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簡寫NPS),是隸屬於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美國的國家公園,國家紀念區,以及其他自然保護區和歷史文化遺產。於1916年8月25日由美國國會立法《國家公園管理局組織法》成立。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直屬上級單位是美國內政部[1] ,而大多數行政命令都是由內務部長下達,委派管理局的主管官員執行,其主管經美國參議院同意上任。約兩萬一千多名管理局職員負責全美417個園區的營運,其中59處為國家公園。
歷屆主管
姓名 | 在任時期 | ||
---|---|---|---|
上任 | 離任 | ||
1 | Stephen Mather 斯蒂芬·馬瑟 | 1917年5月16日 | 1929年1月8日 |
2 | Horace M. Albright 霍勒斯·M·奧爾布賴特 | 1929年1月12日 | 1933年8月9日 |
3 | Arno B. Cammerer 阿諾·B·坎米爾 | 1933年8月10日 | 1940年8月9日 |
4 | Newton B. Drury 牛頓·B·特魯里 | 1940年8月20日 | 1951年3月31日 |
5 | Arthur E. Demaray 阿瑟·E·德瑪瑞 | 1951年4月1日 | 1951年12月8日 |
6 | Conrad L. Wirth 康拉德·L·維爾斯 | 1951年12月9日 | 1964年1月9日 |
7 | George B. Hartzog, Jr. 小喬治·B·哈特佐格 | 1964年1月9日 | 1972年12月31日 |
8 | Ronald H. Walker 羅納德·H·沃克 | 1973年1月7日 | 1975年1月3日 |
9 | Gary Everhardt 加里·艾佛哈德 | 1975年1月13日 | 1977年5月27日 |
10 | William J. Whalen III 威廉·J·慧輪三世 | 1977年7月5日 | 1980年5月13日 |
11 | Russell E. Dickenson 羅素·E·迪克森 | 1980年5月15日 | 1985年3月3日 |
12 | William Penn Mott, Jr. 小威廉佩恩莫特 | 1985年5月17日 | 1989年4月16日 |
13 | James M. Ridenour 詹姆斯·M·里德諾 | 1989年4月17日 | 1993年1月20日 |
14 | Roger G. Kennedy 羅傑·G·肯尼迪 | 1993年6月1日 | 1997年3月29日 |
15 | Robert Stanton 羅伯特·斯丹頓 | 1997年8月4日 | 2001年1月 ?日 |
16 | Fran P. Mainella 法蘭·P·馬尼拉 | 2001年8月1日 | 2006年10月15日 |
17 | Mary A. Bomar 瑪麗·A·波馬 | 2006年10月17日 | 2009年1月20日[2] |
18 | Jonathan Jarvis | 2009年9月24日 | 2017年1月20日 |
國家公園體系
國家公園體系不僅僅限於「公園」,還包含國家公園管理局管轄的所有項目。對於一個項目單元的命名和規劃不必包含「公園」二字,事實上,大多數都沒有這兩個字。這個體系作為一個整體被認為是美國國家寶藏的總和,相對著名的國家公園和博物館有時會被喻為美國的瑰寶。屬於國家公園體系的項目總共占地約338000平方千米,其中還有約17000平方千米的面積歸私人所有。國家公園管理局管轄的最大單位是朗格-聖伊利亞斯國家公園暨保護區,占管轄範圍總面積的約16%;而最小的單位是賓夕法尼亞州的撒迪厄斯國家紀念館,占地僅為80平方米。 除了管轄自己的公園單位和其他自然、人文景觀,國家公園管理局還為國會附屬的地區提供技術和財政幫助。
國家園林
自1916年創立起,國家公園管理局就管轄着全美國所有的國家公園,而國家公園的註冊數量現今已經增長至59個。 黃石國家公園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公園。1872年,黃石國家公園並不由任何州政府管轄。基於此,聯邦政府暫時起到了直轄的作用。優勝美地國家公園最初以州立公園的身份成立。而公園用地由美國聯邦政府在1864年以無限期保護之原因捐贈給加利福尼亞州政府,之後優勝美地的所有權又回到了聯邦政府的手中。
起初,每一個國家公園的管理都不獨立,有的管理成功,有的管理混亂。在黃石地區,普通公民擁有的公園管理權被美國軍方在1886年取代。由於對國家公園財產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馬瑟提議聯邦政府,請求改變這一現狀。而美國內政部給予的答覆是讓他去遊說國會議員,以期建立一個新的公園管理機構去管轄美國境內所有的國家公園和部分國家博物館。最終《國家公園組織構成法》立法通過,馬瑟獲得了成功。之後,管理局又被給予了管轄其他自然保護地區的權利,有許多是由國會指派創立。
歷史
美國國家公園以及遺產起初是在美國內政部的資助下由私人經營,管轄。而最初倡導要建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來管理這些自然區域的是環保理論家、資本家斯蒂芬·馬瑟。在媒體的幫助下,馬瑟發起了一項為內務部新政做宣傳的社會活動,他們在媒體上發表大量文章,大力宣傳美國境內那些風景旖旎、歷史悠久的自然公園,以及這些自然風光的教育、精神享受和休閒娛樂的商業價值。這次宣傳最終促成了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成立。1916年8月25日,美國總統威爾遜簽署法案,法案陳述「委託該機構保護風景區、自然環境、野生動物和歷史文物,並以同樣的精神和方式為人們提供精神上的享受,也要以同樣的手段為美國的子孫後代們妥善保護這些,使之不受損壞,並帶給他們享受。」馬瑟成為了管理局的首位主管。
1933年3月3日,美國總統胡佛簽署了1933年重組法令。這項法令允許總統重組美國政府下屬的行政部門。但直到當年夏天新任總統羅斯福才行使了這項權力。而時任管理局副局長建議羅斯福總統,美國內戰遺留下來的遺蹟應該由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而非美國陸軍部。羅斯福批准並簽署了兩項總統令使其生效。這兩項總統令不僅使國家公園管理局接管了歸屬於美國陸軍部的所有歷史遺蹟,還接管了華盛頓市郊的園林以及由農業部管轄的國家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