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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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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引證解釋

指繳納賦稅。 唐 杜荀鶴 《山中寡婦》詩:「桑柘廢來猶納稅,田園荒後尚徵苗。」 宋 蘇軾 《吳中田婦嘆》詩:「賣牛納稅拆屋炊,慮淺不及明年飢。」 茅盾 《子夜》八:「農民騷動,幾千畝良田眼見得已經不能算是姓馮,卻還得姓馮的完糧納稅。」 楊振聲 《漁家》:「這漁旗子稅總是要納的,難道你說沒有飯吃,就不納稅了麼

稅法概念

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稅收本質

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所形成的特殊分配關係。這種分配關係,集中反映了國家與各階級、各階層的經濟關係、利益關係。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是一種以國家政治權力為前提的分配關係;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餘產品,不論稅款由誰繳納,一切稅源都是來自當年勞動者創造的國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積累下來的社會財富;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不同的國家性質,決定不同國家稅收的不同本質。

稅收實質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為廣大勞動者謀利益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實行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並存、勞動者是國家的主人、企業的主人。在國家、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稅收與資本主義稅收有着截然不同的本質。 從我國社會主義稅收的來源看,主要來自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等公有制企業。在我國,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公有制企業繳納的稅額占稅收總額的大部分。我國稅收增長,主要依靠社會主義生產的增長,特別是依靠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收入的增長。國家對集體經濟的徵稅,實行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二者利益的原則。對農民繳納的農業稅,則實行輕稅、穩定負擔、增產不增稅的政策。而且,隨着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業稅在稅收總額中所占比重已經逐漸下降。國家對勞動者和其他個人徵稅的比重很小。從我國稅收的用途來看,我國社會主義稅收是為廣大勞動者利益服務的,它直接或間接地用於為勞動者造福的各項事業。國家通過稅收籌集的資金,按照國家預算的安排,有計劃地用於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社會主義科學、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用於加強戰備、鞏固國防等。這些都是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根本利益的。與此同時,國家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還不斷提高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最近幾年來,國家拿出大量資金用於改善城鄉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包括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各種價格補貼、提高工資、安置城鎮待業青年和新建民用住宅等。從以上我國社會主義稅收的來源和用途可以看到,我國社會主義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籌集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工具,是為廣大居民利益服務的,體現了一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主義分配關係。

稅收產生

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稅收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稅收在保證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於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證收入的穩定;同時,稅收的徵收十分廣泛,能從多方籌集財政收入。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槓桿之一。國家通過稅種的設置以及在稅目、稅率、加成徵收或減免稅等方面的規定,可以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政權。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國家政權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而國家政權的存在又依賴於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不可能有效運轉。同時,稅收分配不是按照等價原則和所有權原則分配的,而是憑藉政治權利對物質利益進行調節,體現國家支持什麼、限制什麼,從而達到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的目的。監督經濟活動 4.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國家在徵收稅款過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況,正確計算並徵收稅款;另一方面又能發現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或是在繳納稅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稅務機關對徵稅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採取措施糾正,也可以通知納稅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稅收制度

1、納稅主體 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並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徵稅對象 又稱徵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徵稅。 3、稅率 這是應納稅額與徵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徵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 4、納稅環節 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 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徵收兩種。 6、納稅地點 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 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徵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1]

稅務分類

1、流轉稅: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 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 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 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 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