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貴州省國資委")為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省國資委黨委履行中共貴州省委規定的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097號),設立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2018年11月,貴州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省審計廳。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四)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五)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六)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指導和監督市(州、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加強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完善規劃投資監管和國有資本運營機制,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台開展國有資本運營。
(十)加強出資人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問題,完善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機制。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視頻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公布 ,搜狐,2018-11-05
-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國網, 20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