可結便結。情節之無大關係者,不必深求。往往恃其明察,一絲不肯放過,則枝節橫生,累人無已,是調已甚,聖賢之所戒也。余心識之,不敢忘。數十年來,覺受此語之益甚多。戒已甚不僅佐治宜然,處世待人成當取法。

公事不宜遷就

實之佐主,所辦無非公事,端資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私之為言。非必已有不肖之心也。持論本是,而以主人意見不同,稍為遷就,便是私心用事。蓋一存遷就之見,於事必費斡旋,不能適得其平。出於此者,大概為館所羈絆。不知吾輩處館非為賓主有緣,且於所處之地必有因果。千慮之得有所利,千慮之失有所累。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徧通邑,施者無恩怨之素,受者忌報復之端。所謂緣者,宿緣有在,雖甚齟齬未必解散。至於緣盡留戀,亦屬無益。且負心之與失館輕重懸殊,何如秉正自持,不失其本心之為得乎?此當與不合則去得去有數須成主人之美諸條前後合看,意義始盡。

勿過受主人情

合則留,不合則去,是處館要義。然有不能即去者,不僅戀館之謂也。平日過受主人之情,往往一時卻情不得。歲修無論多寡,餼凜稱事總是分所應得。此外多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受非分之情,或不得不辦非分之事,故主賓雖甚相得,與受必須分明。即深支歲修亦宜有節。探支過度,則通有不合,勢不得潔身而去矣。非分之事,乃官之私事,或公事。而官有他意,強以遷就者,勿誤會刑錢等件偶然代筆為非分。

去館日勿使人指摘

官之得民與否,去官日見,真幕之自愛與否,去館日畢露。佐主人為治,須算到去官日不可有遺議敗名。總之官之得民,要在清勤慈惠。故苛細者與板冗,交識幕之自愛,要在謙慎公勤。故依回者與剛愎同病。幕不自愛,內外必知不待去館始露,其未即見絕者,或主人蘿蘿耳,故無欲者,或任性矜能;而有私者,多畏人避跡。

就館宜慎

幕賓之作善作不善,各視乎其所主。賓利主之修,主利賓之才,一其初本以利交。第主賓相得,未有不道義親者。薰蕕強合必不可久。與其急不暇擇,所主非人,席不暖而違去之,不若於未就之前先為慎重。則彼我負心,目無掣肘之患。愈久而愈固,異已者亦不得而閒之。余自維才十憨,故就館最慎。然從無半途割席之事。職是故也,昨留別同事諸君,有一事留將同輩述,"卅年到處主人賢"之句, 不可謂非天幸矣。通計幕游自壬申春迄乙己秋,幾三十四年。惟始二年,主者為外舅王坦人先生,不在賓主之數。余所主幾十六人,其中無錫、慈谿二處皆偶托也,實則十四人而已。具詳於左。

乾隆十九年甲戌二月,館常州府知府胡公幕。公諱文伯,字偶韓,山東海陽 人,其年冬遷蘇松常鎮太糧儲道,余偕行。明'年胡公督運臨清,余病不能與俱,假館無錫縣魏君幕。魏君諱廷變,直祿柏鄉人。至六月仍回胡公幕,見主胡公者六年。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余欲專治刑名,受長洲縣聘,辭之歸。乾隆二十五年正月,館長洲縣鄭君幕,君諱流賢,山東濟寧人。是年十二月以秀水縣孫景溪師召,辭之歸。乾隆二十六年三月,館秀水縣幕景溪師諱稱周,山東昌邑人,余受業師也。至次年八月,升河南開封府同知去官,余即受平湖縣劉君聘。是月至平湖。劉君諱國恆號冰章,奉天人。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升江西九江府吳城同知。去官,余即受仁和縣李君聘。二月至仁和。李君諱學李,陝西三原人。是年十月緣事去官。余即受烏程縣蔣君聘,是月至烏程。蔣君名志鋒號振庵,奉天人。至次年五月緣事去官,接任者為戰君名效曾號魯村,直祿寧津人,延余接辦。九月叨鄉歷十二月,以會試辭歸。乾隆三十四年五月,下第回,館錢塘黃公幕。公名泰元,號亨章雲南泰和人。至三十五年十二月以會試辭歸。乾隆三十六年五月下第回,受海寧劉君聘,以故人戰君官嘉善辭不獲,因卻海寧聘,至嘉獎善。七月戰君調富陽,余偕行。九月孫公諱含中號西林來官寧紹台,兵備道公景溪師於也,義不可辭,乃去富陽,館寧波道幕者。四月十二月以會試辭歸。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下第回。海寧劉君復以聘來,七月至海寧。劉君名雁題,號仙圃,河南光山人,居海寧者二年余。至三十九年八月,海寧縣升為州,劉君解官,余歸里。乾隆四十年會試成進士,後丁母憂歸。九月館慈谿黃君幕。君名元偉,不一月,辭歸。時戰君已由歸安升海寧州,以聘來,復就海寧。十二月以平湖劉君尋舊約,辭之歸。劉君前海寧令也。乾隆四十一年正月至平湖,地四年余。乾隆四十五年劉君升杭州東海防同知。余受署烏程縣興君聘。是年五月至烏程。興君名德,號勉庵,滿洲人。至四十六年四月前令徐君回任,延余接辦。徐君名朝亮,山東萊陽人。六月徐君丁憂會官,余歸里。是年九月受龍游王君聘,十月至龍游。王君名士聽,號晴川,奉天義州人。居龍游一年余。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王君調任歸安,余偕行,居歸安三年余。乾隆五十年八月,王君以母老告養,懈官歸里。

以上四十則有本有末,有體有用,有經有權,語雖區分,意則貫串。乃先生之間學幕道之金針。學者誠能讀其書,志其志,一動念務在慈祥,一啟齒務存忠厚,一下筆務皆慎重,久之純熟,習若性成。人之修積既深,天之報施必厚,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富壽貴盛,有不期然而然者矣。略際數事於後,前輩姜先生游幕河南,性方謹,治事務仁恕,教子梅讀書,成進士,現官御史。丁竹心先生游幕山東,不必專席,而名重一時,為人多才藝,喜榆揚,善規 勸,尚義疏財,人多德之。初無嗣,後連生五子。長文標,舉孝廉,知屯留縣。四文(釒丙)知高台縣,升知州。五文創成進士,知長子縣。仲叔亦出必。而長孫元福早領鄉焉。現為正定教諭。諸孫爭榮方興未艾。山東知縣葉肇冉之太翁,名幕也,辦事平允,撫按重之。後為人資得縣丞,升知縣。肇冉亦繼起。程封翁者,在山東藩幕多年,每遇災賑,能權宜,行事既便且 速,所全甚眾。子應庚現為陽欲知縣,家素封,不就養年八十餘,聞猶強健。就聘治事,勤恤平恕,尤留意民詞,暇仍讀書。寒暑不輟,後成進士,官莘縣知縣。孫喬林為歷城縣幕時,惴惴以造孽是恐,遇事慎之又慎,人多笑之。而孫益自勵。嘗欲棄去,苦無別業,為生計居二年余。忽遇其族伯亦幕,而官者與之語,奇其人,為損通判,顯仕河南,有志竟成,一時偉之。 仆聞見鄙陋,於幕道之獲福者二十年來僅能確指數人,不啻千百之一二。作幕之難,於此可想。有識者何思所以自處乎?

參考資料

  1.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2.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3.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4.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5.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6.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7.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8.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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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
  13. 一代名幕汪輝祖,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