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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四年(1631年),羅明祖中式辛未科三甲進士。授南直隸華亭縣知縣,因丁憂去職。起補繁昌縣,轉湖廣襄陽縣知縣。
簡介
生於明萬曆二十八年。幼年好學。明崇禎四年(1631年)考中進士,出任華亭縣(今上海市松江縣)知縣。按舊例,每年送給知縣的「市利」達「萬金」。
主要事蹟
羅明祖上任後,即革除這一「舊例」,自動放棄這筆額外收入。華亭縣的一些富戶,或有子弟在朝廷當官,或與朝廷官員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拖欠的賦稅很多,而無人敢問。當時上司要求舊賦、新賦、預賦「三征並催」。羅明祖敢於從有權勢的大戶開始催征賦稅,表面上沒有人敢抗拒納稅,但暗地卻對羅明祖進行誹謗攻擊,陰謀把羅明祖擠走。後來,乘羅明祖因母親去世回家守孝之際,竟串通上司,將上海縣拖欠的賦稅移到華亭縣,又以華亭縣未完成督催賦稅任務為藉口,下令羅明祖停發薪俸半年。待他守孝期滿時,又將他調到繁昌縣任知縣。旋調到浙江布政司。後來又任蕭山縣知縣。他到蕭山一個月,就督工修築江堤500丈,免除了這一帶的水患災害,深受人民擁護。不料只因未去郊外迎接一過境的上司而獲咎,不久即被調離蕭山,到當時的農民戰爭前線,任襄陽縣知縣。羅明祖趕到襄陽,而在那裏鎮壓農民起義的兵部尚書總理熊文燦,竟說羅明祖沒有按期限到任,給他降級處分。後來,朝廷又另派兵部尚書楊嗣昌來襄陽督師與張獻忠農民軍作戰。楊提出要加派「剿餉」,僅襄陽一個縣就分派「練餉」銀六千五百四十餘兩。羅明祖認為這樣做無異要迫使老百姓做強盜。他概括楊嗣昌作法是「驅民為賊」。楊嗣昌對羅明祖的報告難以容忍,以羅明祖「運餉違誤」為由將其撤職查辦,令他在襄陽等候處理。襄陽的藩王知道羅明祖有學問,聘請他當家庭教師。羅明祖對家人說:「襄陽必敗,我不能在此等死。」他向藩王辭聘不教,避到城外居住,以教家人削竹編箕為業。不久,襄陽城果然被農民軍攻破,早已被罷官的羅明祖就趁機回到貢川居家,於明崇禎十六年(1643年)病逝,年僅44歲。遺有著作《紋山全集》18卷、《評書》』10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