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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民政局,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1],工作內容涉及到多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2]、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雙擁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過軍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指導監督來濟定居「三峽」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審核鄉鎮以上(含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和涉華僑、涉港澳台居民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審批異地退休幹部來濟安置;審核建設經營性公墓和殯儀館的申請;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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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濟南市政府機構,濟南市人民政府
- ↑ 4類社團可直接到民政登記 ,搜狐,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