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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決定開展的。

此次普查從2007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 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1]

普查的範圍是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地區)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和其他等6大類59個小類文物。 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近40萬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

此次文物普查是繼1956年和1981年以來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文物普查。

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國務委員陳至立擔任。

截至2008年7月31日,全國共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123480處,其中複查48222處,新發現文物75258處。

2011年底普查基本結束後,在新發現的文物中經遴選、推薦,由國家文物局委託中國文物報社組織評選,最終以投票方式選出的100項文物,被稱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百大新發現[2]

普查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生存狀態,將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供依據;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對於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提高我國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對於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對於整合國土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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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