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審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溫州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之規定,溫州市審計局是溫州市[1]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市長和浙江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溫州市的審計工作。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以及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36號)精神,設立溫州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繡山路321號行政管理中心
機構職責
(一)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二)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四)市屬國有、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五)市本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六)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八)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事項。
(九)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十)必要時,可對下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直接進行審計。
(十一)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2]和宏觀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辦理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機構職能
溫州市審計局是市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依法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有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權、處理處罰權、建議和移送權、通報和公布審計結果權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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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走進溫州 ,溫州市人民政府
- ↑ 2017年我國財政政策 ,學習啦,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