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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北韓16日炸毀位於邊境的
開城(Kaesong)工業園區兩韓聯絡
辦公室,引起世界關注。
圖片來自中央廣播電台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美國韓國締結為軍事同盟的條約。1953年8月8日在韓國漢城草簽,10月1日在華盛頓正式簽訂;1954年11月17日生效,有效期無限。

歷史淵源

美韓同盟是冷戰期間美國對以蘇聯爲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實施遏制戰略的產物。1950年 朝鮮戰爭的爆發使朝鮮半島成為美蘇進行冷戰爭奪的前沿陣地。為了阻止共產主義在這一地區擴張,美國決心在這裡打造一條堅固的防線。《美韓共同防禦條約》[1] 是美韓同盟的基礎核心,更成為朝鮮戰爭後美韓兩國的合作奠定基本框架

條約內容

條約由序言和6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有: ①締約任何一方認為一方的政治獨立安全受到外來的武裝進攻威脅時,應進行共同磋商,並將單獨聯合地以自助和互助的辦法,保持並發展適當方法以製止武裝進攻。 ②雙方認為在太平洋地區對締約任何一方目前或以後各自行政控制下的領土的進攻,都將危及它自己的和平與安全,它們將按照其憲法程序採取行動以對付共同危險。 ③韓國給予美國在其領土以內及其周圍部署陸空海軍部隊的權利

影響

該條約是在《朝鮮停戰協定》簽訂後不久,美國為保持在朝鮮半島的軍事存在而與韓國締結的。根據條約精神,雙方於1954年11月和1955年5月又先後簽署《美韓關於軍事和經濟援助的協議記錄》和《美韓關於建立兵工廠及重行生產軍火最低限度設備的換文》。美國將大批武器運進韓國,在仁川等地建立軍事基地;在漢城設立「韓美聯合司令部」,並多次舉行聯合軍事演習,從而加劇了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

根據此一條約,美國在韓國保留了大批軍隊,並建設了很多軍事基地。到1990年冷戰臨近結束時,美國在韓國的軍事基地大約有80多個,駐軍有44400人,其中陸軍32000人,空軍12000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