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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語殺人案
圖片來自itw01

董文語殺人案,是指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一起系列殺人、強姦、搶劫案。

成長經歷

小學期間父母離異,母親改嫁到了外地,他便跟着奶奶生活。董文語的父親過去有小偷小摸行為,在村裡的口碑不是很好,離婚後更不怎麼管他了。上小學二年級時,才11歲的董文語離家出走。

偵查過程

2006年3月5月,董文語流竄於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持刀在夜間攀爬窗戶進入居民住宅,進行殺人強姦搶劫等犯罪活動。其間,共殺死6人(其中女性5人)、殺傷2人(其中重傷1人),並強姦4名女性,作案手段極其殘忍。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在全國通緝董文語。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語在四川省宜賓市象鼻鎮爬窗進入一村民家中,竊得一部手機後從原路爬出窗外時,村民被驚醒並呼叫,他從二樓跳下時摔斷右腿被村民抓獲。當地警方通過審查並根據董文語攜帶的物品(通緝令及日記)確認了其身份。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批捕。

2006年11月20日,董文語被押解回金華市,當地數千民眾夾道圍觀。

2007年4月26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以董文語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侮辱屍體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審理過程

2007年5月1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董文語系列殺人、強姦、搶劫案(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董文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法院還判處董文語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52萬元。宣判後,董文語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

處決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同意原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對董文語執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語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涉案人員

董文語,,1978年出生,浙江省平陽縣人。1998年,董文語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年6個月,1999年4月刑滿釋放;1999年9月10日因盜竊在杭州被判刑2年6個月,2002年3月9日刑滿釋放。

後出獄後連續殺六人,並奸屍[1] 。最後在逃亡中被抓。

參考文獻

  1. 奸屍,l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