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遼源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遼源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以及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1],不再保留遼源市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落實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地方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地方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査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環境污染源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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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遼源市又有多家新組建機構掛牌 ,搜狐,2019-01-30
- ↑ 遼源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遼源市人民政府, 2019-05-07