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公安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遼寧省公安廳是遼寧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1]。
基本信息
中文名:遼寧省公安廳
外文名: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岐山中路2號
主管部門:遼寧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現任廳長:鄭藝
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號)和省委、省政府決定,設置遼寧省公安廳,正廳級建制。遼寧省公安廳是主管公安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是全省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地方公安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指導全省公安偵查工作,指揮、協調或直接處置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按規定權限,依法管理全省國籍和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全省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省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裝備建設工作。
(十五)在公安部指導下組織開展同我省周邊國際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十六)按管理權限,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邊防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導。
(十七)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全省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協助管理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
(十八)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視頻
遼寧省公安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遼寧省政府領導最新工作分工公布 ,搜狐,2018-02-26
- ↑ 遼寧省公安廳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